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出台后,鄂托克旗迅速行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于2016年10月率先开始实施培训补贴“先垫后补”政策。由参加培训的城镇失业人员、农牧民、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培训前先垫付培训费,由相关部门联系邀请培训学校和老师开展培训,培训后由参训人员申请培训补贴并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鄂托克旗对材料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学员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将培训补贴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2016年10月以来,鄂托克旗共组织开展了18期创业培训,培训402人。其中开展4期蒙语培训班,共培训117人,开展1期电工技能培训、培训41人,3期月嫂培训、培训88人。按照“先垫后补”政策规定,培训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