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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暖城乐购”惠民消费促进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1 17:23:00      作者:张腾元      来源: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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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暖城乐购”惠民消费促进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精神,认真完成好“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工作任务,把扩大内需作为发展的战略基点,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消费中心城市,特制定2024年惠民消费促进活动方案。

一、“暖城乐购·汽车以旧换新”绿色消费促进活动

(一)汽车以旧换新消费活动

1.新能源车

(1)购车日期: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

(2)落户日期: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以登记证时间为准)。

(3)补贴标准:消费者转让或报废(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2024年3月31日(含)前注册登记过的非营运小客车(在我市注册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获取二手车交易发票或在我市注册备案的报废车拆解企业获取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并且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价税合计不超过33.9万元且在内蒙古、宁夏、陕西、山西落户或价税合计超过33.9万元(含)且在我市落户,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按照30万元(含)(不计税价,下同)以上的补贴1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含)的补贴9000元、20万元—10万元(含)的补贴8000元、10万元以下的补贴7000元进行补贴申报(一个旧车车架号限申请一次补贴且所购新车不可重复申请本活动中的购买新车消费补贴)。

2.传统燃油车

(1)购车日期: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

(2)落户日期: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以登记证时间为准)。

(3)补贴标准:消费者转让或报废(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2024年3月31日(含)前注册登记过的非营运小客车(在我市注册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获取二手车交易发票或在我市注册备案的报废车拆解企业获取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并且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在我市落户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按照30万元(含)(不计税价,下同)以上的补贴9000元、30万元—20 万元(含)的补贴8000元、20万元—10万元(含)的补贴7000元、10万元以下的补贴6000元进行补贴申报(一个旧车车架号限申请一次补贴且所购新车不可重复申请本活动中的购买新车消费补贴)。

(二)购买新车消费补贴

1.新能源车

(1)购车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

(2)落户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以登记证时间为准)。

(3)补贴标准:消费者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价税合计不超过33.9万元且在内蒙古、宁夏、陕西、山西落户或价税合计超过33.9万元(含)且在我市落户,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按照30万元(含)(不计税价,下同)以上的补贴6000元、30 万元—20 万元(含)的补贴5000元、20万元—10万元(含)的补贴4000元、10万元以下的补贴3000元进行补贴申报(一个车架号限申请一次补贴)。

2.传统燃油车

(1)购车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

(2)落户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以登记证时间为准)。

(3)补贴标准:消费者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在我市落户且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按照30万元(含)(不计税价,下同)以上的补贴5000元、30万元—20 万元(含)的补贴4000元、20万元—10万元(含)的补贴3000元、10万元以下的补贴2000元进行补贴申报(一个车架号限申请一次补贴)。

二、“暖城乐购·数码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消费促进活动

(一)家电以旧换新消费活动

(1)购买时间:在 2024 年 4 月 1 日至2024年 12 月 31 日期间。

(2)补贴标准:参加活动的企业对个人消费者的旧家电产品(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厨卫电器及数码产品6大类)进行回收价格鉴定(回收价格不超过原价5%)并回收产品,按照回收价格增加20%补贴后对新购产品价格进行直减;新购家电产品补贴分五档(不包括相关税费,下同),每单满1000元(含)补贴300元(政府补贴200元、企业补贴100元)、每单满5000元(含)补贴1500元(政府补贴1000元、企业补贴500元)、每单满1万元(含)补贴3000元(政府补贴2000元、企业补贴1000元)、每单满2万元(含)补贴6000元(政府补贴4000元、企业补贴2000元)、每单满3万元(含)补贴9000元(政府补贴6000元、企业补贴3000元),每人最多可用补贴3万元,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新购数码家电消费补贴

