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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9 11:36: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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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895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物业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市物业服务业快速发展,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着产业发展基础薄弱、层级偏低、发展不够均衡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加快推进全市物业管理服务转型升级,深化物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有效破解当前物业服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结合鄂尔多斯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按照“卸包袱、破瓶颈、补短板、强改革”工作思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解物业管理难题,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全市物业管理实现转型升级,努力建设和谐物业。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高,群众对物业服务质量和满意度显著提高,物业服务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构建形成业务完备、服务质优、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物业服务业新体系。

(三)主要任务

1.着力完善物业管理体系。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全部建立,物业服务业发展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重点突破物业管理“三大难题”。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机制,下大力气解决建筑遗留问题方面的难题,甩掉物业管理中的沉重包袱;着力提高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水平,突破物业管理中的主要瓶颈;切实加强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弥补物业管理中的先天不足。

3.全面推动物业管理“两项改革”。发挥物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构建依托物业协会加强物业行业管理、依托住宅小区业主党支部孵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 制。

二、着力突破物业管理薄弱环节

(四)集中整改住宅小区建筑遗留问题。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住宅小区建筑遗留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逐项建立完整台账,分类施策,集中攻坚,确保遗留问题得到全面有效解决,打造更为舒适、美丽、安全的小区环境。依法协调、督促负有小区建筑遗留问题整改责任的当事企业履行整改责任。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及续筹,充分发挥专项维修资金作用,解决住宅小区建筑遗留问题。市、旗区两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将住宅小区建筑遗留问题整改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五)大力推进老旧小区物业标准化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力度,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通信、排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物业用房等公用服务设施,鼓励物业企业入驻老旧小区,逐步实现物业服务标准化,推动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六)着力解决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履行差问题。各旗区要加大物业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力度,严格物业公司准入门槛,建立完善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制度,切实规范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加强对物业项目年度考评,规范物业价格形成程序,协助业主坚决淘汰不合格企业。依法组织开展拖欠物业费清缴行动,协助企业坚决扭转物业费收取常年拖欠的被动局面。建立全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动态名单和业主缴费动态名单,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对物业企业或业主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实行联合惩戒,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加强物业管理改革创新

(七)培育凝聚社情民意的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作为“小政府、大社会”建设的试验田,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有效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强有力的业主委员会组建模式,加快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贴近群众的优势,做好小区居民的管理服务工作,为治安管理、社会治理、维护稳定贡献力量。

(八)强化住宅小区党组织。推动在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成立小区党组织,不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实现党的工作覆盖到位,进一步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基础。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和住宅小区(网格)党组织成员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增强工作衔接。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将具有党员身份的业主组织起来,加强党对业主委员会的领导,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战斗堡垒作用。

(九)推动物业协会建设。加大对物业协会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探索政府物业行业行政监管职能向物业协会转移的有效途径,使其成为承接政府物业管理职能的功能型、服务型社会组织和物业监管的中坚社会力量,为逐步实现物业管理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管理为辅创造条件。积极推动鄂尔多斯物业协会发展壮大,支持各旗区组建本地区物业协会,鼓励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入会。

加强对物业协会的指导监督,使其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物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水准、承接政府职能、共建和谐物业中的作用。积极探索物业协会推动下的物业市场管理由管资质向建诚信转变,将物业企业行为纳入全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管理范畴,对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实行动态评测,建立物业企业经营行为红黑榜,推动物业市场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局面,逐步实现物业管理诚信化。

(十)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内部建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完善业主委员会职能,依法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探索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规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

(十一)提升物业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打造集业主服务平台、企业管理系统和政府监督平台相统一的智慧物业管理系统。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依靠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养护方式升级,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开展养老、家政、房屋租售、电子商务等衍生或定制服务,加快推进物业行业转型升级。

四、协同推进物业管理责任落实

(十一)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物业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工作需要,在资金投入、人员配置、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有效保障。各旗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出台物业管理基本服务标准和配套的服务价格参考标准,定期更新发布。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管,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探索物业管理领域立法,树立物业产业化发展理念,推动物业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旗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目标考核体系,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十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旗区、各苏木乡镇(街道)要将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旗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嘎查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参加。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妥善解决各类物业服务纠纷。

(十三)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旗区房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级住建、规划、发改、财政、环保、城市管理、公安、民政、卫生、市场监督管理、消防、人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避免因职责划定不清而导致介入物业管理工作力度不够、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适应“管全、管严、管细、管长”工作新要求,顺应服务重心下移工作新局面,转变工作作风,拓展工作范围,主动将部门职能下沉到住宅小区,在发挥部门作用的同时,支持配合苏木乡镇(街道)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以城市综合管理与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综合执法权和执法力量下沉,有效解决小区内综合执法问题,消除执法盲区。

(十四)划清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界限。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要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户终端计量装置及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并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进一步明确工作界限,防止出现“进了小区门,就是物业事”的不合理局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的,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主要事项和费用支付的标准与方式。

(十五)强化物业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物业管理服务宣传教育纳入全民宣传和教育规划。市、旗区两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深入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消费意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着力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营造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开设相关教育课程,教育引导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积极投身鄂尔多斯和谐物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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