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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鄂尔多斯市文化产业受较大冲击
发布时间:2022-06-07 17:15:00      作者:潘萌      来源: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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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季度总体情况

新冠疫情以来,鄂尔多斯市文化产业与全国情况一样,遭受较大冲击,从2020年开始,全市规模以上文化产业营业收入逐年下降,亏损程度不断加深,整个产业呈等待、观望、维持、祈盼状态。

2022年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由去年四季度的19户,减少为16户,其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海润源发电影城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水镜湖农业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布龙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苏泊罕大草原旅游景区有限责任公司等四户企业因收入规模不达标退库,年度新申报“入规”文化企业仅有1户内蒙古中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因此规上文化企业净减少3家,目前仅16家,为历年最低水平。

一季度,规上文化产业实现营业收入1.15亿元,同比下降7.7%;营业利润-7868万元,同比增亏47.9%,整体产业呈亏损态势,且较同期亏损程度进一步加深。

分产业看,文化制造业营业收入2833.5万元,同比增长11.7%;营业利润236.6万元,同比下降14.6%。文化批发和零售业5523.6万元,同比增长25.7%;营业利润689.4万元,同比增长90.8%。文化服务业3191.2万元,同比下降42.8%;营业利润-8794万元,同比增亏47.6%。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文化服务业收入占比分别为24.54%、47.83%、27.63%,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仅2户企业,但收入占比首次超过了12户文化服务业企业,主要原因是鄂尔多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学生教辅销售增加拉动导致本期收入较同期增长了1211.1万元,同比增幅达到28.3%,而12户文化服务业企业收入受疫情影响全部呈下降态势,例如鄂尔多斯市隆胜野生动物园收入由同期的954.3万元下降为205.9万元,内蒙古响沙湾旅游有限公司收入由同期的742.7万元下降为15.3万元。文化制造业收入虽然实现同比增长,但利润同比下降,受原材料、能源、运费、人工等各项成本费用的上涨,企业盈利空间一再被挤压。一季度规模以上文化产业营业成本1.08亿元,同比增长12.9%;三大费用中除管理费用略有下降外,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同比分别增长4%和10.9%。此外,文化产业资产负债率也较同期上升,一季度规模以上文化产业资产总计41.9亿元,同比下降0.8%;负债合计19.9亿元,同比增长6.4%。资产负债率45.36%,较同期(42.27%)上升3.09个百分点。

分大类行业看,全市七大行业中只有文化传播渠道和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两个行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文化传播渠道收入5659.3万元,同比增长25.6%;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收入2833.5万元,同比增长11.7%。文化娱乐休闲服务和文化装备生产两个行业收入降幅最大,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收入1116.0万元,同比下降60%;文化装备生产33.2万元,同比下降70.9%。七大行业中仅有文化传播渠道一个行业营业利润实现同比增长,其余六个行业营业利润全部呈下降态势,而创意设计服务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两个行业呈全行业亏损状态。文化娱乐休闲服务业6户企业,累计亏损金额最大,达到8108.1万元,同比增亏41%。

分企业规模来看,大型企业收入降幅最大,营业利润亏损最为严重。2户大型企业(动物园和响沙湾)营业收入由同期的1697万元下降为221.2万元,同比下降87%;营业利润-6312.7万元,同比增亏74.4%。中小型企业成为实现收入的主体力量,中型企业营业收入6952.3万元,同比增长10.1%;小型企业营业收入4124.9万元,同比增长0.2%。中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占文化企业收入总额的95.92%。中型企业营业利润-1104.4万元,同比增亏35.3%;小型企业营业利润-505万元,同比增亏364.2%。微型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49.9万元,同比下降34.2%;营业利润54.1万元,同比下降53.6%。

分控股情况看,国有控股企业营业收入比重最大,且增速较为稳定,私人控股企业亏损最为严重。4户国有控股企业营业收入6405.9万元,同比增长1.1%,占文化产业营业收入总额的55.47%;国有企业营业利润-2606.3万元,同比增亏176.3%。1户集体控股企业营业收入392.9万元,同比下降28.1%;营业利润-90.6万元,同比增亏392.4%。11户私人控股企业营业收入4749.5万元,同比下降15.6%;营业利润-5120.9万元,同比增亏20.1%。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企业13户,营业收入8681.6万元,同比下降11.92%;营业利润-8103.7万元,同比增亏44.64%。文化相关领域企业3户,营业收入2866.7万元,同比增长8.13%;营业利润235.7万元,同比下降16.7%。

