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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00:00:00      作者:      来源:4323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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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发〔2022〕68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持续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内政发〔2021〕17号)和《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鄂府发〔2021〕1号),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加强残疾人民生保障。“十三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3.4万残疾人享受到“两项补贴”,2万余名残疾人得到康复补贴,帮助3000名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推动出台《鄂尔多斯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鄂残发〔2017〕15号)和《鄂尔多斯市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关措施》(鄂府发〔2019〕64号),残疾人康复救助实现应补尽补。为残疾人适配假肢772例、矫形器674例,发放其它辅助器具13644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地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及挂牌工作,为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辅具适配服务提供了保障。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2110名建档立卡持证贫困残疾人已全部脱贫。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4702人,37330余名残疾人得到临时救助。城乡无障碍环境持续改善,帮助1427户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在国内外各类赛事上累计获得31金、26银和18铜的好成绩。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助残品牌“浓情一家亲”效益凸显。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充分发挥作用,社会扶残助残活力得到较好激发,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更加广泛。这些成就的取得,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进一步增强了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我市残疾人事业整体水平继续保持全区领先。 

  “十四五”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失能、半失能情况仍可能多发、高发,同时还将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二是基层残疾人服务能力相对薄弱,残疾人组织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残疾人服务机构专业人才缺乏。三是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供给内容和供给水平与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类别化、精细化的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迎来新的历史机遇。我市残疾人事业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总结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优势与短板,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兜底保障能力,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个人全面发展创造更好条件,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心聚力、努力奋斗,共享共建实力、活力、幸福鄂尔多斯。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主题,把握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主线,促进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生活的更加殷实、更有尊严,开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2.坚持人民至上。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坚持融合发展。保障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构建社会助残网络,倡导助人自助理念,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浓厚助残扶残氛围,让残疾人成为城市进步的建设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发展成果的共享者。 

  4.坚持依法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强化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推动残疾人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5.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破除制约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残疾人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实现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继续走在自治区前列。精准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融合式的残疾人教育全面推进,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更加充分、社区融合更加全面。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明显增强,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益得到更好实现。全领域的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殷实,精神生活更为丰富,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共享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2025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

>7.5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1700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约束性

11.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800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完善稳定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增强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保障农村牧区残疾人的宅基地牧场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权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农牧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困难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残疾人家庭,依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救助。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为符合条件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加强残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加强生活无着落、走失残疾人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强医疗救助,推动残疾人医疗救助同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医疗保障局、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和“一人一档”精准帮扶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旗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等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为符合条件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构建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体系公益性养老服务资源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和盲、聋、智力、精神等残疾老年人的需要。对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用房。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鼓励铁路、民航等部门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服务。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广播电视台、市大数据中心,市电信、联通、移动公司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健全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机制。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深入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新型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和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及财产信托等业务。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健全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保障机制。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帮助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将残疾人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的优先保护对象,完善残疾人应急避险工作方案,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指挥下,协助做好康复服务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重点部门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的生产生活帮扶工作,提升残疾人应急避险服务和救助水平。加强重大疫情应对及突发灾害技能知识宣传,增强残疾人的危机意识和防灾应急能力。(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社会救助保障。将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病残一体等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应养尽养。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残疾人家庭,依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救助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普遍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旗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向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等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

3.残疾人教育救助。落实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给予救助。

4.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补贴。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5.优惠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用房。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

6.保险补贴。落实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

7.重大疫情及重大灾害救助。对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扶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监护人无法监护的,属地社区或民政部门提供临时救助和生活保障。

  (二)营造良好就业环境,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创业  

  1.强化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等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落实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强化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通过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等形式,依法依规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工作需要设置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探索通过多渠道解决残疾人就业。适度合理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将难以就业的残疾人特别是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优先提供就业援助。对通过托底安置的就业困难重度残疾人,累计以公益性岗位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扶持、就业服务等支出。开展残疾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进一步促进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大学生实现稳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继续落实好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政策,在启动资金、经营场地、扩大生产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深入推进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工作,对用人单位正式招录(聘)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设施设备购置改造等补贴,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将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将残疾人安置岗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加大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衔接力度。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园、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优质培训课程资源,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重视培养和选拔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推进建设各类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残疾人参加第六届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为全区参加第七届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暨第四届残疾人展能节做好选手选拔工作,切实提升残疾人技能技艺,激励残疾人多领域实现就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持续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注重实名制数据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切实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打造残疾人集中就业品牌。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就业困难残疾人从事相应的生产劳动给予支持。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适合残疾人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免费或以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开展就业困难残疾大学生“一人一策”重点帮扶。继续做好“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保障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扶持就业困难残疾人直系亲属就业创业。认真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和《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残联发〔2014〕57号),推动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支持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信息化应用等领域就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市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市、旗区两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强化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通过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等形式,依法依规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3.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创业。适度合理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对难以就业的残疾人特别是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优先提供就业援助。开展残疾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对残疾大学生见习期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给予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补贴。

