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内政发〔2015〕6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和威胁鄂尔多斯市的行政边界外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四)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抗救相结合”的防灭火方针,加强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全面落实预防措施,充分做好扑火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五)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称市指挥部)负责编制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市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市本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全市指导性。旗区应急预案要重点规范旗区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功能。苏木乡镇和林场、草牧场等经营单位应急预案,重点体现先期处置。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工作时,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旗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全力协助。同时,各旗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旗区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指导和支持。
(六)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二)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三)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市长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以及鄂尔多斯军分区、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气象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林业和草原局、武警鄂尔多斯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鄂尔多斯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中国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值班电话:0477—8589622。
各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和施业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苏木乡镇及林场、农牧场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力量扑救辖区内森林草原火灾。
(二)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预判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市森林公安局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林草部门指导。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人民政府组织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旗区和各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市林业和草原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鄂尔多斯军分区负责保障联合作战指挥中心对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实施统一指挥,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等勤务保障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方案》(厅发〔2019〕10号)、“三定”规定和《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鄂森指防〔2020〕6号)执行。
(三)扑火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事发地旗区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旗区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
事发地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由旗区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规范现场指挥机制,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要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事发地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区域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四)专家组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负责对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各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为辖区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同时,专家组成员可兼职防灭火业务培训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
各级应急管理、林业草原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经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签发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市指挥部向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同时,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有关工作开展。
3.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进入四级工作状态。预警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预警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嘎查村委员会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集中食宿,组织演练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2)黄色预警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三级工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的基础上,预警旗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坚守岗位,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相关防火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加强卫星林火监测信息反馈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森林消防队伍靠前布防,各类专业扑火队伍全部进入待命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30分钟内集合出发。
(3)橙色预警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二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预警旗区党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坚守岗位,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森林消防部门调整兵力部署,各类扑火专业队伍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15分钟内集合出发。专家组成员及驻地军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做好参与扑火准备。市本级和旗区派出工作组。