1.家电产品

(1)购买时间:在 2024 年 4 月 1 日至2024年 12 月 31 日期间。

(2)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新购家电产品补贴分五档,每单满1000元(含)补贴300元(政府补贴200元、企业补贴100元)、每单满5000元(含)补贴1500元(政府补贴1000元、企业补贴500元)、每单满1万元(含)补贴3000元(政府补贴2000元、企业补贴1000元)、每单满2万元(含)补贴6000元(政府补贴4000元、企业补贴2000元)、每单满3万元(含)补贴9000元(政府补贴6000元、企业补贴3000元),每人最多可用补贴3万元,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2.数码产品

(1)购买时间:在 2024 年 4月 1 日至 2024年12 月 31 日期间。

(2)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新购产品补贴金额不超过产品官方指导价的30%、单件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元(政府和企业补贴比例根据消费市场情况与参加活动企业进行议定,由基础电信企业加快推进5G网络向农村牧区延伸,加快农村牧区通讯设备消费更新),每人最多可用补贴3万元,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暖城乐购·家具家居”绿色消费促进活动

1.购买时间:在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年12 月 31 日期间(根据消费市场情况议定后开展)。

2.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新购家具家居产品每单满1万元(含)最高补贴2000元,每人最多可用补贴1万元,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暖城乐购·共享领券”消费促进活动

(一)“暖城乐购·东胜共享”领券活动

1.时间:2024年内

2.内容:市商务局会同东胜区组织开展惠民消费促进活动,在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深度对接、联动发展。发放百货、超市、餐饮、住宿、成品油消费券500万元(市级发放200万元、东胜区发放300万元),具体发放标准、比例、时间由市商务局与东胜区根据市场消费情况动态调整。

(二)“暖城乐购·康巴什共享”领券活动

1.时间:2024年内

2.内容:市商务局会同康巴什区组织开展惠民消费促进活动,在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深度对接、联动发展。发放百货、超市、餐饮、住宿、成品油消费券500万元(市级发放200万元、康巴什区发放300万元),具体发放标准、比例、时间由市商务局与康巴什区根据市场消费情况动态调整。

(三)“暖城乐购·伊旗共享”领券活动

1.时间:2024年内

2.内容:市商务局会同伊旗组织开展惠民消费促进活动,在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深度对接、联动发展。发放百货、超市、餐饮、住宿、成品油消费券300万元(市级发放100万元、伊旗发放200万元),具体发放标准、比例、时间由市商务局与伊旗根据市场消费情况动态调整。

(四)“暖城乐购·准旗共享”领券活动

1.时间:2024年内

2.内容:市商务局会同准旗组织开展惠民消费促进活动,在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深度对接、联动发展。发放百货、超市、餐饮、住宿、成品油消费券300万元(市级发放100万元、准旗发放200万元),具体发放标准、比例、时间由市商务局与准旗根据市场消费情况动态调整。

(五)“暖城乐购·达旗共享”领券活动

1.时间:2024年内

2.内容:市商务局会同达旗组织开展惠民消费促进活动,在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深度对接、联动发展。发放百货、超市、餐饮、住宿、成品油消费券150万元(市级发放50万元、达旗发放100万元),具体发放标准、比例、时间由市商务局与达旗根据市场消费情况动态调整。

(六)“暖城乐购·乌审旗共享”领券活动

1.时间:2024年内

2.内容:市商务局会同乌审旗组织开展惠民消费促进活动,在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深度对接、联动发展。发放百货、超市、餐饮、住宿、成品油消费券100万元(市级发放40万元、乌审旗发放60万元),具体发放标准、比例、时间由市商务局与乌审旗根据市场消费情况动态调整。

(七)“暖城乐购·杭锦旗共享”领券活动

1.时间:2024年内

2.内容:市商务局会同杭锦旗组织开展惠民消费促进活动,在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深度对接、联动发展。发放百货、超市、餐饮、住宿、成品油消费券100万元(市级发放40万元、杭锦旗发放60万元),具体发放标准、比例、时间由市商务局与杭锦旗根据市场消费情况动态调整。

