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月份12315热线共受理业务847件,环比下降44.50%。其中,受理咨询612件,占业务总量72.26%,环比增长1.04%;举报12件,占业务总量1.42%,环比增长0.14%;投诉223件,占业务总量26.33%,环比下降0.47%,争议金额150.3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0.58万元。
一、受理情况分析
(一)投诉受理概况
(1)商品消费投诉概况。共受理商品消费投诉136件,占投诉总量60.99%。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36件,占26.47%;日用百货类35件,占25.74%;家用机械类24件,占17.65%;其它类23件,占16.91%;烟、酒、饮料、食品类8件,占5.88%;农用生产资料类和建材类各5件,占7.35%;
2 月份 |
1 月份 |
比较结果 | |
家用电子电器类 |
26.47 |
24.75 |
↑1.72 |
家用机械类 |
17.65 |
18.73 |
↓1.08 |
日用百货类 |
25.74 |
22.74 |
↑3 |
烟、酒、饮料、食品类 |
5.88 |
4.01 |
↑1.87 |
医药和医疗用品类 |
0 |
0.33 |
↓0.33 |
农用生产资料类 |
3.68 |
2.68 |
↑1 |
建材类 |
3.68 |
8.03 |
↓4.35 |
其它类 |
16.91 |
18.73 |
↓1.82 |
(表1)
(2)服务消费投诉概况。受理服务类投诉87件,占投诉总量的39.01%。其中,其他服务25件,占28.74%;居民服务19件,占21.84%;电信服务14件,占16.09%;互联网服务6件,占6.90%;餐饮服务5件,占5.75%;旅馆服务、修理维护服务各6件,占13.79%;公共设施服务、旅游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各2件,共占6.90%;装饰装修服务、中介服务、无店铺及其他零售、培训服务各1件,共占4.60%。
2 月份 |
1 月份 |
比较结果 | |
餐饮服务 |
5.75 |
8.18 |
↓2.43 |
旅馆服务 |
4.60 |
9.09 |
↓4.49 |
居民服务 |
21.84 |
20 |
↑1.84 |
修理维护服务 |
4.60 |
9.09 |
↓4.49 |
公共设施服务 |
2.30 |
2.73 |
↓0.43 |
装饰装修服务 |
1.15 |
0.91 |
↑0.24 |
租赁服务 |
0 |
0.91 |
↓0.91 |
旅游服务 |
2.30 |
0 |
↑2.30 |
文化娱乐服务 |
2.30 |
1.82 |
↑0.48 |
中介服务 |
1.15 |
1.82 |
↓0.67 |
电信服务 |
16.09 |
11.82 |
↑4.27 |
无店铺及其他零售 |
1.15 |
0.91 |
↑0.24 |
培训服务 |
1.15 |
0 |
↑1.15 |
互联网服务 |
6.90 |
7.21 |
↓0.31 |
其他 |
28.74 |
25.45 |
↑3.29 |
(表2)
(二)举报受理概况
受理举报案件12件,举报内容涉及:1.经营主体不合法;2.广告用语不合法;3.经营者找零用物,变相强制消费;4.电信经营者擅自开通收费业务;5.计量问题侵害公平交易权。
(三)咨询受理概况
共受理咨询612件,咨询内容涉及:1.供热设施维护、报停及收费等问题;2.异地消费投诉;3.商品“三包”相关事宜;4.食品类问题;5.电视及网络等非现场购物维权;6.消费者七日反悔权;7.预付式消费;8.工商业务办理;9.发票问题;10.其他非工商职能职权范围的相关咨询。
二、投诉热点分析
(一)居榜首的投诉仍是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
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移动通讯设备、电视机、电冰箱(冰柜)、微波炉等家用电子电器产品普及率日渐提高,但市场上的商品质量良莠不齐,消费纠纷日益增多。投诉主要涉及问题有:一是商品质量问题,所购买商品在质保期内出现性能故障,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使用;二是商品售后维修不到位,在商品的质保期内,经营者不按规定履行三包义务或者以商品系人为损坏为由,拒绝提供消费者免费维修服务;三是商品以次充好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五是经营者不履行活动承诺,实际行为与口头承诺不符,致消费者权益受损。购买电子电器类产品时,消费者要到正规的商场或网络平台进行选购,并要仔细查看是否有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同时,需向经营者索取购物凭证,并留意购物凭证上标注的产品序列号、型号等内容与商品是否一致,方便日后维权。
(二)日用百货类投诉居高不下
投诉涉及主要问题有:一是鞋类商品经营者在质保期内不履行三包义务;二是服装掉色、起球、开缝等,或服装吊牌与实际不符消费者维权难;三是经营者不实宣传商品,达不到消费者预期引发争议;四是家俱包装标识辨识难,经营者不按约定提供家俱或售后服务不尽责。五是其他日用品因没有三包规定,售后无保障,遇质量问题时经营者会以各种理由推托。
(三)家用机械类商品投诉量仍较高
其中投诉最多的是家用汽车,投诉内容或问题有:一是汽车质量出问题,经营者拒不承担责任;二是履行售后义务门槛高,经营者以汽车未在指定地点保养等为由,拒绝提供三包服务;三是售后服务质量不高,车辆故障未能正确检测及处理;四是经营者违约,不按约定时间交车;五是经营者无故克扣车辆保险保证金。
(四)居服务类投诉首位的是居民服务类投诉
消费者集中投诉问题有:一是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或附加限制条件;二是服务质量水平低,给消费者带来损失;三是要求购买指定商品或服务,侵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四是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给消费者带来困扰。
(五)电信服务类投诉备受关注
一是电信服务商不遵守承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二是不明消费,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擅自开通收费业务;三是限制或绑定消费,侵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