(4)红色预警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一级工作状态。在二级工作基础上,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预警旗区党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坚守岗位,旗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发布防火戒严令。各类扑火队伍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进入临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5分钟内集合出发。市本级派出工作组。
市指挥部视情督导和检查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信息报送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向受威胁旗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对下列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各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等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6.需要自治区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7.其它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立即就近组织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成立扑火指挥部,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组织当地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扑救,市指挥部协调和指导。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指挥部负责指挥,调派全市扑火力量增援,同时申请自治区指挥部防灭火指挥部支持。必要时,可调整指挥层级。
(二)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扑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火场通讯组、后勤保障协调组、宣传报道协调组、火案查处协调组等,并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调动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扑火队伍及驻地军警、民兵、预备役等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实施异地救治重伤员。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全力消除威胁。
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火案查处
一旦有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市、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力量依法查处。
8.发布信息
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
9.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10.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
(一)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同一地区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2.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热点反馈,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同时立即向市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2)林业草原部门组织地方扑火力量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3)驻地森林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
(4)气象部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火情,提供火场附近气象站天气实况和火场气象预报。做好火场人工增雨作业准备,根据天气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5)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进展情况和火场态势,组织林业草原、气象、应急管理、森林消防等部门会商火情,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同时及时向市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2)根据需要,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气象局、市森林消防中队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赶赴火灾发生地,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相邻旗区专业扑火队伍做好跨旗区增援准备,参加火灾扑救任务。
(4)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全力消除威胁。
(5)气象部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火情,提供火场附近气象站天气实况和火场气象预报。做好火场人工增雨作业准备,根据天气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三)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火场通讯组、后勤保障协调组、宣传报道协调组、火案查处协调组等,加强以下措施。
(1)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受总指挥委托的副总指挥,组织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带队,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请示,市指挥部调派森林消防队伍和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实施跨旗区支援。必要时,请求自治区支援。
(4)气象部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火情,提供火场附近气象站、应急加密观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气象预报。做好火场人工增雨作业准备,根据天气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5)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四)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济损失巨大。
(3)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旗区扑火力量严重不足,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指挥部及时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根据市人民政府决定提前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协助火场前线指挥部及时调整扑火方案。
(2)进一步增调各类扑火力量跨旗区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请求自治区支援。
(3)根据旗区人民政府的请示,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通信、电力、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气象部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火情,提供火场附近气象站、应急加密观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气象预报。做好火场人工增雨作业准备,根据天气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6)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它重大事项。
