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公开>规划计划>发展规划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4 10:55: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打印       
分享到:
       

鄂府发〔2016221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健康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日 

  鄂尔多斯市健康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打造健康鄂尔多斯、提升全民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丰富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和市委转型发展思路、提升地区影响力的现实需求,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鄂党发201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现实基础 

  (一)医疗服务网络体系日臻完善。2010年以来,全市通过科学规划、整合资源、高端引进、加大投入等重大举措,卫生与健康事业加快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公共卫生整体实力和疾病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了政府主导、可及性较好、全覆盖的卫生服务网络体系。截至2015年末,全市共有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1793个,其中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9个(包括妇幼保健机构9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个,卫生监督机构9个,中心血站1个,120医疗救援指挥中心1个),公立医院27个,民营医院51个,个体诊所712个,苏木乡镇卫生院93个,嘎查村卫生室68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3个,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站56个。中心城区有2所三级、6所二级公立医院,有床位2700张;有3所三级、11所二级民营医院,有床位近1000张,健康服务业所依托的医疗资源丰富。我市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全国蒙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工作试点地区、蒙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地区和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地区。特别是“名医、名科、名院”战略的实施,国内高端医疗团队与地方合作更加密切,社会效益逐步凸显。 

  (二)健康产业服务体系逐步健全。近年来,全市健康产业按照“政府扶持、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东胜区健康产业园区于2009年开始规划建设,是集养老、养生、康复、医疗、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超大型健康服务业集聚区,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鄂尔多斯健康城市综合示范区,占地21平方公里,目前已初具规模,园区一期颐和院、疗养院、营养膳食中心、健康公寓、老年健康实用技术(保健)研究所、健康主题公园、中华情医养结合式老年公寓、中华情糖尿病医院和失能老人康复医院、民政福利中心等项目均已投入使用。同时,各旗区高度重视健康养老工作,养老院、医养结合老年公寓等项目逐步健全。 

  (三)休闲度假区位条件优越。鄂尔多斯市区位优势明显,北与呼和浩特、包头相接,其余三面分别毗邻山西、陕西、宁夏三省区,与国内各大城市距离较近,飞机1小时可达北京、天津、西安等城市,2.5小时可达上海、深圳等城市。目前,依托独特的自然资源和区位优势,正在着力打造全国旅游观光避暑休闲度假基地。同时依托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便捷的交通网络、清爽宜人的夏季气候和优质的空气环境条件,正在打造安全美食城市、避暑休闲圣地、绿色交通示范城、清凉夏游胜地、名品正品商都、娱乐体验之都六大城市品牌,发展休闲旅居式健康产业已具备条件。 

  (四)健康服务业市场潜力巨大。据统计,我国亚健康人群占总人口的1/3,亚健康人群是健康产业潜在的庞大消费群体。随着全社会养生观念的加强,保护健康和提前预防正在逐步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生活理念。与此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8%,我市老年人口也将达到25万人,健康服务业将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健康养生养老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五)健康服务业政策机遇良好。“健康中国2020”战略已开始实施,“全民医保”正在稳步推进,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健康产业发展,《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中把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作为有效扩大就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发展健康产业等五项工作为重点,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市委、市人民政府也将发展健康服务业作为结构转型的重要突破口,并予以大力支持。 

  我市健康服务业在迅速成长的同时,仍然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全市健康服务业项目有限,健康产品结构单一,链条较短,尚未建立起支撑产业体系发展的研发运营机构和团队。二是健康服务业人才缺乏,从事医疗服务的康复医生和全科医生匮乏,健康养老服务专业管理和服务型人才不足,产品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行业规范化建设不足。三是健康产业缺乏全面的行业标准,相关统计体系尚未建立,行业审批与管理主体多元,多头管理与缺位现象仍然存在。四是社会资本对健康服务业投资尚显不足,投资渠道不畅,融资方式单一,且存在一定的体制机制壁垒。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打造“健康鄂尔多斯”为目标,充分发挥区域、环境、产业优势,统筹安排,盘活资源,将发展健康服务业作为全市产业转型的重要载体;以“培育新兴产业,提升城市品位,拓展消费领域”为主线,促进健康产业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的五大融合;以发展医养结合、民族医药、康复护理、养生养老、健康管理、旅游休闲、体育健身、绿色食品等产业为突破口,以中心城区为着力点,逐步带动全市发展健康服务业,将鄂尔多斯市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健康产业基地和健康服务业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产业制度建设、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及监管方面的职责。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和社会组织的参与热情,增强健康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坚持优势带动,重点突破。突出医疗、养老、绿色产品、气候环境等优势,以点带面、龙头引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拓展健康服务范围,探索发展新型业态,提升健康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动。把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质作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以健康服务业集聚人气,促进产业转型。根据区域功能划分,统筹规划,功能互补,优势互补,各有侧重。 

