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3日-2月29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日-3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2024年2月23日-2月2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1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乌审旗图克镇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4]48号 |
2024年2月27日 |
2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鄂尔多斯市浙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高纯度晶体硅绿色能源全产业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4]49号 |
2024年2月28日 |
3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胜东至台格庙铁路(海勒斯壕南至月牙树湾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4]50号 |
2024年2月29日 |
鄂环审字〔2024〕48号——乌审旗图克镇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doc
鄂环审字〔2024〕49号——鄂尔多斯市浙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高纯度晶体硅绿色能源全产业链项目(二期).doc
鄂环审字〔2024〕50号——东胜东至台格庙铁路(海勒斯壕南至月牙树湾段)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