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杭锦旗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杭锦旗通过“四个最严”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监管部门和生产基地的责任,从严治理区域内农产品违法生产行为。
用最严谨的标准,执行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安全休药期制度、投入品使用制度、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做好基地产前规范工作。
用最严格的监管,要求生产基地做到“五有”,即购买农业投入品有票据、使用投入品有记录、安全用药有指导、生产过程有标准、质量控制有措施,做好基地产中控制工作。
用最严肃的问责,明确苏木镇农产品监管站的实地监管、检测责任和农产品种植基地的生产责任,对因擅离职守、失职渎职和处置不力而导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做好基地产后追责工作。
用最严厉的处罚,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生产有害农产品、使用有害农业投入品的违法分子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好基地全程警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