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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9 11:20: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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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现将《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办公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3日

 

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鄂党发〔2018〕9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7〕149号),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统筹推进美丽乡村示范点与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选树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从2018年起,每年建设100个市级示范嘎查村,到2020年,示范嘎查村覆盖率达到40%以上。按照“示范带动、点面联动、梯次推进、整体提升”的工作要求,打造一批现代农业型、文化传承型、生态保护型、休闲旅游型、草原牧场型、城镇融入型等各具特色的示范嘎查村,扎实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建设。严格执行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有计划、按步骤、选重点组织实施建设内容,避免重复建设、冒进实施,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科学有序推进。

——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坚持因地制宜,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域特色。将农区、牧区、农牧结合区、工矿区、城郊区分别对待、分类推进,打造不同品牌,形成别样特色。

——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农牧民为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效工作机制,合力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建设。

——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坚持“建管并重”,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均要建立健全示范点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分工、责任片区,奖罚分明,逐步构建信息化管理机制和全社会监督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完善乡村规划体系。示范嘎查村要编制符合实际、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的村庄建设规划。已经完成规划的嘎查村,要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和新目标,进一步修编完善。规划内容要充分考虑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村庄绿化、人居环境、文化传承、防灾减灾等各方面因素,推行“多规融合”。规划编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完成。规划需经村集体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苏木乡镇发布公告,报旗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培育优势主导特色产业。示范嘎查村要明晰1-2个优势主导特色产业,以市场为导向,调优农畜产品种养殖结构,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牧民”产业化经营模式,推行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发展。有条件的嘎查村要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康养基地、农家餐饮、果蔬采摘等休闲观光农业,培育农村牧区新产业新业态,逐步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全面开展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摸清底数、明晰产权、完善台账、健全制度,盘活沉睡资产,促使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农牧民变股民。探索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精心组织实施嘎查村集体经济“清零”行动,加快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引导嘎查村集体吸纳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投资入股。鼓励社会资本合理参与集体经济发展,拓宽嘎查村集体经济资金来源。

(四)提升人居环境整治水平。示范嘎查村要在原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果基础上,查漏补缺、不断完善水电路讯设施,逐步推进天然气和宽带网络进村入户项目。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发〔2018〕19号)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实现示范嘎查村人居环境水平大幅提升。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对象。示范嘎查村原则上从规划管理、人口集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方面有一定基础的嘎查村中优先筛选,可与自治区确定的乡村振兴示范点重复。

(二)申报程序。示范嘎查村由所在苏木乡镇负责申报,经旗委、旗政府批准,报市委农工部、市委组织部、市农牧业局评审批复后实施。

(三)申报时限。2018年示范嘎查村9月10日前申报完成。今后,下一年度示范嘎查村申报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完成。

(四)项目管理。嘎查村是项目实施主体,苏木乡镇予以指导,旗区党委农工部及相关部门负责监管。项目建设完成后,旗区党委农工部会同苏木乡镇形成自查验收报告,报市委农工部备案;市委农工部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形成验收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验收结果作为市对旗区乡村振兴考核、下一年度确定示范嘎查村及分配奖补资金的依据之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区、苏木乡镇要把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部署规划编制、示范嘎查村确定、项目资金整合、督查调度、考核验收等工作,确保示范嘎查村建设取得实效,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二)强化资金保障。2018—2020年,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门资金,通过以奖代投的形式用于年度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建设,重点用于村庄建设规划、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各旗区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切实保障示范嘎查村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制定出台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嘎查村建设。

(三)部门协同联动。各级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作为,在政策制定、项目安排上向示范嘎查村倾斜,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各包联单位要主动作为,在示范嘎查村建设中强化指导,献计献策,帮助破解制约发展的难题。

(四)广泛宣传动员。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建设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广大农村牧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农牧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好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选取建设项目时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组织农牧民投工投劳,让农牧民真正成为示范嘎查村建设的参与者、建设者、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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