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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08 14:55: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市场监...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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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发文的必要性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2015年以来,国务院和自治区先后印发多份文件,部署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内政发〔2019〕10)下发后,我市在全面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作了逐步安排但作为一项全新的监管方式,我市全面推行的过程中面临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对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办法》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是各相关部门对部门联合随机检查工作处于学习探索阶段中,理解上没有达成共识、原有双随机制度机制已不完全符合新的要求;部门信息共享互通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监管责任边界和履职尽责标准不清晰等。《鄂尔多斯市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整改清单》涉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问题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载体、平台不统一,各部门双随机工作开展不平衡,跨部门双随机工作没有实现常态化。同时,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部门。将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通过印发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工作确有必要。 

  二、起草依据及起草过程 

  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内政发〔2019〕10)等文件精神,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整改落实要求,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牵头召开了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充分征求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鄂尔多斯海关、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意见并修改完善,修改后再次向相关部门征求了书面意见,结合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组织机构、主要任务、责任边界和保障措施六项内容。总体要求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目标方面,2021年1月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基础工作规范化,全面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2021年3月底前,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启动,步入正轨;2021年9月底前,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全面开展到位,确保顺利通过年度营商环境评价;2021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高质量、全覆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组织机构方面建立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任务方面,一是要求各相关部门使用统一监管平台,二是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三是推进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四是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五是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边界方面,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保障措施方面各部门主要领导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将市直各部门、各旗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情况纳入2021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市直部门、旗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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