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19〕244号
苏亚拉图代表:
您的《关于调整禁牧期限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是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防灾减灾、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我市作为祖国北疆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严格的、可持续的草原保护与建设政策尤为必要。
我市草原地处典型草原向荒漠草原的过渡地带,南部分布有毛乌素沙地,北部分布有库布齐沙漠,造成草原生态环境十分恶劣和脆弱,如果利用不当或遇大的自然灾害和极端气候,草原很快就会退化、沙化、盐渍化。同时,鉴于草原自我恢复周期需10至20年甚至更长,而破坏只需1年、2年甚至更短时间的实际,2000年以来,我市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在自治区率先推行禁牧、休牧政策,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取得显著成果。2016年11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和补助奖励政策,进一步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我市出台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6〕245号)。2019年全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认真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政策,切实提高草原生态自然修复能力。截至目前,我市9700多万亩天然草原,全覆盖享受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通过实施禁牧、休牧政策,农牧民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和执行禁牧、休牧政策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若突然调整政策,势必造成农牧民思想上的松懈,将对禁牧、休牧政策的延续和加强草原保护执法将带来隐患,甚至破坏来之不易的草原生态建设保护成果。因此,从大局、长远和农牧民的切身利益考虑,禁牧、休牧政策暂时不能松动。
下一步,我市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调研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政策的旗区,探讨因地因时实行禁牧、休牧政策的可行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联 系 人:王凯恒
联系电话:0477—858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