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各5份);
2.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无传染病、医学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其他证明材料:单位社区出具家庭和睦证明、计生部出具生育证明、家庭提供文化程度、收入、房产等证明;
4.福利院家访小组进行家访,实地了解收养人 的家庭情况:对家庭调查做出评估,与收养人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办理相关送养手续。
1.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各5份);
2.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无传染病、医学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其他证明材料:单位社区出具家庭和睦证明、计生部出具生育证明、家庭提供文化程度、收入、房产等证明;
4.福利院家访小组进行家访,实地了解收养人 的家庭情况:对家庭调查做出评估,与收养人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办理相关送养手续。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