  (三)发展目标 

  2020年,全市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300亿元以上,健康服务业竞争力、影响力、渗透力和辐射力不断增强,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不断推进,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结合“健康鄂尔多斯”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建成30个健康产业重点示范区(基地)30家健康产业骨干企业和一批健康产业信息服务平台,每年滚动实施4个健康产业重大项目,所有旗区均成为健康旗区。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建成一批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知名品牌,基本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健康服务业成为推动鄂尔多斯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主要任务 

  (一)医疗服务 

  结合创建全国治未病试点城市,利用蒙中医特色服务,推进传统手段与现代技术的集成应用,培育一批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医疗护理养生服务企业,推动医疗护理养生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护理养生需求。大力发展母婴护理、康复服务、蒙中医养生、新型保健品应用开发、亚健康人群保健、医疗美容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康复护理养生服务,建成西北地区重要的医疗护理养生目的地。 

  1.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以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为目标把医改推向纵深,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着力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减少“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现象,用两年时间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少群众“跑腿”“垫资”。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加快建设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改革薪酬分配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深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提高药品生产质量,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全程追溯体系。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费用。 

  2.培育专业化母婴护理服务。适应全面二孩政策调整,进一步建立健全专业化母婴护理服务,制定专业化母婴护理服务标准,培育一支专业化母婴护理人才队伍,围绕备孕调理、生产全程护理、孕妇产后康复、母婴专业营养等内容,提供一站式服务。 

  3.支持健康服务产业化发展。利用现有闲置地产资源,在居民集中区建设集康复、理疗、健身、养生为一体的综合健康服务中心,提供膳食养生保健服务,为未病和病情较轻人群提供膳食养生保健服务。鼓励采取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部分二级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机构等。培养并建立专业化的“康复服务”人才队伍,开展骨科、心脑血管并发症等康复治疗服务以及功能障碍评估及康复、脊柱康复、形体纠正、心理咨询、辅导与康复等服务。大力推进面向基层、农牧民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医疗健康前沿研究领域的支持,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催生更多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4.提升蒙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蒙中医人才和医药优势,建立蒙中医“治未病”健康预防和健康管理模式。发展特色蒙中医疗保健项目,壮大蒙中医影响力,打造蒙医长寿之乡。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蒙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开发蒙中医药保健产品,开展药浴、药膳、保健按摩、康复理疗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项目;建立蒙中医“治未病”预防服务网络;培育国内知名的蒙中医药品牌和服务机构,支持蒙中医药企业联盟发展;在健康养老产业园区或旅游景区建设蒙医药文化体验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或蒙医馆,配备蒙中医类别医师;组建高端“中医肿瘤康复疗养中心”,提高晚期癌症病人临终关怀水平和生命质量;推广应用蒙中医预防保健技术,加强对膏方、针灸、穴位贴敷、按摩保健、蒙医“五疗”、蒙医治骨病等蒙中医技术的规范使用和管理;开展“蒙医养生”体验游;支持开发蒙中医诊疗、中医药养生保健等仪器设备;鼓励药食同用中蒙药材的产品研发与应用。依托我市各级蒙中医院人才技术优势,积极争取鄂尔多斯籍人才回乡交流服务,推动我市蒙中医疗医药保健服务体系做大做强。 

  5.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健全完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 

