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发挥信用惩戒作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推动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新格局,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预警工作。
按照规定,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连续满3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对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时告知补报年报、长期停业的企业引导办理注销登记等方式,分门别类采取措施,加强对企业的提警管理。向失信企业负责人宣传讲解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等内容,提示企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
下一步,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监督管理,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记录列入在该企业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通过建立企业信用信息集中公示与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部门签订《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备忘录》,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将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生产许可、经营行为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