(八)“暖城乐购·鄂旗共享”领券活动

1.时间:2024年内

2.内容:市商务局会同鄂旗组织开展惠民消费促进活动,在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深度对接、联动发展。发放百货、超市、餐饮、住宿、成品油消费券60万元(市级发放20万元、鄂旗发放40万元),具体发放标准、比例、时间由市商务局与鄂旗根据市场消费情况动态调整。

(九)“暖城乐购·鄂前旗共享”领券活动

1.时间:2024年内

2.内容:市商务局会同鄂前旗组织开展惠民消费促进活动,在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深度对接、联动发展。发放百货、超市、餐饮、住宿、成品油消费券60万元(市级发放20万元、鄂前旗发放40万元),具体发放标准、比例、时间由市商务局与鄂前旗根据市场消费情况动态调整。

(十)“暖城乐购·多元共享”领券活动

1.时间:2024年内

2.内容:市商务局会同市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农牧、民政等部门组织开展惠民消费促进活动,在多元消费方面深度对接、联动发展。发放各领域零售消费券930万元,具体发放标准、比例、时间由市商务局与参与活动部门根据市场消费情况动态调整。

提升全市消费水平,打造鄂尔多斯诚信品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抓紧细化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积极统筹推进,确保促进消费各项措施及时落地、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旗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 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市商务局负责做好方案的整体落实和企业、平台的参与及活动细则的制定和发布工作,同时抓好与参与企业、平台的合作宣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统筹安排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做好限上单位入统工作,做好应统尽统及数据分析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工作;市工信局负责推进基础电信企业加快将5G网络向农村牧区延伸的工作,为数码家电下乡做好保障;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做好群众咨询、投诉的解答和回复工作,提高满意率;市文旅局负责做好“云游鄂尔多斯”平台的维护及与文旅消费的结合工作;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暖新闻”平台的维护工作,并做好活动的社会面宣传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做好政策评估。要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政策督促检查和审计工作,发现弄虚作假、骗补资金以及质量、价格等问题的,及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健全消费促进政策评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确保每项政策惠及消费者。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发挥好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让促进消费政策广泛知晓,增强消费升级信心,鼓励消费者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进行消费,形成鼓励绿色消费、智能消费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政策带动,扩展活动方式。鼓励市内公益性事业单位发放消费券。鼓励各旗区积极创新出台消费补贴政策,多样化开展消费促进活动。

附件:2024年“暖城乐购”惠民消费促进活动细则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办公室2024年4月7日印发

附件

2024年“暖城乐购”惠民消费促进活动细则

一、“暖城乐购·汽车以旧换新”绿色消费促进活动细则

(一)活动内容

2024年1月1日(以旧换新为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落户时间为2025年1月31日前)在鄂尔多斯市以旧换新或新购非营运车辆的,在指定地区完成落户后,提交购买汽车的发票、行驶证、登记证(以旧换新须提供二手车交易发票或车辆报废回收证明)申请消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1.以旧换新:10万元以下(不计税价,下同)的补贴6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的补贴7000元、 20 万元(含)—30 万元的补贴8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9000元(新能源车额外加1000元)。

2.购买新车:10万元以下(不计税价,下同)的补贴2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的补贴3000元、 20 万元(含)—30 万元的补贴4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5000元(新能源车额外加1000元)。

(三)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1.以旧换新:消费者转让或报废(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2024年3月31日(含)前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在我市注册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获取二手车交易发票或在我市报废车拆解企业获取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并且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新能源车价税合计不超过33.9万元的仅限在内蒙古、宁夏、陕西、山西落户或价税合计超过33.9万元(含)的仅限在我市落户;传统燃油车仅限在我市落户)。

2.购买新车:消费者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新能源车价税合计不超过33.9万元的仅限在内蒙古、宁夏、陕西、山西落户或价税合计超过33.9万元(含)的仅限在我市落户;传统燃油车仅限在我市落户)。