  6.扶持打造高端医疗特色专科。积极培育、创新发展医疗服务模式,发展基本医疗服务之上的高端医疗服务,推出个体化、规范化、高质量、一站式的高端技术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国际合作,鼓励引进转化研发应用国际先进、技术成熟的个体化生物治疗技术,建设高端医疗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高端个体化治疗产业化发展,打造以个体化治疗技术为核心的高端医疗产业集群,在个体化治疗技术产业化进程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7.扶持非公立医疗服务机构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给,放宽市场准入、人才流动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限制,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联合中心城区公立医院和部分民营医疗卫生机构,采取纵向或横向联合等方式,建立“医联体”,“医联体”内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实行“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影像、检验等结果互认。实现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的政策公平;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8.大力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积极推动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康复服务领域,大力发展专业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和病理中心、体检中心、康复养生保健中心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投融资平台作用,促进行业整合,加快吸纳优质资产和优势项目。鼓励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机构的技术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开展药学研究、临床试验等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大力发展医疗设备、医疗信息化外包、健康服务云平台等第三方服务。积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和专利信息服务等相关第三方服务机构。 

  (二)健康养生  

  依托我市优良的自然气候条件、文化旅游和存量房产资源,面向国内外市场,建设健康养生产业示范区,全力打造集游乐、休闲、养生、养老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健康生活圈。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1.建设健康养生服务示范区。以养老机构为龙头,建设包括养老院、疗养院、临终关怀院、护理院等康复养生机构在内的健康养生产业园区。在现有医疗服务体系基础上,大力发展“治未病”、康体疗养、亚健康调理、蒙中医疗医药保健、医疗美容等医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扩大招商引资范围,逐步形成机构多元、功能完善的健康养生服务体系。启动建设核心区健康养生产业集中区,推进东胜区健康养老产业自治区改革创新试点建设。加大旅居度假养老品牌宣传推广,在旅游线路中规划设计健康养生馆。推进60岁以上老年人旅游度假优惠折扣政策,促进养老与旅游融合发展,3年内在北京、上海等地设立5家养老营销机构,筹办全国性社会化养生论坛。利用闲置房产资源,改建3处“拎包入住”旅游休闲公寓;依托现有医养资源和闲置房产,打造5处配套完善、区域性综合医养康复中心;选择成熟的社区,打造20个医养结合试点。 

  2.拓展社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健康体检、家政服务、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蒙中医药保健等服务。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推动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的社区养老服务机制,促进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 

  3.促进医养融合发展。有条件的养生、养老机构,在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前提下,经卫生计生部门审查准入后可设立医疗机构。养生、养老机构可以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管理的方式吸收医院来运营管理。对规模较小且社区卫生服务不健全的养生、养老机构可按规范设置标准开设医务室、保健站等,也可与附近医院协商在养生、养老机构设立医疗联系点。规模较小且周边社区服务网络发达的养生、养老机构,可与附近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共享医疗资源,以法定协议形式建立具体明确的合作项目,确认双方责任与义务,形成流畅的双向转诊机制。大力支持民间资本新改扩建以老年医学、康复方向为主的医疗机构,为失能、半失能及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专业服务,推动在医疗机构中设置临终关怀床位。 

  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蒙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鼓励二级(含)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 

  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建设。医疗资源富余的机构可稳妥的将闲置资源转型为康复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办养老机构、托管养老机构或转型为能同时开展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护理院或养护院。在二级(含)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区,增加老年病床位数,做好老年人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 

  (三)健康管理  

  构建完善的个性化健康评估和咨询体系,推广应用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打造一批技术和服务水平领先的知名品牌。依托“数字卫生”“云计算”“个人健康一卡通”等平台,构建数字化、网络化的健康信息平台,实现本地和远程相结合的健康信息管理,推动健康管理产业向新型化、个体化、网络化、社会化、全民化发展,促进优质健康服务资源纵向流动。 

  1.实施全民健康管理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能,建立全民健康档案,建立动态的居民家庭健康档案;实施全民健康体检、“两癌”等重大疾病筛查,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以及“未病先防、小病先治”目标。整合区域内卫生计生资源,完成医疗、预防、保健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共享,实现卫生计生信息系统的全面整合和互联互通,实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康复保健、专科特色医疗、远程会诊、远程健康教育与教学等信息网络化,实现与医保、社保、民政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建立和完善家庭医生制度,在社区和中心镇培育一批家庭医生团队,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批健康小屋,拓展健康干预,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建设健康培育教育中心和健康生活体验中心。推广应用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引进一批技术和服务水平领先的知名品牌;完善慢病、亚健康、精神卫生、健康风险等评估和干预体系;针对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等都市常见心理疾病,鼓励开展个性化心理健康管理服务;推动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通过健康保险提高参保人的健康水平,降低医疗费用支出。 

