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19〕400号
民盟鄂尔多斯市委:
贵委《关于解决生态环境系统聘用制人员薪酬待遇,稳定专业人才队伍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我市围绕建设“绿色鄂尔多斯”目标,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全市上下按照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创新污染防治机制,深入开展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生态建设取得了很好成效,与我市环保系统各类人才辛勤工作密不可分。提案中提到的我市市直环保系统机构编制外人员属部门自行聘用的编外人员。
一、我市编外人员管理情况
目前,我市编外自聘工作人员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经单位申报,由人社部门审批聘用的季节性临时工,工资经费来源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或向财政部门争取列入财政预算的形式,另一种是从单位办公经费中列支,工资一般按社会平均工资,每月2500元执行。二是未经人社部门审批的自聘人员。
2019年,我市下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支持管理的通知》(鄂府办发〔2019〕39号),对我市编外自聘人员管理做出了严格要求,即“全面规范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非在编工作人员经费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深化机构改革方案要求,严禁超编进人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自发文之日起,市直各部门、单位不得新增非在编工作人员,确需增加的,必须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否则市财政不予安排经费;对已批准的,严格按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规定办理。以前年度已有临时聘用人员的单位,也要重新履行报批程序,未经审批,不予安排经费。”
环保系统可根据环保体制改革和环保系统人员发展实际情况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市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问题。
二、关于解决编外人员薪酬待遇问题
环保系统编外人员属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目前,国家和自治区没有制定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的相关政策,因此现阶段无法提高编外聘用制人员工资待遇水平。下一步,待国家和自治区完善相关政策后,我市将及时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
(联 系 人:王凯恒
联系电话:0477—858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