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公报>2018年>2018年第二期>政府文件
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企业+党支部+合作组织+农牧户”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8 11:21: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现将《鄂尔多斯市“企业+党支部+合作组织+农牧户”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办公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227 

鄂尔多斯市“企业+党支部+合作组织+农牧户”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加快推动农村牧区产业发展,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准脱贫攻坚有机结合,构建企业为龙头、党支部为核心、产业为基础、合作组织为载体、集体经济为依托、农牧户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牧区产业发展新格局,促进农牧户持续稳定增收。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分门别类、精准施策。根据农村牧区产业发展情况,坚持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攻坚等深度融合,增强农村牧区内生发展动力。 

     第四条因地制宜、科学谋划。立足农村牧区和嘎查村发展实际,优化产业布局,发展特色产业,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健全农牧民和企业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牧民稳定增收。 

     第五条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完善政策措施,整合各类涉农涉牧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牧区产业发展,形成政策扶持、社会帮扶、嘎查村引领、企业带动的强大工作合力。 

     第六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生态建设,促进农村牧区生产发展、农牧民生活改善。 

  第三章工作目标 

      第七条大力推行“企业+党支部+合作组织+农牧户”产业发展模式。2018年,试点先行,率先在扶贫重点嘎查村推行“企业+党支部+合作组织+农牧户”产业发展模式,建档立卡贫困户与企业和合作组织利益联结机制基本建立。2019年,以点带面,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企业+党支部+合作组织+农牧户”产业发展模式,发展模式趋于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全面构建。2020年,效益凸显,全市“企业+党支部+合作组织+农牧户”产业发展模式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产业带动农牧民增收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第四章主要内容 

     第八条建强基层组织。在原有驻村包联工作基础上,健全完善三级包联机制,强化对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管理,选优配强嘎查村党支部带头人,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第九条组建合作组织。对全市嘎查村集体资产集中摸排,结合嘎查村实际,拟定合作组织筹建方案,重点明确入股分红办法,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股本比例,分配红利以纯利润为基数,预留部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和弱势群体救助。 

     第十条密切联结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利益联结等措施,形成“党支部连两头(一头连企业,一头连农牧民)、大企业拓市场、合作组织兴产业、农牧民得实惠”的产业发展新机制。 

     (一)充分发挥嘎查村党支部核心作用。建强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和组织优势,精准组建合作组织,规范合作经营,高效对接企业,积极服务群众,不断巩固基层党组织在产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二)切实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式发展,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资源整合,打造区域共用品牌,不断提升优势特色农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辐射带动关联企业、合作组织持续发展壮大。 

     (三)有效发挥合作组织引领作用。建立“农社共建、资源共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经营制度,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稳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组织跨嘎查村、跨区域开展合作经营,带动农村牧区产业发展。 

     (四)积极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加强农牧户技能培训,支持农牧户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农牧民通过土地、林地、草牧场入股等形式,参与合作经营,有效增加财产性、经营性、工资性收入,不断增强农牧民内生发展动力。 

  第五章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资金支持。设立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用于扶持嘎查村产业发展。涉农涉牧资金重点向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强的嘎查村倾斜。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市产业扶贫专项资金按照每个嘎查村20万元标准投入扶贫重点嘎查村。 

      第十二条土地支持。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在用地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嘎查村优先保障产业发展用地,重点保障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旅游开发等项目用地。统筹推进土地整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用于支持产业发展。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推动农村牧区土地有序流转,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第十三条金融支持。创新金融扶持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牧业合作组织金融支持力度,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在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小额信贷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农牧民提供免担保、免抵押小额信贷。 

      第十四条保险支持。稳步提高农牧业保险覆盖率,力争全市嘎查村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90%以上。在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中设立嘎查村产业发展风险基金,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代投等方式,支持嘎查村发展特色产业,提升抵御风险能力。 

      第十五条就业支持。开展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严格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嘎查村组建劳务队,支持合作组织就近吸纳农牧民就业。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企业+党支部+合作组织+农牧户”产业发展模式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建立农村牧区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苏木乡镇和嘎查村要切实承担具体责任,加强与各包联单位、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基层党支部推进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协调联动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认领任务,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高效开展,形成推动农村牧区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市委农工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全力支持嘎查村产业发展。各包联单位、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包联驻村和产业发展取得实效。 

     第十八条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评,突出资金使用效益评估,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安全高效使用。市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对资金发放、使用和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切实加强资金审计监管。 

  第十九条严格考核问效。将农村牧区产业发展纳入对旗区和各包联单位、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考评内容。市委农工部要建立农村牧区产业发展数据信息调度制度,实行工作推进月报告制度。切实加大农村牧区产业发展督查、考核和问责力度,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激励。 

      第二十条广泛宣传动员。通过新闻宣传、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加大农村牧区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宣传力度,积极培树典型,认真总结经验,营造推动农村牧区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企业+党支部+合作组织+农牧户”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