4.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和实训平台,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和生产劳动能力。建设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及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立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

5.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加强对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6.加强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扶持盲人按摩机构运营,支持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信息化应用等领域就业。

 

  (三)改善康复服务供给,提高残疾人健康水平

  1.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内政办发〔2020〕21号),助力健康鄂尔多斯建设。健全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增强全民预防意识,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面向儿童、青少年、孕产妇、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残疾预防和生命防护能力,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加强对地方病和重大疾病慢性病的防控,预防和减少因病致残的发生。相关部门应加强生产、生活安全管理,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的发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民政局、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康复质量。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康复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扎实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支持残疾人主动康复、互助康复。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细化残疾人健康状况、康复需求情况调查,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深入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加强残疾人及其亲属心理健康干预,通过运用新媒体、知识讲座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升残疾人心理健康水平。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壮大服务供给,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与医疗救治、社会救助、长期照料等的衔接配合。(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民政局、市妇女联合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科学合理提供各类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增加康复服务供给,在优先保证0—7岁残疾儿童康复需要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旗区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提高救助标准。大力推进0—7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探索推行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实施视力低下、心理抑郁健康干预。严格执行儿童康复机构准入标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政发〔2021〕17号),持续推进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动态准入退出机制,确保为残疾儿童提供精准优质康复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延伸服务链条,提升服务水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推动辅具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精准服务水平,推广普及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推动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补贴目录、确定补贴标准。构建健全的辅助器具适配资源共享、链条式服务体系。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就业、托养机构及残疾人教育等机构开展辅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加强自治区辅助器具西部区域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市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完善康复服务工作体系。健全康复服务医疗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引进高素质、专业化康复技能人才,提高康复服务技术水平。建立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定点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家庭康复为基础的三级康复体系,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建立“互联网+”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优化整合旗区康复服务机构资源,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发挥中蒙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4   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

1.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面向儿童、青少年、孕产妇、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残疾预防和生命防护能力,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康复便利。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使精准康复服务率达90%。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

3.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力度。大力推进0—7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探索推进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实施视力低下、心理抑郁健康干预。在优先保证0—7岁残疾儿童康复需要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旗区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提高救助标准

4.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推进自治区辅助器具西部区域中心建设工作。推动辅具适配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精准服务水平。推动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辅助器具适配率达90%。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

5.完善康复服务工作体系。整合旗区康复服务机构资源,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发挥中蒙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增强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水平,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纳教育要求,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委“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国办发〔2021〕60号)及自治区配套政策。建立教育部门、残联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加快落实医、康、教融合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切实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2022年底全市各旗区全部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发挥残疾人专家教育委员会作用,“一人一案”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创造条件开展“线上教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就学安置。健全送教上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实际开设职业高中班。认真落实《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继续落实残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支持服务。探索残疾人教育与远程教育融合发展新模式,为残疾人提供“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平台。结合社会需求的主要特点,改革残疾人职业教育育人模式,将残疾人职业教育教学重点与职业资格认定有机结合,切实满足残疾人就业刚性需求。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融合教育水平,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依托各级公共文化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文化服务,鼓励城市公园、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推动各旗区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推动基层创建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加强农村牧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产品。市、旗区两级广播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推动实现重点新闻节目通用手语同步播报。实施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计划,为残疾人展示艺术才华提供舞台。发展特殊艺术,支持市残疾人艺术团体开展基层巡演。举办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系列活动。持续开展“书香中国·阅读有我”“共享芬芳·共铸美好”“残疾人文化周”等活动,认真实施文化进社区、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文化项目。鼓励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需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台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继续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不断提高竞技水平。积极推进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切实提升体育训练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落实并完善残疾人参加体育赛事奖励机制。组织承办好我市举办的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发展残疾人冬季运动,提升残疾人冬季竞技体育水平。持续推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调发展,鼓励开展丰富多样的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市教育体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5  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项目

1.普及残疾人义务教育。加快落实医、康、教融合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切实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2022年底全市各旗区全部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

2.落实特殊教育。探索残疾人教育与远程教育融合发展新模式,为残疾人提供“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平台。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融合教育水平,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3.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产品。市、旗区两级广播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推动实现重点新闻节目通用手语同步播报。认真实施文化进社区、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文化项目。

