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全年业务总量为19179件,其中咨询14482件,投诉4322件,举报364件,建议8件,表扬3件,各项数据同比分别下降1.72%、4.49%、18.57%、46.67%,40%。已处理投诉举报4570件,办结率为97.52%。解决纠纷争议金额4260.73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37.31万元。受理渠道以12315热线为主,其他渠道为辅,其中12315互联网平台受理374件,旗区自行受理113件,受理量排名前三位的是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胜区工商分局、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投诉举报综合分析
(一)业务总体情况
1.投诉总体情况。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投诉4322件,已处理投诉4297件,解决率为99.42%,成功调解2448件,调解成功率56.97%。其中,商品消费投诉2625件,占总量的60.7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61.21万元;服务消费投诉1697件,占总量的39.2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1.63万元。
2.受理咨询情况。共受理咨询14482件,均已即时为消费者解答。咨询内容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部分商品的“三包”政策;二是实体店购物的退换货制度;三是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后的纠纷如何解决;四是交付订(定)金后不能履行合同,订(定)金该如何处理;五是预付卡式消费遇阻该如何维权;六是处理投诉进度查询;七是工商业务问题,如企业年报、申领或变更营业执照、商标权保护等;八是非工商职责范围内的各类问题,较多的有在流动摊贩交话费未到账、食品卫生安全、供热(电、水)服务、发票、商品或服务价格、快递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工作人员作风、保险服务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
3.受理举报情况。共受理举报364件,已处理362件,办结率99.45%,罚没金额4.15万元。举报内容涉及:一是销售伪劣商品或三无产品行为;二是经营者涉嫌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三是经营者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四是经营行为涉嫌传销;五是经营者变相强制消费,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六是未经品牌授权经营涉嫌不正当竞争;七是举报虚假有奖销售行为,如群众反映强烈的购物即抽奖营销活动;八是涉嫌销售仿冒某著名商标商品,欺诈消费者。
(二)投诉热点分析
1.位居榜首的投诉是交通工具类,共计受理投诉493件。投诉问题集中在:汽车产品出现异响、发动机故障等,4S店难以查出原因;违反贷款合同约定,擅自收取利息;以未在4S店做保养、出过事故等为由,拒绝履行售后义务;不履行交付购车相关资料(凭证)义务,侵犯消费者权利;贷款购车被收取保险保证金,并被限制购买保险;交付预付款(订金)后改变购车计划,要求退款遭拒。
2.位列第二的投诉是服装、鞋类,共计受理投诉471件。消费者主要投诉:经营者不按明示价格出售商品;经营者拒绝承担商品质量担保义务;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不按约定退换货;出售商品商标标识近似某名牌产品商标等。
3.电信服务投诉较多,共计受理投诉313件。投诉内容有: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开通或变更收费业务;网络服务质量问题,如实际网速低于名义网速;资费套餐变更受阻,侵犯消费者选择权;落实实名制过程中运营商一方存在的服务问题;运营商系统故障,部分用户短时间内发生欠费停机等。
二、“诉转案”情况
2018年,各旗区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直属分局认真受理和解决消费投诉,加大对不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办理“诉转案”44件,已办结40件,罚没款23.3245万元。
三、总体分析建议
在积极化解消费纠纷的基础上,各旗区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直属分局应主动倾听消费者呼声,研究解决消费维权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服务群众的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及群众满意度。一是应加大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力度,前移维权关口,推动维权工作由事后维权向事前预防转变。采取多种途径发布消费警示、公布典型维权案例等,特别是针对新消费商业模式,引导新消费群体树立科学、绿色、健康的消费理念,培养良好的消费习惯。二是建立多元化的诉求受理方式,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三是创新监督管理手段,积极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对被通报投诉量较为集中的经营主体,要主动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帮助其逐步完善内部管理和客户服务制度,尽量将纠纷化解在企业。四是积极落实“诉转案”制度,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在日常投诉处理过程中,各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经营主体有违法经营行为者,一定要依法进行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鄂尔多斯市工商局12315相关工作制度的要求改进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效能,努力打造红盾消费维权品牌。
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同时建议消费者在生活消费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按需消费,理性消费。谨慎参与购物抽奖或抽奖式营销活动。二是养成保留消费凭证及商品附随资料的习惯,供日后维权需要。三是线下购物(指不是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请与经营者详细约定有关事项。四是日常多了解作为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发现自身权益受侵害时,及时向12315、消协组织或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