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的目的
规范全市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形成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迅速有效地预防和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鄂尔多斯市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指挥、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特勤队伍的骨干作用、各类专家的指导作用、各单位协同配合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全市消防部队应急重特大火灾的救援能力。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加强火灾预防,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各级预案演练等工作。
2、事故等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调查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将火灾等级分为:分特别重大火灾(Ⅰ级)、重大火灾(Ⅱ级)、较大火灾(III级)、一般火灾(IV)
3 组织体系
3.1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公安局成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消防副局长担任。前沿指挥部设在市消防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消防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宣传、督察、指挥中心、刑警、治安、技侦、经侦、禁毒、消防、武警、派出所、法制、网安、交管、科通处、警务保障处等有关部门。
3.2预案启动条件
在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火灾事故时,或其他需要启动该预案的时候,鄂尔多斯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必须立即启动本预案,并迅速组织指挥救灾工作。
3.3 应急指挥部职责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火灾扑救工作;研究确定火灾扑救方案;调用各种火灾扑救物资和交通工具;负责调配处置现场联勤保障物资;发布有关信息。
(2)总指挥职责:组织编制和批准《鄂尔多斯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此应急预案的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演练效果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补充和修改预案;在发生重特大火灾时,决策预案启动,下达处置指令,全面组织指挥各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救援。
(3)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抓好本预案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总指挥因特殊情况不在位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4)办公室职责分工:承接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中心成员和各联动单位赶赴现场参加事故处置,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请示调动驻连部队参加处置,及时向总指挥和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组织现场宣传,统一扎口报道工作。
3.3 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
各成员单位在制定本级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应在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通信联络方式;
(2)明确本单位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
(3)明确本单位应急预案启动运行的方法;
(4)明确本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和各其他各种相关保障措施;
(5)明确本单位救援力量在应急救援中安全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
(6)明确本单位开展本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要求;
(7)明确本单位参与应急救援的奖惩措施;
(8)明确本单位本级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管理要求。
4 预防机制
4.1 信息监测
4.2 全市火灾监测网络主要分为市公安局和市消防支队两个层次,主要以市消防支队为主作为火灾监测点。
4.3 指挥支持系统
依托市公安局和市消防支队指挥系统迅速将火灾信息传递到市政府,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并上报自治区总队、公安厅和自治区政府。
5 应急响应
5.1 事故报告
全市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由市消防支队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上报市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市政府办公室及时核查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5.2 分级响应
发生Ⅰ级火灾事故后,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Ⅰ级响应预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行处置的同时,及时将火场情况报告自治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并执行自治区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
发生Ⅱ级火灾事故后,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Ⅱ级响应预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发生III、IV级火灾事故后,由各县、区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县、区级响应预案。
5.3 现场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 时,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提出现场处置方案,调动当地各相关单位力量和物资,下达作战指令,保障指挥畅通有序。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若干救援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1)前沿作战组。由市消防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是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组织指挥消防部队和各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抢险救人、消除危险源、控制事态发展、现场灭火和消防监护等工作。
(2)通信保障组。由科通处负责组织现场有线、无线联络,保证通信畅通。
(3)安全警戒组。由治安、武警、交管等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现场警戒、车辆疏通、疏散群众、维护治安秩序和加强防范控制等工作。
(4)新闻报道组。由宣传部门会同消防部门、受灾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对外报道等工作。
(6)联勤保障组。由警务保障处和相关警种抽调人员负责全体参战民警的食宿及救人、灭火器材和参战车辆的油料供应以及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
(7)技术专家组。由消防、治安、技侦、刑警、法制、科通处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对救人、灭火、防毒、防化、破拆等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解决火灾扑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5.4 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要全力组织营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对受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医治。
5.4 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由市广电局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和受灾单位或其上级领导部门,按照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应急指挥部要求,协调组织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
5.5 现场清理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治安、消防、交管、刑警、派出所、巡逻队等部门,对火灾造成的有毒气体、废墟、垃圾及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5.6 应急结束
火灾扑救工作完成后,市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灾情警报,必要时发布公告,终止应急状态。
6 后期处理
6.1 损失评估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应急指挥部指派调查组进处事故现场,了解火灾情况,确定火灾原因,评估火灾损失,核实伤亡数目,撰写并提交火灾原因调查报告。
6.2 补偿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上报或协调有关部门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7 保障措施
7.1医疗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指挥部必须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进入现场,对救援伤者进行应急救治,就近送医院进行治疗。
7.2交通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交管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持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事发地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7.3通信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时,科通处全力做好重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视情开通专用电话、电台等通信网络。火灾造成公用电信网阻断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为当地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部提供临时应急通信。同时积极组织通信事故区域的路由迂回调度以及故障通信设施抢修,必要时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重要部门的通信需要。
7.4队伍保障
消防部门是扑救火灾的基本队伍。根据需要,调集其他部门警力参与、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7.5安全防护
消防人员进入火灾事故现场应配备各种消防器材、车辆工具、搜救犬、安全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完成消防任务后报请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意离开现场。
7.6装备保障
指挥部要为消防部门配备、更新必需的防护、灭火、救人、破拆、堵漏、防化洗消等设备提供保障。消防部门要做好各类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能及时开展抢险救援。
7.7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7.8技术专家组
由消防部门邀请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化工、环保、气象、建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救人、灭火、防毒、防化、破拆等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解决火灾扑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7.1 教育培训
应急指挥部要广泛开展消防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和现场救护技能培训,增强各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预防、自救、互救的水平和能力。
加强参战人员培训,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演习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8 附则
8.1 奖励
在应急救援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紧急避险,防止灾害发生或事故处置有功,使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