4.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组织承办好在我市举办的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鼓励开展丰富多样的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五)加强法治化和无障碍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共享发展的权利 

  1.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实施,将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我市“八五”普法重点任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引导残疾人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对涉及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应开展反残疾人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群众和残联组织意见。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做好残疾人及其亲属和残疾人工作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作用,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搭建平台,完善工作机制,通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的愿望和诉求,让广大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积极建言献策,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主动配合人大、政协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市司法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全面构建残疾人权益保障常态化工作体制。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进一步加强市、旗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政策。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理机制,做好残疾人服务热线12385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的并线运行工作,落实“接诉即办”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充分发挥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及时处置化解涉及残疾人的信访事项。(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信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旗区两级人民法院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计划,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化、系统化水平。将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文明城市创建同步推进,纳入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创建测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协调机制。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严格监管新建、改建公共场所设施无障碍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推动自助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养老服务等工作中统筹考虑无障碍环境设计与建设。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场所、残疾人集中活动场所和社区、公共厕所等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建立健全无障碍体验促进队,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和促进活动,对应建未建重点无障碍建设项目实施公益诉讼,提升公众建设并维护无障碍设施的意识,开展相应的执法检查。做好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工作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提升信息无障碍建设水平。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网站添加无障碍浏览工具。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鼓励电信运营商提供电子版大字账单、语音账单等服务。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交通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鼓励公共汽车安装语音播报装置。推进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大数据中心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6  残疾人无障碍建设项目

1.无障碍环境建设。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场所、残疾人集中活动场所和社区、公共厕所等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公共交通工具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

2.残疾人无障碍家庭改造。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完成家庭无障碍改造大于800户。建立健全无障碍体验促进队,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和促进活动。

3.信息无障碍建设。大力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网站添加无障碍浏览工具。

4.公共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交通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鼓励公共汽车安装语音播报装置。

 

  (六)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基础,强化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组织保障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各级残联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好残联组织联系服务广大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扬优良传统,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推进残联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焕发残联组织活力。要推进重心下沉、服务前移,深入基层、深入残疾人家庭,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精心组织残联换届工作,深入实施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改革,加强苏木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增强苏木乡镇(街道)残联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推动实现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残协主席由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全面推进嘎查村(社区)残协精细化建设。建设一支一专多能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促进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强各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市和旗区各残疾人专门协会“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发挥其“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满足协会在基层广泛联系和有效服务各类别残疾人需要。实现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参与社会中更活跃。(市委组织部、市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不拘一格选用残疾人工作者,把熟悉残疾人需求、热心残疾人服务、关心残疾人事业、具备服务经验本领的优秀人才吸纳到残联干部队伍中来。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扩充残疾人工作队伍来源,通过落实专兼挂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旗区级以上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加大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建立残疾人工作后备干部人才库,加强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市委组织部、市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推动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转。加快补齐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短板,建成专业化、区域性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各旗区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形成残疾人服务全链条。促进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和智能化。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国有资产监管,定期进行评估。(市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加快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加大科技助残工作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一体平台,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推进“一套表”、“一张网”建设,纵向与国家和自治区残疾人服务平台对接,横向与各残疾人有关部门实时数据交换。推进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常态化,及时准确更新数据,建好管好残疾人数据资源库,推进应用创新,持续提升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7  残疾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项目

    1.精心组织残联换届工作。深入实施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改革,加强苏木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残联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2.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通过落实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旗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

3.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转。建成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各旗区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形成残疾人服务全链条。

4.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加大科技助残工作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一体云平台,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推进“一套表”“一张网”建设,建好管好残疾人数据资源库。

 

  (七)构建强有力支撑体系,增强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 

  1.坚持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残联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认真履行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残疾人工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执行和落实好本部门涉及的残疾人优惠政策,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市、旗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牵头,市、旗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整合各类扶残助残力量推动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工作,逐步完善志愿助残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不断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助残服务工作水平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支持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运营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市残疾人联合会民政局牵头,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环境。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群众坚定理想信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残疾人增强参与意识融入社会自强自立共建共享美好生活凝聚起残疾人群体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正能量。围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活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全媒体传播能力,积极打造残疾人事业网络宣传阵地,市、旗区媒体制作一批残疾人题材纪录片、助残公益广告、新闻、音视频等节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公益广告播放、投放。在主流媒体开辟专栏专刊,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讲好残疾人励志故事,展示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坚强品格,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市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推进任务落实。各旗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旗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持续强化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保障力度。合理统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等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格局。每年要从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残疾人社会福利、慈善和体育事业。 

  (三)开展绩效评估。市、旗区两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适时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强化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划执行稳妥有序、取得实效。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解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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