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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工商局五项措施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7-07-06 09:25:00      作者:梁竹林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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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打击力度,取得显著成效,为消费者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一、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利用节假日、“3·15”、“4.26”等活动,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发布公益广告及消费警示、开办12315消费维权流动课堂、举办消费维权开放日、开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及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二、强化食品、药品广告监管力度。一是重点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安全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类”广告的监管和整治,实现同步安排,同步落实。二是加大违法食品、药品广告查处力度,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重大财产利益的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广告作为重点进行查办。三是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积极与食药、卫生、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开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行为,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广告市场秩序。四是会同新闻媒体发布单位严格检查广告发布内容,确保发布广告内容的合法性。

三、严厉打击食品药品侵权假冒行为。一是开展对白酒和葡萄酒等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白酒、葡萄酒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上半年,全市共检查经营主体3256户,检查各类市场170个,先后对“五粮液”、“杏花村”、“剑南春”、“水井坊”、“国窖1573”、成品油等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查扣商标侵权白酒50余件,立案查处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食品案139件,罚没款30.7万元。二是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元旦、春节期间,以大型商场、超市、烟酒专卖店、烟花爆竹经销商为重点组织开展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各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两节”期间检查大型商场3家,大型超市4家,名烟名酒专卖店21家,名茶专卖店2家。共查获仿冒名酒30余瓶,价值3万余元,查获无中文标识洋酒86瓶,价值7万余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酒品200余箱,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元。“3·15”期间,组织执法人员在我市各大商场、超市、步行街等商家密集地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成功打掉一家销售仿冒名酒的批发商,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酒50余箱,价值4万多元。

四、精心组织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对全市范围内流通领域农资质量进行抽检,共抽检134个批次,其中肥料116个批次、地膜18个批次。不合格15个批次,案件正在处理中。开展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活动,并对2016年“农资经营示范店”经营户进行实地检查。开展农资专项检查,上半年检查农资经营户764户次,检查农资市场20个次,签订《不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不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责任状》及《承诺书》342份,对72家农资经营户经销的农资产品进行了登记备案。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313多余份,发布农资消费警示50条,受理农资投诉15起,为农牧民挽回经济损失16.1万元。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5起,罚没款1.85万元,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

五、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包括“食品药品放心消费”在内的《鄂尔多斯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已由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执行。2017年“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在全市9个旗区开展创建一个示范街区、一个示范旅游景区、一个示范商(市)场、一个示范行业、一个示范企业的“五个一”工程。目前,市工商局已制定下发《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创建放心消费城市“五个一”工程评定标准》,各项创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梁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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