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农合各项政策管理规定,保证参合农牧民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近日,杭锦旗合管办与旗内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杭锦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旗合管办与旗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尤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规范的要求。
协议中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接诊新农合参合患者时,严格按照《杭锦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来执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医疗原则。该协议的签订,强化了双方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了杭锦旗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对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参合农民保障水平、促进新农合制度规范化运行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