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三级”书记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责任和驻村帮扶责任。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聘请专业团队编制乡村振兴规划。积极协调上级部门,被列为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自治区每年财政支持不低于8000万元。
二是突出抓好特色产业发展。持续加大优质集体经济项目和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力度,由扶持短、平、快到户产业和小规模集体经济产业向扶持规模化、多元化、精细化产业转变,今年共实施项目44个,总投资1.64亿元,目前已完工39个,完成投资1.38亿元。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上限由单户5万元提高到10万元。2020年小额信贷余额213户、976.3万元,2021年10月底,小额信贷余额288户、1303万元,同比增长32.7%。
三是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对正常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突发困难户持续落实扶持政策,对监测对象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进行常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目前,共发放教育帮扶资助资金35.6万元,资助学生235名;为736名已脱贫户和“三类户”报销医疗费用208万元,大病住院报销比例稳定高于90%,慢病门诊报销比例稳定高于80%;为38户新型经营主体发放乡村振兴贷款3367万元;实施危房改造16户,目前已全部竣工;应急救助防贫保障政策共救助134人,落实救助资金275.2万元。
四是健全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制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防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方案,上半年识别监测对象28户,其中脱贫不稳定户2户、边缘易致贫户6户、突发严重困难户20户,按照因户施策要求逐户落实了帮扶措施。下半年摸排工作已完成,识别监测对象1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