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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包联驻村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8 11:21: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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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现将《鄂尔多斯市包联驻村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办公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227

鄂尔多斯市包联驻村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自治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扶贫工作会议以及全市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暂行)》,推进包联驻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个性化,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包联驻村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中央关于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有关要求,聚焦聚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两大战略任务,紧紧围绕“引领发展、服务群众、转变作风、锻炼干部”包联驻村工作目标,针对农牧民“想什么、盼什么”,村干部希望“帮什么、带什么”,解决驻村干部“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通过执行“十项”工作制度,落实“十项”工作任务,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驻村工作队伍,切实帮助基层解决突出问题,助推基层加快发展,引领群众增收致富,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驻村干部要扑下身子,默默奉献,多干事少浮夸,在工作中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既不能消极懈怠,也不能越俎代庖,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指导不领导。摆正位置,针对工作实际,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协助嘎查村“两委”班子当好参谋和助手,拓宽思路,开阔眼界,增强班子整体合力。 

  (二)到位不越位。按照驻村工作职责、制度和任务做好工作,帮助嘎查村“两委”班子理清工作思路,不做超越职权范围的事。 

  (三)参与不干预。工作中把握好“度”,不把个人意志强加到嘎查村“两委”班子集体,多沟通、多协商,以真心和诚意赢得基层干部群众的信赖。 

  (四)帮忙不添忙。在推进工作中,除所驻嘎查村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外,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力争做到不给基层添负担、不给群众找麻烦。 

  (五)帮办不包办。着眼于提升嘎查村“两委”班子工作能力,通过结对子、交朋友的方式,发挥好“传帮带”作用,重在教方法,协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大包大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参与包联工作的旗区、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驻村工作队管理。 

  第五条包联驻村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人员选派 

  第六条坚持因嘎查村选人组队,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选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嘎查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选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脆弱的嘎查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选派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嘎查村。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嘎查村解决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市直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具备履职身体条件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开展驻村工作。选派人员一般为处级领导干部或优秀科级干部,并由市委组织部审核把关。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包括1名队长和2名以上队员,队长原则上由第一书记担任。各旗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其他嘎查村选派驻村工作队,避免重复派驻。 

  第八条驻村工作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负责管理工作队成员,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报告、总结驻村工作,参与工作队工作经费支出审核,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驻村期间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党员组织关系暂时转接到所驻嘎查村党组织,确保全身心专职开展驻村工作。 

  第十条市直部门包嘎查村、联系苏木乡镇一期为3年,驻村工作队驻村每期为2年。轮换调整期间,前后两期工作队、工作队成员同时驻村,前期人员应将驻村工作所有情况和资料交接清楚后方可撤离。包联驻村期间,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个别轮换的,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十一条驻村工作队及工作队成员要严格执行以下10项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带头带领嘎查村干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涉农惠农政策法规;虚心向嘎查村干部学习群众工作的方法和经验;参加所驻嘎查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所驻嘎查村“两委”班子学习制度相衔接,每月至少开展2次集中学习,并做好笔记。 

  (二)例会制度。与所驻嘎查村“两委”班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任务;主动参加旗区、苏木乡镇两级召开的重点工作会议,全程参与嘎查村“两委”班子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知晓镇情、村情、民情,为嘎查村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服务制度。根据镇村需要,每周确定1天为农牧民集中服务日,协助镇村受理农牧民委托代办事务,及时为群众解决各类难题,对特殊困难农牧民家庭要主动上门开展服务,做到“干部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四)入户制度。驻村工作队初进嘎查村后,集中利用半个月时间逐户进行走访,全年入户走访不少于2次,对有矛盾纠纷、不稳定情绪、特殊困难家庭、贫困人口等重点农牧户每季度至少走访1次。围绕农牧民所想、所盼、所愿,提供科技和市场信息,宣传政策法规并答疑解惑,帮助农牧民学会利用新媒体,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记好村情、民情日记,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五)档案制度。指导和帮助嘎查村规范党建、扶贫、财务等各类档案;建立驻村工作队档案,将入户、学习、会议、考勤、产业发展、兴办实事等工作以文字和影像资料形式,留存归档,便于指导工作和考核检查;档案资料要有专人负责整理,做到规范细致。 

  (六)反馈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对所驻嘎查村群众普遍反映的不合理制度性安排、政策落实不公平现象、基层干部违法违纪线索、农村牧区黑恶势力或借助家族宗派影响侵犯农牧民利益线索等,及时向市包联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对所驻嘎查村具有借鉴和推广意义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宣传、反馈。 