分旗区看,全市文化产业地区发展不平衡。16户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分布于5个旗区,东胜区占到了9户,占比超过了一半以上,达到56.25%;康巴什、伊旗、达旗各有2户,杭锦旗1户。而准旗、前旗、鄂旗、乌审旗四个旗区地域辽阔、经济总量可观,但是没有1户达到规模以上的文化企业,全市产业发展不均衡,文化产业发展水平较低。

二、文化产业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受疫情影响,亏损严重

一季度全市16户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中亏损企业就有10户,亏损面高达62.5%,一半以上企业呈亏损状况,盈亏相抵后文化产业整体呈亏损态势,营业利润为-7868万元,亏损程度同比加深40%以上。动物园和响沙湾亏损额分别达到3342.3万元和2970.4万元。受疫情影响,旅游人数减少,消费下降,景区、影视等文化娱乐休闲服务业运营较为困难;原材料、运费等成本不断上涨,受市场与成本两头挤压,文化制造业和文化批发零售业盈利也减弱。例如调研中发现包装印刷企业纸张等原材料成本同比上涨超过20%,琴行等运输成本增长超过30%。

(二)用地问题成文旅产业发展的制约和困扰

土地要素和国土空间资源是保障文旅产业项目落地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近年来,用地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和困扰我市文旅产业发展的焦点问题之一,用地指标已成为文旅发展的主要瓶颈。通过调研,各旗区、重点景区普遍反映存在用地指标缺失,项目落地难等问题。文旅项目要获取合法的建设用地指标,相当困难。但是很多项目由于缺乏建设用地指标,无法建设与文旅需求相匹配的配套设施。这就导致一些文旅项目缺乏一些服务空间、体检空间,制约着项目发展。例如响沙湾景区停车场容量远远不能满足旺季时旅游车辆停放所需,企业计划利用停车场旁杨树林中的空地建生态停车场,但一直未能得到审批。2016年自治区林业厅(现林草局)又将响沙湾景区用地批准为“森林公园”,划入生态红线之内,与景区发展形成矛盾,限制了景区很多场馆和娱乐设施项目的建设。准旗黄河大峡谷由于用地指标有限,景区多数已建成项目和拟建项目土地未列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影响部分项目征地拆迁及手续办理,而且该景区只有窑洞民宿,因用地指标限制不能建设配套酒店,不能满足旅游旺季住宿需求。鄂托克旗布龙湖温泉景区、碧海阳光温泉景区因所属地域被划归为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生态红线,导致企业永久停业。

(三)文化产业涉及行业面窄,新兴领域发展不足

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新标准来看,文化产业行业目录涉及9大类,43个中类,146个小类。鄂尔多斯市规上文化企业只涉及6个大类、10个中类、14个小类,大类覆盖率为66.7%,中类覆盖率为23.3%,小类覆盖率仅为9.6%,不到十分之一,而且其中9个小类行业分别只有1家企业,大类行业中我市不涉及内容创作生产、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三个行业。全市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各分别仅有2户企业。而且全市文化产业中传统文化产业的比重较大,而在一些新兴领域的,科技含量相对较高的文化产业,如现代传媒、动漫游戏、数字视听、演艺娱乐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来说比较滞后,很多领域还存在行业空缺。规上文化企业单位少,涉及行业面窄,是影响我市文化产业规模壮大和速度提高的主要因素。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

(一)重点关注企业经营状况,政府要“该出手时就出手”

当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多变,企业经营面临更多不确定性,保住市场主体才能保行业、保就业、保增长。要重点关注文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准确了解掌握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要确保减税降费、降成本、放管服措施落到实处,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充分释放文化企业活力。要全力保障货运物流通畅,加强市场监管和监测预警,抓好大宗商品、原材料保供稳价,降低文化企业生产风险。

(二)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文化产业单位涵盖工业、服务业和批零业三个专业类别,既涉及发改、经信、商务、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也涉及宣传部、文旅局等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存在一定的部门信息壁垒,未形成统一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部分旗区相关部门对本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状况重视不够、关心不足、了解不多、掌握不熟。为激发全市各级活力,促进产业全面发展,建议进一步健全产业统筹发展机制,明确各级、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定期召开文化产业专题研讨会,及时了解、掌握并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建立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和文化产业投资项目库,摸清家底,加强动态监测和更新,查缺补漏,应统尽统。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挖掘文化消费潜力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全市文化产业中的重大项目、各领域重点企业和景点、影院等线下文化消费领域,在税收减免、房租减免、厂区扩建改造等方面加大补助力度,助力文化企业抵御疫情冲击,逐步“企稳回升”。二是丰富文化消费内容。充分发挥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品牌效应,办好各类文化惠民活动,鼓励各旅游景区开展形式多样的联合旅游套票,打造特色鲜明的文化消费“网红打卡地”,形成线上线下齐头并进的文化消费模式,增强文化消费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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