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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2 15:47: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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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25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鄂尔多斯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规划》起草背景、政策依据 

  水安全是指水资源开发、水灾害处置和水环境保护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系统稳定的保障程度,水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保障国家水安全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水安全中老问题仍然有待解决,新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紧迫,水资源已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刚性约束,保障水安全面临严峻的形势和挑战。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国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 

  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总结“十三五”期间水安全保障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全市在水资源承载能力与供水安全保障、防洪安全保障、水生态安全保障和涉水事务管理方面面临的形势,合理确定“十四五”水利发展的目标指标。 

  到2025年,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逐渐向好,河湖幸福指数全面提升,农村牧区供水安全保障程度进一步增强,涉水事务监管能力全面增强,全市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主要目标为: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9.19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在11.4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下降10.4%和10.0%,分别达到42.17立方米和17.20立方米(按2020年不变价计算);疏干水回用率达到9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以上,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3%以上,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4%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费征缴达到95%以上,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50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65.8%, 

  (二)主要任务 

  1.补足防洪抗旱减灾体系短板,保障防洪安全。提升黄河干支流防洪减灾能力,坚持左右岸协同治理,重点推进黄河内蒙古段防洪三期工程鄂尔多斯段前期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完善黄河防洪减灾体系;持续推进病险水库和淤地坝除险加固,建立除险加固常态化机制,及时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加快实施乌审旗巴图湾、鄂托克旗赛乌素等水库除险加固。统筹推进中小河流和重要支流治理,优先对洪涝灾害频繁、对人民生命财产威胁严重河段实施重点治理,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十四五”期间规划治理长度422公里。分步推进杭锦淖尔、昭君坟和蒲圪卜蓄滞洪区建设,充分发挥行洪蓄洪作用,缓解黄河凌汛压力;有序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建立健全主要河流、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安全监测预警设施;加快旱情监测预警体系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 

  2.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水资源安全。推进“四水四定”行动,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按照水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社会展相协调的要求,提出水资源高效利用、全面节水及科学管理的布局和方案,实行“四水四定”。巩固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成效,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重点推进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区生活供水工程和伊金霍洛旗乌兰淖尔-公尼召水源地等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推动鄂托克前旗敖镇中水综合利用工程、达拉特旗高头窑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与乌兰水库至三垧梁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和东胜区矿井水生态补水及综合利用等非常规水利用项目落地实施。加强对雨水和微咸水进行开发利用。 

  3.推进水土流失系统治理,保障生态安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理念,扎实推进流域系统治理,增强黄河鄂尔多斯段岸线及其支流流域水土保持能力,减少入黄泥沙。积极推动黄河内蒙古段十大孔兑治理项目落地实施,有序实施黄河流域淤地坝建设项目(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和晋陕蒙砒砂岩区皇甫川等黄河五条支流沙棘生态减沙工程。逐步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初步建成覆盖各类水土流失类型的监测网络体系。 

  4.推进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保障饮水安全。进一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改善农村供水条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5.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保障河湖安全。全面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岸线分区管控要求,夯实管控基础。重点推进实施库布其沙漠沿黄生态带、无定河、窟野河等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生态修复。 

  6.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围绕“十四五”水利中心工作,根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急用先建、边建边用”的原则,以搭建平台,充分利用已有的开发成果为主,构建“集约整合、协同互连、共享开放、安全可信、深度应用”的鄂尔多斯市水利信息化发展平台 

  (三)规划项目情况 

  规划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在科学论证的前提下,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打基础、管长远、促发展、惠民生的重大水利工程,加强突出薄弱环节建设,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建设项目187个,投资329亿元。参照自治区筛选项目原则,将项目分为 A、B、C 三类:A 类为投资渠道基本明确的项目,规划期内一般能够实施;B类为规划期内积极推进前期工作,待投资渠道落实后能够开工的项目;C类为需进一步研究论证和落实建设条件、资金渠道,适时审批建设的项目,其中,A类项目116项,规划总投资221.76亿元,“十四五”期间投资187.45亿元B类项目24项,规划总投资79.82亿元,“十四五”期间投资50.41亿元C类项目47项,规划总投资27.49亿元,“十四五”期间投资26.79亿元。 

  三、规划实施效果 

  规划实施后,可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提高水资源利用和水土资源保护修复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科学实施一批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将为提高区域水资源配置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打下基础。加快黄河干流骨干工程建设,实施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全面提升黄河干流、重要支流和区域防洪减灾能力,有力保障重点地区防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农村水利设施工程建设可以巩固提升农村饮水保障程度。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将进一步改善农村供水条件,提高农村饮水水源稳定性,改善供水水质,提升农村供水安全监管水平。通过规划实施,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3%以上,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4%以上,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三)水生态治理与保护工程将有力改善河湖生态健康,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将有效控制和减少重点防治地区水土流失。加强重点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有效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巩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成效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率达到65.8%,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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