  2.推行“互联网+健康”管理。探索推行互联网加金融加专业健康体系建设的“健康产业三元机构”。加快发展数字化健康管理设备和产品,鼓励开发和应用健康管理软件,建立数字化健康信息系统,整合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实现健康信息管理互联互通,提升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在全市形成统一的健康信息数据标准,实现全民健康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支持建立体检信息、医疗资源、电子诊疗档案等专业数据库以及统一开放接口的健康信息大数据应用开发平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应用,逐步在慢病监测、体育锻炼、饮食习惯等方面实现全程跟踪服务和居民自我健康管理。加强与全国健康服务业相关机构的合作沟通,培育数字化健康管理产业,以移动医疗技术与终端设备为核心,开展个体和人群健康干预指导示范应用。鼓励开发即时健康检测设备、新型可穿戴健康检测与监测设备、智能移动健康终端等设备和产品。 

  3.加强人性化全程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全程健康管理理念,拓展和深化以社区责任医生团队服务模式为基础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将基本医疗资源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机整合,利用居民健康档案为签约对象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各地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创新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不断拓展健康管理服务、社区医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和远程健康监测管理服务、健康评估服务等服务内容。鼓励签约全科医生利用所在单位的云医院、网络平台、健康咨询热线、手机及电视终端等多种途径,为签约居民提供便捷的健康咨询互动服务。发展多样化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健康体检、专业护理、康复、心理健康、母婴照料以及环境消毒与病媒控制等专业健康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专业健康体检机构向全面的健康管理机构发展。发展以商业保险机制为支撑,以健康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健康管理新型组织,积极开展健康筛选咨询、病管理与治疗等形式多样的健康管理服务。 

  4.不断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引进大型健康保险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重大疾病保险、特定疾病保险等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健康保险产品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医疗责任险等多样化保险产品。探索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多方筹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承办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功能完整、安全高效、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人口健康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和业务智能处理水平。 

  5.全面推进健康鄂尔多斯建设。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际健康城市的决定》(鄂党字〔2012〕19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创建国际健康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2〕44号)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爱卫发〔2016〕5号)要求,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通过创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高人群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健康鄂尔多斯建设。在卫生村镇、卫生单位建设的基础上,健全健康服务体系,市、旗区两级建立“健康基础工程”创建制度,深入开展“健康村镇”“健康家庭”“健康社区”等健康单位创建活动,实现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四)药品和健康食品 

  1.做大做强医药产业。利用我市及周边丰富的天然中草药资源,培育和引进一批以生产高品质蒙中成药、饮品的保健食品和生物医药企业。依托制药园区,吸引国内外大型制药企业、医药科技服务公司及研发机构入驻园区,形成产业集聚与企业孵化效应。实施蒙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推动蒙中医药生产现代化,加大制剂新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发展优势蒙中药材产业,推动蒙中药饮片加工和蒙中药制药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蒙中药产品及蒙中药材的质量水平。 

  2.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健康食品产业。充分利用我市无污染的空气、土壤条件及绿色纯天然的农牧业条件,发展沙棘和杏仁露饮品、甘草制品、螺旋藻产品、生物药品、奶制品、特色肉食保健品等,推进地方特色保健品研发和应用,培育名厨、名品、名店,打造营养美食品牌,促进地方特色健康食品行业规范化、品质化发展,培育一批国内知名品牌,实现地方特色保健品行业规范化、高端化发展。 

  (五)体育健身 

  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网络建设,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强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开展体质测定和健身指导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依托医疗机构和各级运动休闲基地,培育体育康复产业。依托现有场馆大力推动体育竞赛及表演,重点发展赛马、赛车等具有影响力的赛事。推动足球运动与改革发展,大力发展校园足球、社区足球、职工足球和职业足球,将鄂尔多斯体育中心打造成国家和自治区级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和青少年足球夏令营基地。大力推进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行业体协,开展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等服务。 

