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下拨2019-2020年度冬春救灾资金1493万元,其中市本级救灾资金20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293万元,用于帮助解决鄂尔多斯市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
据统计,2019年鄂尔多斯市先后遭受了低温冷冻、干旱、风雹、洪涝、病虫害等灾害,共造成8个旗区32个乡镇17.7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3.16亿元,全市共有97356人需救助。面对灾情,市应急管理局积极开展救灾工作,一方面组织旗区、苏木镇(街道)干部对受灾困难群众需救助情况进行入户核查统计,摸清底数,建立需救助台账。另一方面要求受灾旗区落实资金投入、严格程序标准、加强跟踪督导,确保将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的冬春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