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履职履责,加大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切实解决消费者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部门重要职能。市局及各旗区局对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高度重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同时各局都制定了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切实把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同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打好“组合拳”,切实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合力,为推进消费维权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围绕五类重点商品和服务,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以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检查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经营户653户(次),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5件,其中4件涉及商品质量问题,1件涉及维修服务,罚没款4.06万元。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有效的遏制了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以美容美发类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商品质量、进货渠道、虚假宣传等方面对消费者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检查美容美发类商品经营户1021户(次),取缔1户无照经营户,对3户存在问题的经营户责令改正。三是以交通工具类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对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检查交通工具类商品经营户379户(次),取缔1户无照经营户,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交通工具类商品案件10件,罚没款2.73万元。四是以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消费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检查装饰装修材类商品经营户1054户(次),对1户存在问题的经营户责令改正,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8件,罚没款1.526万元。五是以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为重点,集中解决虚假宣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检查有关服务领域经营户1612户(次),取缔2户无照经营户,查处侵权案件7件,罚没款4.96万元。专项整治工作中,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845人次。
三、创新方法,力求工作实效。在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中,各地积极采取措施,集中时间,集中资源,集中精力,扎实有效开展工作。一是以从事五类商品经营的注册登记数据为基础,加大商品质量抽检力度。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专卖店、总代理等为重点场所,以传统节假日、销售旺季等为重点时段,以消费者申诉举报较多、舆论关注热点、有不良记录的经营者等为重点对象,增加抽检批次,强化五类重点商品和服务跟踪监测,集中力量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二是规范重点商品抽检后处理。对抽检不合格的商品一律下架、退市,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告诫、行政指导、责令召回、立案查处等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商品质量监管的工作合力。对抽检中合格率较低的商品,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力求抽检一批商品,发现一些问题,整治一个行业,规范一个市场,净化一个环境。三是高效调处重点领域消费纠纷。充分发挥12315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对涉及五类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者的申投诉及时受理、转办、回复,认真调处,确保12315业务平台在线率100%,切实提高解决重点领域消费诉求的效能。四是加强12315申投诉数据分析。逐级建立实行12315数据分析制度,针对五类重点商品和服务开展锁定式的量化分析和动态分析,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提供科学参考。五是强化信用监管。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经营者,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查,有效提高监管效能;探索重点商品分类监管机制,科学划分商品监管等级,逐步实现由被动监管到主动监管、由普遍监管到重点监管的转变。
四、注重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和微信公众平台,加大对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宣传,发布消费警示,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利用户外广告牌、LED显示屏等和在市场、商场、酒店、园区、旅游区设置的维权宣传栏、宣传牌、维权提示、警示、监督举报电话等,广泛宣传工商维权工作,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努力营造维权的社会氛围。二是打造12315民心工程和服务品牌,积极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强化消费维权教育,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教育引导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