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公开>文体旅游
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项措施做好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0-11-03 16:26:55      作者:刘波      来源:东胜区      【  保存
  打印       
分享到: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消费质量水平,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挥监管职能,采取五项措施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规范旅游市场主体行为。对酒店、商场、饭店、宾馆、旅游纪念品市场、土特产品市场等旅游相关经营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无照或者超范围从事。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指导经营者健全完善进货查验、质量承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是强化旅游合同行为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在旅游机构、景区(景点)推行使用国家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增强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和实用性;严厉查处旅游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增强旅游者对“霸王条款”的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三是加强旅游商品质量监管。以旅游商品、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商品为检查重点,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经销过期劣质或不合格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旅游广告监督管理。加强对户外路牌、电子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媒介发布的户外广告的监管,重点查处旅行社利用广告对旅游者作虚假承诺欺诈游客或作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旅游商品经营者利用广告对旅游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广告的发生。

五是规范食品(餐饮)经营行为。对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指导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相关制度,餐饮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查销售“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5人次,检查旅游景区(景点)、饭店宾馆、民族用品、纪念品等旅游相关的经营主体以及其他各类经营主体共97户,通过检查,有效地规范了旅游市场的秩序,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消费质量水平。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