  (七)报告制度。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季度向市包联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单位汇报1次驻村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市包联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按时参加市脱贫攻坚督查推进组(以下简称督查推进组)召开的工作调度会,报告驻村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八)考勤制度。驻村工作队驻村期间,原则上每月为所驻嘎查村服务天数不少于20天;驻村工作队成员因事、因病请假,要告知嘎查村。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成员请假1天由工作队队长批准,队长请假3天以内、成员请假2-3天由督查推进组批准,所有成员请假3天以上由市包联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驻村工作队、督查推进组、市包联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别做好考勤记录,作为补贴报销、考核督查依据。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 

  (九)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市直部门优势,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做好争取项目和资金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帮扶项目、资金,协调企业积极参与社会扶贫和产业发展,协调贫困户帮扶人员落实扶贫措施。 

  (十)约束制度。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切实做到“十不准”:不准发表影响团结的言论,不准在嘎查村报销费用,不准参加不健康活动,不准参加农牧民宴请,不准接受农牧民馈赠,不准向农牧民索要财物,不准廉价向农牧民购买农畜产品,不准拖欠农牧民钱款,不准赌博酗酒影响形象,不准打架滋事违反纪律。 

  第十二条驻村工作队及工作队成员要认真落实以下10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教育培训。协助旗区、苏木乡镇协调整合组织、人事、农牧业、科技、社保、教育、卫生、司法、就业等部门培训资源,围绕与农牧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技术技能,利用每年农闲时间,对农牧民集中进行2次以上培训。抓好农村政治类、维护农村稳定类、民事类、基本国策类、农牧业生产类等5类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普及教育,抓好粮食直补、生态奖补、农田水利、土地承包、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支农惠农政策普及教育,抓好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扶贫救助等方面的民生保障政策普及教育,抓好农牧业实用技术、创业就业实用技能、市场营销基本知识、互联网新媒体操作利用能力等技术技能普及教育。 

  (二)指导党建工作。协助做好嘎查村“两委”换届工作,配齐配强嘎查村“两委”班子;参与所驻嘎查村党员组织生活,帮助其规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指导嘎查村运用好智慧党建综合业务平台,拓宽服务党员群众渠道;指导嘎查村落实“532”工作法,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实施公开、公正、公平;推进嘎查村阵地标准化建设,提升阵地教育、培训和综合服务功能。 

  (三)抓好脱贫攻坚。指导落实好《鄂尔多斯市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参与实施特色产业、劳务输出、易地搬迁、危房改造、教育、科技、健康、生态保护等精准扶贫工作;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培养贫困嘎查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嘎查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指导嘎查村精准把握扶贫政策,防止因扶贫过度导致不公平,营造“劳动光荣、脱贫光荣”的氛围;加强“贫困发生前”预警、预防,实时监测低收入家庭的经济和生活状况,将低收入家庭划分为非贫困的绿色安全区、潜在贫困的黄色预警区以及贫困的红色警戒区,及早、及时做好贫困预防干预和精准扶贫筹备。 

  (四)助推产业发展。按照乡村振兴、脱贫攻坚要求,协助苏木乡镇、嘎查村编制或修编《乡村振兴总体规划》,理清发展思路。遵循发展规律,坚持因地制宜,与嘎查村“两委”班子共同研究确定具体发展方向,优化发展嘎查村要依托基础条件和产业优势,选定12个优势主导产业;适度发展嘎查村要立足自然资源禀赋,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牧业,培育养殖大户、家庭牧场;保护发展嘎查村要加强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有序推进人口转移,以发展林沙产业为重点,逆向拉动生态建设,发展生态经济。指导发展“企业+党支部+合作组织+农牧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牧民”等多种形式的利益共同体,构建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真正将每个农牧户生产纳入产业体系,切实解决卖难问题,促进农牧民稳步增收。 

