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关于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求,做好鄂托克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扎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鄂托克旗全面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此次普查对象为全旗所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通过本次普查,要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旗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目前,鄂托克旗已成立全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鄂托克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并建立了污染源普查名录库。下一步,将进入全面普查阶段,开展入户调查和数据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