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要在所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本旗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片区范围。生源数量较多且集中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多校划片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做到“七个确保”(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有相应的学位,确保各学段起始年级班级人数控制在标准班额内,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确保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确保校际间、城乡间的优质教育资源逐渐趋于均衡)。片区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重新划片的要慎重稳妥,提前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由所属旗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由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该项工作须在7月10日前完成。招生前必须公开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招生后公开招生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中小学校,由批准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的,依照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当年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简化工作流程,优化招生服务管理
各旗区要统一使用“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小学、初中新生的入学信息登记工作,入学信息全部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录入,一个身份证号在系统中只能注册一次,入学新生须慎重选择注册旗区。各旗区教育体育局须在“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划片入学登记注册、审核、调配和招生等工作。要不断改进招生入学办法,简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意识。要根据本旗区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持工作,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全市统一登记时间为5月11至17日。补登记工作在7月26至30日内完成,具体时间由旗区自行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示。具体时间及相关内容查看“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ordosedu.cn)及各旗区政府官方网站。
四、合理控制班级规模,严格实施“阳光分班”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应根据辖区实际,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起始年级严格执行汉语授课小学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和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不超过30人的规定,不产生新的“大班额”,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存量,条件具备的地区,鼓励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政策,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或利用“选课走班”、“培优”等方式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年实施“阳光分班”的时间为秋季开学前一周之内。各旗区教育体育局要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工作的各项要求,制定“阳光分班”方案,有序组织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学校集中到同一地点进行“阳光分班”,分班过程要全程录像以备检查,并及时将分班结果予以公示。
五、认真落实政策,重视宣传引导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要深入细致地研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市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制定并公开本旗区招生入学方案。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到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正确解读中考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避免家长和学生盲目跟风择校。
六、强化风险研判,做好舆情稳控
及早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释疑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信息须经市、旗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发布,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七、依法依规招生,严肃监督问责
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旗区制定的招生入学方案和“阳光分班”方案要及时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联系人:来伟,联系电话:8598822)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