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国家“三项制度”奖励扶助政策。2014年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没人每年8000元,五年来,累计发放特扶金131.48万元,累计受益173人次;2016年开始,按照上级关于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的要求,严格落实上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3万元/人的一次性扶助金政策,累计发放一次性扶助金156万元,受益52人。累计发放奖励扶助金209.1万元,受益2091人次;发放少生快富奖励费11.1万元,受益37户。
二是落实计划家庭各项奖励政策。累计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140.32万元;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补贴1687.2万元;发放手术后遗症生活补贴费22.2万元。三是落实“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2015年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将“一杯奶”领取范围由准旗常住人口政策内怀孕妇女调整为准旗农村户籍政策内怀孕妇女;2016年3月,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将“一杯奶”领取范围调整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鄂尔多斯市非城镇户籍的贫困计划生育农牧民家庭(国家级贫困户、市级低收入户、低保户)。五年来,累计有6970名政策内怀孕妇女享受了“一杯奶”生育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