  (六)健康旅游 

  全面推广“天朗气清、自在养生”的旅游形象,整合养生保健、文化、体育健身、旅游等优势资源,大力发展运动体验游、避暑养生游等休闲旅游服务,建设集娱乐、健身、文化、自然体验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健身休闲区,打造健康休闲新业态和新模式,建成健康休闲旅游新高地。开展集健康检测、营养饮食、健身锻炼、蒙中医理疗、延缓衰老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健身体验服务项目,建设蒙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充分挖掘地区文化艺术内涵,开展国际化健身休闲旅游项目,形成集休闲度假、观光旅游、户外运动、文化体验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健康休闲示范项目。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推动社会力量投资开发集运动休闲、健康疗养、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项目。 

  (七)健康文化 

  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众预防保健和健身意识,进一步培育健康消费市场。加强健康文化传播与交流,支持创作健康文化精品、举办健康促进论坛等学术性和群众性健康文化活动。强化鄂尔多斯电视台、鄂尔多斯日报等重要媒体健康教育功能,加强学校、医院等各类社会公益性健康教育平台建设。充分挖掘蒙中医药文化,依托蒙中医医疗机构、蒙中医经络按摩馆、养生馆、药膳馆等,开展蒙中医特色治疗、康复理疗、针灸推拿、药膳等服务项目,努力将我市建成以“治未病、康复理疗、养生保健、药膳食疗”为核心的蒙中医药文化养生服务基地。 

  (八)人才培育 

  1.加大人才职业培训力度。大力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开展健康服务类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健康服务类课程专业建设,引导职业技术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健康服务类专业的招生工作,合理设置招生规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健康服务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重点培养养老护理员、保育员、公共营养师、育婴师、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心理咨询师、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实施免费定向培养、公开招录全科医生、试行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渠道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业务能力。合理提高基层卫生计生人才待遇,落实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补助政策。 

  2.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建立健全区域性卫生计生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机制。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探索编制备案管理,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加快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定完善养老机构具有执业资格医护人员平等参加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和职称评定的政策规定。 

  3.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制定鼓励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消除阻碍医技人员有序流动的不合理规定,简化多点执业备案手续。鼓励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师选择到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具备医养融合条件的机构多点执业;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主治(含)以上职称医师选择到自治区范围内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其服务时间可以计算为服务基层时间。 

      四、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 

  1.成立市健康服务业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健康服务业重大决策和产业规划等有关工作。市健康服务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 

  2.强化协会作用。成立健康服务业发展促进协会,开启健康服务业商业服务和投融资新平台,为企业提供健康服务、融资服务和行业管理等,共同打造开放包容、互惠互利的健康服务业发展大联盟。 

  3.完善考核机制。突出目标导向,强化考核激励,把健康服务业年度发展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并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按产业主管部门、服务保障部门分类确定考核内容,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抓出成效。 

  规划保障 

      1.做好核心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健康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区域医疗机构布局规划、蒙中医药医疗产业发展规划、全民健康管理工作规划等编制工作,为推进全市健康产业发展提供科学指南。 

  2.做好招商规划加强与健康产业先行地区的产业协会、地区商会、知名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利用其平台资源,充分掌握企业投资信息、宣传我市发展环境及产业政策、争取项目落地,共同建设健康鄂尔多斯。 

  3.编制好实施细则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制定任务实现路径图,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健全健康产业标准体系,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推进健康产业规范化运行。 

  (三)政策保障 

  1.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3.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 

  4.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养老机构享受相同的土地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5.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职称评定等方面,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办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四)人才保障 

  1.建立有效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机制,按照我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通过解决住房、户口、编制等,吸引、留住、用好优秀专业人才。 

  2.将与健康服务业相关的职业列入紧缺工种目录,纳入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 

  3.鼓励全市健康服务机构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养老护理员、药剂师、营养师、育婴师、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健身教练等签约式培训,委托培养、定向就业。 

  4.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培训机构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级有关健康服务业的学术交流培训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层次的不同,财政对培训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五)财税保障 

  1.设立健康服务业专项发展基金,筹集各级各类资金,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集中推进健康产业发展。将符合条件、提供全民健康服务的各类机构的工作经费、专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专项发展基金支持范围。 

  2.医养结合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3.协调银行、信托等金融部门积极为健康服务业企业融资、贷款。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健康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 

  (六)宣传保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微信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通过广泛宣传和典型报道,不断提升健康产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严格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方面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健康消费和健康产业发展氛围。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