  (五)发展集体经济。各旗区要统筹各类涉农涉牧资金,用于发展产业,到村资金由驻村工作队和嘎查村“两委”统筹安排使用,结合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采取多种方式,培育形成1个以上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项目,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增强嘎查村党组织引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六)整治人居环境。协助落实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垃圾、污水处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稳步有序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帮助嘎查村建立环境整治自我管理长效机制;帮助嘎查村建好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卫生保洁队伍,清理垃圾、清除杂物和残垣断壁,完成改水、改厕、改气、改电等任务,推进绿化、硬化、亮化工程,切实改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七)培育文明乡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开展“红色暖流”党员志愿服务、“邻里相望”志愿服务和“好儿女好夫妻好婆媳”“身边好人”选树活动,弘扬社会正气,推进文明家庭建设;发挥图书阅览室、党员活动室、乡村大舞台等功能作用,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引导农牧民树立良好的品德意识,扭转“等靠要”依赖思想,增强勤劳实干、产业致富内生动力,培养乡土情怀和乡村归属感、责任感。 

  (八)完善社会治理。指导嘎查村“两委”落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解决好土地转让、征地补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不发生非访、缠访、闹访;防止“村霸”、家族势力等人员插手基层事务,侵占群众利益,引导农牧民形成健康向上方的生活方式,远离黄赌毒,鼓励和发动群众自发充当社会风气监督员,发现并举报社会不良和违法行为,增加农牧民安全感。 

  (九)履行监督责任。帮助嘎查村建立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集体经济收入、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等嘎查村级支配资金科学合规使用;对嘎查村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侵吞集体资产等行为及时发现并报告;及时发现并纠正嘎查村干部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引导、提醒嘎查村干部按规定参加、操办红白喜事,杜绝铺张浪费、高价礼金、大操大办等行为;驻村干部要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赢得群众信任,带动嘎查村党员干部形成风清气正、精诚团结、崇廉尚实、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十)大力兴办实事。协助嘎查村每年共同办一件惠及本嘎查村80%以上农牧民的实事;关心关爱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牧区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四章工作保障 

  第十三条市包联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包联驻村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每季度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了解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市包联驻村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建立完善驻村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保障激励等规章制度,健全驻村干部档案,及时向派出部门、单位反馈驻村干部工作情况,确保包联驻村工作顺利开展。督查推进组负责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十四条市委常委牵头包联督导旗区,市四大班子领导参与包联。统筹市直包联部门和旗区力量,研究解决旗区推进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引领、督促包联旗区理清发展思路、协调发展项目、提高发展质量,特别是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十五条市直部门包联镇村,主要领导直接分管。包联同一苏木乡镇的市直部门要统筹旗区包联力量,形成合力,指导镇村抓好乡村振兴规划制定、切实推进脱贫攻坚、全面推开农村牧区重点改革工作、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发展产业经济、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改善生态环境、推进乡村文明新风、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强基层组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民服务等工作。积极为镇村争取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方面的项目和资金,做好镇域范围内统筹平衡。 

  第十六条干部包联贫困户。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登记造册,一般由市级领导、市直部门和旗区县处级干部包联帮扶,确保每户贫困户都有干部包联,不漏一户。各嘎查村的贫困户,由包联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包联,班子成员不足的,由该部门科级干部包联,一包到底,确保精准、稳定脱贫。实行动态包联,对新识别出的贫困户及时安排处级或科级干部包联。 

  第十七条旗区、苏木乡镇要主动做好驻村工作队服务和协调工作,不具备食宿条件的嘎查村,由苏木乡镇帮助解决。对不配合、拖延甚至阻挠驻村工作队工作,致使包联驻村工作计划不能按时完成的,经调查核实,给予组织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八条驻村工作队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下达至预算单位。驻村期间,驻村工作队成员每人每天补助100元,报销费用时提供由督查推进组出具嘎查村、苏木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工作队长签字的考勤表,派出单位依据考勤台账按照实际驻村时间报销补助。驻村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按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标准报销。 

  第十九条派出单位要为驻村工作队成员安排定期体检、办理驻村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因公负伤地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地做好亲属优抚工作。干部驻村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予以报销,并帮助其解决好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第二十条旗区和苏木乡镇、派出单位、督查推进组负责人要经常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激发工作热情。 

  第二十一条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注重发现包联驻村先进事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树立鲜明导向,营造驻村工作良好氛围。广泛动员各类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等参与包联驻村工作,鼓励引导有意愿的企业或机构直接与嘎查村结对共建。 

  第五章考核奖励 

  第二十二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包联驻村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市包联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驻村工作队进行考核检查,确保驻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农牧民测评、嘎查村干部评议相结合,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考核方案由市包联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在全市范围通报。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干部综合评价、评优评先、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激励;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使用。 

  第二十四条对不胜任包联驻村工作的驻村干部,由市包联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调整意见,派出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整;对履行职责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出现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派出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人予以问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包联驻村工作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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