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在疫情期间联防联控中的“哨点”作用,准格尔旗坚持精准防控,按照“对外防传入,对内强防护”的原则,采取多项措施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加大执法督导检查力度。对全旗药品经营企业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不定时督导检查工作制度,每日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和指导。
二是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所有零售药店需在药店门口显著位置设警示标语,提示所有进店顾客扫行程码、健康码,佩戴口罩,安排专人查验进店顾客的行程码、健康码,并进行体温监测登记以及询问疫区人员接触史、外出史。设置1米线,避免人员聚集。要求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境外旅居史往来我旗人员有发热(≥37.3℃)、咳嗽等相关症状,需登记详细信息,并立即报告准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劝阻异常人员停留在隔离缓冲区等待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上门转运。要求严格执行退烧、止咳、感冒、抗生素类药物及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管理制度。对进店购买上述类别药物的顾客或委托购药者,实行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制度(必要时当场打电话核实通讯信息),按时上报药品销售监测报表,切实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多点预警触控监测作用。要求药店每日对营业场所及重点区域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加强药店及从业人员防护管理。
三是强化企业加强防控意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些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执法人员在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处理并当场宣教,对多次劝告无效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待整改完成后方可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