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鄂托克旗严格按照上级的民生指标,按时发放了各类民生资金。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34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14元,共为4647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1-4月份低保金64.81万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4968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城镇“三无”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孤儿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截至目前,共为119名五保对象、49名城镇“三无”人员及16名孤儿发放第一季度供养金42.67万元。补助文革“三民”对象278人,退职40%人员9人,社会困难定期救助对象4人,统战人员21人,共发放第一季度各类补助金64.61万元。所有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一是根据《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全旗低保对象开展了重新认定工作,全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
二是为了妥善解决城乡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施助的办法,第一季度共救助困难群体397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4.73万元。
三是对全旗37名重大疾病患者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3.54万元。同时,结合确定的定点医院,推进了“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模式,共为17名救助对象发放“一站式”医疗救助金9739.78元,充分实现了特困群体和重点救助对象及时就诊的运行机制和救助比例,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四是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截至目前,发放了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抚恤补助30.85万元。
五是建立了12349便民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以促进和完善鄂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六是年初改建了木凯淖尔镇水泉子村幸福互助院,竭力解决该地区空壳化、空巢化、人口老龄化的农村牧区老年人的集中居住问题。
七是新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以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发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