七、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和评估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它经济损失等情况,并向旗区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
(二)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自治区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表彰和奖励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综合保障
(一)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地军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和农牧区的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二)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协调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输送由市指挥部请求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商请交通运输、铁路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联系交通运输、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旗区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要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急管理、林草、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四)物资保障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重点林区、牧区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和物资,用于各地扑火需要,必要时请求自治区支援。苏木乡镇根据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物资,确保保障到位。
(五)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同时各级财政应预留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储备金,确保应急需要。
九、附则
(一)灾害分级标准
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它林地起火的,或者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重伤100人以上的。
2.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1)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3)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重伤和死亡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二)涉省(区)界森林草原火灾
当发生省(区)界森林草原火灾,请求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照与相邻省(区)的防火约定共同扑救。
(三)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市森林消防中队、各旗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上报上级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五)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全市扑火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分布说明表
3.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信号颜色
4.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时各类扑火队伍的状态(一)
5.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时各类扑火队伍的状态(二)
6.地方各类森林草原扑火队装备配置标准
附件1
全市扑火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一、工作组组成
市本级成立扑火指挥部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时,根据需要及时抽调有关人员成立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火场通讯组、后勤保障协调组、宣传报道协调组、火案查处协调组,及时开展有关工作。当启动Ⅱ级以上响应措施时,各工作组同时成立并启动。
二、职责任务
各工作组要积极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等,协助事发地旗区人民政府尽快扑灭火灾。
(一)赴火场工作组
根据上级指示或火灾扑救工作需要,迅速赶赴火场一线,负责综合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二)综合调度组
负责及时掌握并向市指挥部、扑火指挥部提供火情动态、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相关防灭火战略物资及防灭火基础设施情况、扑火兵力部署、扑救动态和火场天气预报等。负责综合协调扑火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负责联络和处理政府及部门之间事宜。负责及时传达国家、自治区和市领导指示及批示,起草上报火情报告,编写火情简报和快讯,汇总工作情况。负责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火场通讯组
负责建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和后方的无线、有线、卫星和网络通信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和保障通讯渠道,全力保障信息传递畅通。
(四)后勤保障协调组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供应火场所需物资。负责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及时运送扑火人员、防灭火物资,确保火场需要。
(五)宣传报道协调组
严格按照火灾报道的有关规定,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客观地做好宣传报道等具体事宜。
(六)火案查处协调组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火案查处及火场和周边的治安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通报火灾案件查处情况。
附件2
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分布说明表
防火等级 |
防火区域 |
特殊(Ⅰ级) |
1.康巴什区; 2.伊金霍洛旗成吉思汗陵景区; 3.乌审旗毛乌苏沙地柏保护管理区; 4.准格尔旗神山林场; 5.城市核心区绿化区域。 |
重点(Ⅱ级) |
1.东胜区、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全境; 2.乌审旗无定河镇、图克镇和嘎鲁图镇、苏力德苏木; 3.杭锦旗独贵塔拉镇、锡尼镇; 4.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木凯淖镇、乌兰镇、苏米图苏木; 5.鄂托克旗前旗上海庙镇、敖勒召其镇。 |
一般(Ⅲ级) |
其它区域。 |
注:根据森林草原植被、区域地理位置以及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价值等,将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由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即:特殊(Ⅰ级)、重点(Ⅱ级)、一般(Ⅲ级)。
附件3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信号颜色
森林草原火险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预警信号颜色 |
一 |
低度危险 |
不易燃烧 |
不易蔓延 |
|
二 |
中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三 |
较高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四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五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注:一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不发布预警信号颜色。
附件4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时各类扑火队伍的状态(一)