(四)申请材料(均为影像件)

1.以旧换新: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2)我市注册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的二手车交易发票和登记证或我市报废车拆解企业开具的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3)我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新车购车发票;

(4)所购车辆行驶证、登记证;

(5)申请人本人名下银行卡,填写开户银行需精确到支行(用于发放补贴);

(6)经汽车经销企业盖章和申请人签名的消费补贴申请书。

2.购买新车: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2)我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新车购车发票;

(3)所购车辆行驶证、登记证;

(4)申请人本人名下银行卡,填写开户银行需精确到支行(用于发放补贴);

(5)经汽车经销企业盖章和申请人签名的消费补贴申请书。

(五)申请流程

实行“零跑腿,无纸化、线上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通过“鄂尔多斯市商务”微信公众号及其它所公示的公益性事业平台,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先选择以旧换新补贴或新车购买补贴通道)。港澳台及外国人无法申请的,可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资料初步锁定补贴名额:申请人在申请时限内,通过平台系统提示提交资料,系统将对上传资料进行初判,提交成功后锁定补贴名额,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完成正式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该名额。港澳台及外国人通过现场申请的,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节点提交材料。

2、材料复核:鄂尔多斯市商务局根据汽车经销企业提供的销货单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示流程;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退回材料;经复核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在通知后1日内完成材料补充,逾期未补充不再受理。

3、对外公示:鄂尔多斯市商务局将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人名单在“鄂尔多斯市商务”及其它所公示的公益性事业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4、补贴发放: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于次月底将购车补贴款打入其名下银行卡账户。

(六)注意事项

1、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二手车交易发票和登记证或车辆报废回收证明、新车行驶证和登记证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等材料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或企业。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或企业,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2、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清晰度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各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并取消参加活动的资格。

4、汽车经销企业须对本企业为相关购车补贴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活动相关规则,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5、本购车补贴项目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6、本购车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他人或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相关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7、已成功锁定补贴名额的购车补贴申请人,若自行修改申请信息将会被释放名额。

二、“暖城乐购·数码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消费促进活动细则

(一)活动内容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在鄂尔多斯市通过以旧换新方式或者新购方式购买数码产品或家电产品的,可享受消费补贴及回收减免金额补贴。

(二)补贴标准

1.数码产品:新购产品补贴金额不超过产品官方指导价的30%、单件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元。

2.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折现减免后,(每单满1000元(含)补贴300元、每单满5000元(含)补贴1500元、每单满1万元(含)补贴3000元、每单满2万元(含)补贴6000元、每单满3万元(含)补贴9000元不包括相关税费)。

(三)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1.数码产品:个人消费者在我市通过新购方式购买数码产品且开具增值税发票。

2.家电产品:个人消费者在我市通过以旧换新或者新购方式购买家电产品且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通过所公示的我市公益性事业平台,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消费券申领。港澳台及外国人无法申领的,可到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进行现场申领。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身份证明进入申领界面;

2.现场验证旧产品并依据个人意愿进行回收折现直减(新购产品跳过此条);

3.领取消费券,按照直减价格购买新产品(新购产品按照产品价格使用消费券消费);

4.T+X(X≤30)日后将相关消费补贴返还至活动企业账户。

三、“暖城乐购·家具家居”绿色消费促进活动细则

(一)活动内容

在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年12 月 31 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新购家具家居产品每单满1万元(含)最高补贴2000元,每人最多可用补贴1万元。

(二)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个人消费者在我市通过新购方式购买家具家居产品且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通过所公示的我市公益性事业平台,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消费券申领。港澳台及外国人无法申领的,可到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进行现场申领。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身份证明进入申领界面;

2..领取消费券,按照产品价格使用消费券消费;

3.T+X(X≤30)日后将相关消费补贴返还至活动企业账户。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鄂尔多斯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话:0477-8588178(政策咨询电话)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党政大楼B83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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