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木伦河断面水质改善作为落实“水十条”、“河长制”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目前流域治理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为保障乌兰木伦河流域治理项目建成后切实发挥环境效益,全面掌握各项目运行状态和治理效果,按照局领导统一安排部署,1月15日-29日期间,河湖科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市环境保护中心监测站先后对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流域治理项目开展了现场检查,对相关企业做了现场检查记录,同时在企业出厂排水口或入河排污口及乌兰木伦河各重要断面采样进行监测。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是市环境监察支队将依据《水污染防治法》、《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高限处罚;二是通过约谈、通报等手段,督促相关旗区加快落实整改,确保在建流域治理项目尽快投运,已建成的流域治理项目稳定达标运行,切实发挥环境效益;三是加强流域重点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要求企业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在出厂排水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全方位保障矿井水、中水达到相关标准后回用或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