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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8 11:21: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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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现将《鄂尔多斯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办公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227 

    

 

鄂尔多斯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精准脱贫攻坚工作中各旗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市直部门帮扶责任,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考核指标体系和《鄂尔多斯市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10年)》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考核各旗区党委、政府及市直各部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 

  第三条通过考核,确保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得到持续巩固扶持;到2019年,按照现行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步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全面建立,贫困人口稳定增收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到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持续巩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全面建立,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群众认可,注重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五条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各旗区精准脱贫攻坚考核工作;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对旗区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减贫成效。各旗区年度减贫任务完成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情况,已退出贫困人口巩固扶持情况等。 

  (二)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及退出精准度、规范性,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更新、动态管理、档案资料留存管理等情况。 

  (三)精准帮扶。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到村到户产业扶贫项目、互助资金项目、电商扶贫项目等实施情况;嘎查村“企业+党支部+合作社+农牧户”产业发展模式建立情况,建档立卡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情况;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生态扶贫、社会保障兜底情况;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危房改造、贫困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等情况。 

  (四)群众满意度。群众对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宣传扶贫政策、落实帮扶措施等帮扶工作的满意程度。 

  (五)资金管理。各旗区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整合情况,扶贫资金到位、兑付和贫困人口受益等情况。 

  (六)约束指标。各旗区扶贫开发工作方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资金使用违规违纪情况以及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情况等。 

  第七条对市直部门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帮扶部门单位驻村工作队派驻情况;十项工作制度履行情况;十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帮扶成效;群众满意度;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工作信息报送情况等。 

  第三章考核方式及结果报告 

  第八条精准脱贫攻坚考核期为2018年到2020年。 

  (一)平时督查。市脱贫攻坚督查推进组要经常深入驻地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下达督办单并跟踪督办。 

  (二)随机抽查。根据平时督查及日常监控情况,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和服务对象,通过实地走访、查看进度、听取意见等方式,重点核查旗区上报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是否属实。 

  (三)专项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精准脱贫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核查,形成考核情况专报,报送领导小组。 

  (四)日常评价。通过总结汇报、入户走访、发放问卷、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精准脱贫内容、质量、时效等作出综合评价,进行量化赋分。 

  (五)年度考核。每年年底通过总结述职、民主测评、民意评价、实地查验等方式,对本年度各旗区各部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进行综合验收。 

  第九条结果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各类考核评价数据、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农村牧区贫困监测调查数据、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并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旗区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包括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综合评价等内容,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市委、市政府。 

  第四章考核结果反馈及运用 

  第十条结果反馈。包括即时反馈和综合反馈,即时反馈在专项考核即时打分后进行;综合反馈在年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后进行,同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激励引导。考核结果纳入全市“五位一体”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对旗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完成年度减贫成效显著的旗区或市直部门,予以通报表扬。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旗区各部门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在督查考核中发现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脱贫攻坚党政领导干部约谈办法》进行问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旗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旗区考核细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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