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公开>政策法规>解读回应>政策解读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29 16:03: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打印       
分享到:
       
   一、制定背景
  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诸多挑战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作为、不公正、不规范、不公开等问题,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6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12月5日以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正式印发,在全国范围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19年4月30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二、核心解读
  (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任务。我局《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科室依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制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努力打造“阳光政府”。行政执法科室要做好与其职责行使有关的信息公示,包括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出具有关执法文书;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执法科室要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确保执法程序规范运行。要根据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和环节,确定记录方式,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执法科室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要为法制机构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保障。我局主要从3个方面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规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科负责协调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具体工作;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要密切配合,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各执法科室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加快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工作协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加强监督考核。我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督导等方式加强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制定意义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将“阳光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理念融入到行政程序全过程,是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使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记录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新的活力。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