森 林 草原火 险 |
森林 草原 火险 描述 |
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 |
半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 |
||
预 警 状 态 |
工作标准 |
预 警 状 态 |
工作标准 |
||
五 级 火 险 |
森林草原可燃物极度干燥易燃,易迅猛蔓延,极度危险。 |
红 色 预 警 |
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在白天处于一级待发状态,5分钟内完成出动。夜间保持二级待发状态,15分钟内完成出动。扑火队负责人全部在位,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按本地扑火和支援扑火分类准备,并符合规定标准。 |
红 色 预 警 |
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扑火队负责人全部在位,下班时间延长至21:00时,夜间集结不超过20分钟,接扑火命令后10分钟内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 |
四 级 火 险 |
森林草原可燃物很容易被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高度危险。 |
橙 色 预 警 |
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扑火队负责人全部在位,接扑火命令后15分钟内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 |
橙 色 预 警 |
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扑火队负责人全部在位,下班时间延长至21:00时,夜间集结不超过25分钟,接扑火命令后10分钟内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 |
三 级 火 险 |
森林草原可燃物较易点燃和蔓延,中度危险。 |
黄 色 预 警 |
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处于二级待发状态。扑火队负责人至少1人在位,接扑火命令后15分钟内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 |
黄 色 预 警 |
机具、车辆集中摆放,加足油料,随时待用,队员每天8时前集中待命或整修机具等,中午就地用餐,晚18:00时下班。夜间能在25分钟内集结,10分钟完成出动且机具、装备齐全。队负责人全天在岗。 |
二 级 火 险 |
森林草原可燃物难以燃烧和蔓延,低度危险。 |
蓝色预 警 |
全体队员不外出,不准假,适当学习和训练,维护检修设备,电台开机,车辆待命,遇有火情在30分钟内完成出动。 |
蓝色预 警 |
全体队员白天集中待命,或在场区附近劳动,电台开机,车辆待命,遇有火情在30分钟内完成出动。夜间机具库能随时打开,在30分钟内集结,15分钟完成出动且机具、装备齐全。 |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时各类扑火队伍的状态(二)
森 林 草原火 险 |
森林草原火险描述 |
应急森林草原扑火队 (相对集中食宿型快速扑火队) |
后备森林草原扑火队 (包括应急预备队伍部分) |
||
预 警 状 态 |
工作标准 |
预 警 状 态 |
工作标准 |
||
五 级 火 险 |
森林草原可燃物极度干燥易燃,易迅猛蔓延,极度危险。 |
红 色 预 警 |
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扑火队负责人全部在位,遇有火情5分钟内完成出动。夜间在15分钟内集结,5分钟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 |
红 色 预 警 |
组织和落实所有支援性扑火队员在单位边工作边待命,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并可适当在集结待命地开展扑火训练,接到命令后40分钟内出动。所在单位24小时专人值班,能够快速召集扑火人员,单位负责人亲自带队扑火,落实首次出动给养。 |
四 级 火 险 |
森林草原可燃物很容易被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高度危险。 |
橙 色 预 警 |
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扑火队负责人全部在位,遇有火情在15分钟内完成出动。夜间在20分钟能集结,10分钟内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 |
橙 色 预 警 |
组织和落实所有支援性扑火队员在单位边工作边待命,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并可适当在集结待命地开展扑火训练。接到命令后40分钟内出动。所在单位24小时专人值班,能够快速召集扑火人员,单位负责人应亲自带队扑火。 |
三 级 火 险 |
森林草原可燃物较易点燃和蔓延,中度危险。 |
黄 色 预 警 |
机具、车辆集中摆放,加足油料,随时待用,队员每日早8时前集中待命,遇有火情在15分钟内完成出动。夜间在20分钟内集结,10分钟完成出动且机具、装备齐全。扑火队负责人全天在岗。 |
黄 色 预 警 |
机具、车辆集中摆放,加足油料,随时待用,保持扑火支援人员相对集中,有非工作时间快速集结联络方式,接到命令后40分钟内集结和出动,所在单位有领导值班并负责召集扑火队员。 |
二 级 火 险 |
森林草原可燃物难以燃烧和蔓延,低度危险。 |
蓝色预 警 |
全体队员白天在场区待命,电台开机,车辆待命,遇有火情在20分钟内完成出动。夜间机具库能随时打开,扑火队员在20分钟能集结,40分钟能完成出动且机具、装备齐全。 |
蓝色预 警 |
所在单位以不少于20人为标准,确定为当日扑火支援人员,明确联系方式和注意事项,做好机具、车辆等准备工作,能在接到命令后50分钟内完成人员集结和出动。 |
附件6
装备名称 |
单 位 |
专业扑火队(人) |
半专业扑火队(人) |
应急扑火队(人) |
||||||
30 |
25 |
20 |
15 |
25 |
20 |
15 |
15 |
10 |
||
扑火服装 |
套 |
30 |
25 |
20 |
15 |
25 |
20 |
15 |
15 |
10 |
阻燃手套 |
副 |
30 |
25 |
20 |
15 |
25 |
20 |
15 |
15 |
10 |
训练服装 |
套 |
30 |
25 |
20 |
15 |
25 |
20 |
15 |
15 |
10 |
逃生面罩 |
个 |
30 |
25 |
20 |
15 |
25 |
20 |
15 |
15 |
10 |
防烟眼镜 |
副 |
30 |
25 |
20 |
15 |
25 |
20 |
15 |
15 |
10 |
防火头盔 |
个 |
30 |
25 |
20 |
15 |
25 |
20 |
15 |
15 |
10 |
防火鞋 |
双 |
30 |
25 |
20 |
15 |
25 |
20 |
15 |
15 |
10 |
指 挥 车 |
辆 |
1 |
1 |
1 |
|
1 |
1 |
|
|
|
运 兵 车 |
辆 |
2 |
2 |
2 |
1 |
2 |
2 |
1 |
1 |
|
消防水车 |
辆 |
2 |
2 |
2 |
1 |
1 |
1 |
1 |
1 |
1 |
风力灭火机 |
台 |
12 |
10 |
8 |
6 |
10 |
8 |
6 |
6 |
4 |
二号工具 |
把 |
30 |
25 |
20 |
15 |
25 |
20 |
15 |
15 |
10 |
油 锯 |
台 |
2 |
2 |
1 |
1 |
2 |
1 |
1 |
|
|
割 灌 机 |
台 |
2 |
2 |
1 |
1 |
2 |
1 |
1 |
|
|
灭火水泵 |
台 |
3 |
3 |
2 |
1 |
3 |
1 |
|
|
|
小型发电机 |
台 |
2 |
1 |
1 |
1 |
1 |
1 |
1 |
|
|
组合工具 |
套 |
8 |
6 |
4 |
2 |
6 |
4 |
2 |
2 |
1 |
灭火水枪 |
支 |
8 |
6 |
4 |
2 |
6 |
4 |
2 |
2 |
1 |
点 火 器 |
支 |
2 |
2 |
1 |
1 |
2 |
1 |
1 |
1 |
1 |
背负式油桶 |
个 |
7 |
6 |
5 |
4 |
6 |
5 |
4 |
4 |
2 |
便携式电台 |
部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车 载 台 |
部 |
2 |
2 |
1 |
1 |
2 |
2 |
1 |
1 |
|
对 讲 机 |
部 |
10 |
8 |
6 |
4 |
8 |
6 |
4 |
4 |
2 |
GPS(全球定位系统)定位仪 |
部 |
5 |
4 |
3 |
2 |
4 |
3 |
2 |
2 |
1 |
望 远 镜 |
架 |
2 |
2 |
2 |
1 |
2 |
2 |
1 |
1 |
1 |
地 形 图 |
套 |
2 |
2 |
1 |
1 |
2 |
1 |
1 |
1 |
1 |
指挥帐篷 |
顶 |
1 |
1 |
|
|
1 |
|
|
|
|
急 救 箱 |
个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单人背囊 |
个 |
30 |
25 |
20 |
15 |
25 |
20 |
15 |
15 |
10 |
水 壶 |
个 |
30 |
25 |
20 |
15 |
25 |
20 |
15 |
15 |
10 |
手 电 |
支 |
30 |
25 |
20 |
15 |
25 |
20 |
15 |
15 |
10 |
急 救 包 |
套 |
30 |
25 |
20 |
15 |
25 |
20 |
15 |
15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