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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0 00:00:00      作者:      来源:4323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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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发〔2022〕28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聚焦全市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和前沿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内市监知保字〔2021〕526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鄂府发〔2021〕1号)及鄂尔多斯市第五次党代会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成就

  “十三五”时期,鄂尔多斯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13号)等重要纲领性文件,在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十三五”时期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和有力保障。

  1.知识产权创造水平稳步升高

  “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拥有量实现了大幅提升。年专利授权量从“十二五”末的550件增加到2748件,年均增长38.0%。年商标申请量从“十二五”末的867件增加到9742件,年均增长62.2%。年商标注册量从“十二五”末的1723件增加到5210件,年均增长24.8%。截至2020年底,全市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0.93件,有效商标注册量31219件,全市累计拥有驰名商标8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11件,植物新品种授权3件。2020年全市作品登记量633件,比2019年增长了3倍。

  2.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显著提升

  “十三五”时期,专利运营行为活跃。专利转让次数快速增长,2020年专利转让次数为2016年的3.5倍。创新性地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工作,全市共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21件,质押融资金额达到6.214亿元。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盛源光电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能力全面加强

  “十三五”时期,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各类知识产权执法活动。全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498件,受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412件。开展商标专利侵权假冒商品生产、销售等环节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商标专利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建立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统计查询、法律咨询、商标转让、侵权预警等为一体的知识产权预警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信息化系统支撑能力全面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升。培育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1所。

  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逐步健全

  “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顺利实现重构。2019年,完成市、旗区两级知识产权机构改革,实现了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得到加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投入大幅度增加,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得到了提升。

  第二节  面临形势

  1.面临的机遇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鄂尔多斯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干事创业的发展黄金期、由大到强的转型冲刺期,也是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冲刺期。鄂尔多斯知识产权工作应站在国家核心利益、国家发展大局和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树立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坚定信心、抓住机遇、砥砺前行,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质量意识和价值导向,全面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充分释放知识产权运营市场的活力,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谋好篇、布好局、起好步。

  2.面临的挑战

  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必然要求提供与之相适应的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标评价体系也必然从以“数量”为核心向以“质量”为核心转变,从关注“申请量、授权量”转变为关注“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全市自主创新创业能力不足,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高价值发明专利产出量还需提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占比低于企业及个人的专利占比,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创新能力及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还需加强。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权益分配不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缺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构较少,专利转化率较低,知识产权运营体系亟待健全。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条件和手段薄弱,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尚需改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解决、政策兑现、咨询解答等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入驻率不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亟需加强。知识产权各领域高层次人才缺乏,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还需完善。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扣内蒙古在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定位,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重大战略部署,立足我市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资源优势,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走好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建设全面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链条先行区,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高标准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为鄂尔多斯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华丽转身”和现代化建设的美好未来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深度融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区战略。科学谋划知识产权工作,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坚持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取向,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营造良好的创新发展环境,激发创新活力,鼓励自主创新。围绕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发展目标,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优化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

  2.持续促进产出质量和运用效益

  把提升知识产权产出质量和运用效益贯穿知识产权创造的全过程。优化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实施分类指导,打造知识产权强县和知识产权集聚园区,优化政府政策导向,健全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转化运用机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营与实体产业相互融合、相互支撑,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均衡发展。强化知识产权区域部门协作,构筑区域自主创新体系,提高区域整体效能,实现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定加强多元化治理和保护

  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保障市场主体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司法审判的共治格局,为创新创业创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以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等重点领域改革,更好履行政府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政策引导、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治理水平。

  4.有力打造专业化保护链条

  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政策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统筹布局,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引导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动深度介入创新创造活动,提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使创新创造活动更好地面向市场和适应经济发展需求。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机构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高端服务机构。

  第三节  主要目标

  1.知识产权创造量质提升

  确保知识产权数量稳定增长质量快速提升。专利授权量、PCT申请量年均增长率达到15%,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件以上,商标注册量突破5万件,地理标志数达到30件,驰名商标拥有量达到10件,版权登记量达到3290件,加强商标海外布局与实施,形成一批知名品牌和核心版权,培育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10家以上。

  2.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健全

  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高价值支撑优势特色产业创新发展、高标准推动创新主体能力全面提升、高质量增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水平,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机构、资本、产业、人才等要素融合发展,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与实体产业相互支撑、交融发展。集聚知识产权、人才、资本、服务等创新要素,培育1家专业化、综合性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专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累计覆盖小微企业100家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70亿元。

  3.知识产权保护链条完整

  建成覆盖创造获权、用权、维权的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形成司法审判、刑事执法、行政处罚、仲裁调解、维权援助、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大力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办案效率和维权援助机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调解案件量达到150件,力争建成中国(鄂尔多斯)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4.知识产权服务有效覆盖

  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引导服务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建成一批技术先进、功能完备、服务优质、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引入形成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5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养一批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研究、咨询等各类人才,建设一批知识产权高端、实务、后备等不同层次的人才队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数量达到96人以上。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鄂尔多斯商标受理窗口,实现商标注册申请、变更、转让、续展、使用许可备案、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全链条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商标注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主要预期性指标

序号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

基期值

2025年

预测值

增幅

1

创造质量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0.93

2

115%

2

商标注册量

万件

3.1219

5

60%

3

地理标志数量

23

30

30%

4

版权登记数量

790

3290

316%

5

运用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

亿元

44.6

70

57%

6

保护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调解案件量

39

150

285%

7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

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8

服务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数量

48

96

100%

  (注:“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指每万人口本地区居民拥有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3.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4.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第三章  有效实现知识产权创造提质增量

  第一节  建立健全高质量创造政策支撑

  1.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决策机制

  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导向,推广实施《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GB/T39551-2020),推动专利导航融入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工程实施等各类创新决策过程。围绕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加强重点领域专利布局,加大高质量知识产权在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评估认定中的比重,重大经济、科技专项要将取得高质量知识产权作为立项、验收和奖励的重要条件,支持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创造和储备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价值专利,推动更多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并创造市场价值,解决“卡脖子”的技术难题。

  2.健全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

  健全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组建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协调小组,协助解决创新团队中各创新主体间的权益分配、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属、创新主体在协同创新后期利益分配等问题,凝聚各方优势力量,提高协同创新效率,增强协作创新联盟的稳定性,让协同创新没有“后顾之忧”。

  3.完善高质量创造政策支持

  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激发创新主体的创造积极性和创新活力,实现知识产权量质提升、结构优化、合理布局。做好自治区、市、旗区三级知识产权政策衔接协同,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加大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维权援助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加快推进专利数量导向向质量导向转变,引导资源向创造高质量专利投入。优化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政策,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高价值发明专利、中国专利奖等进行奖补,对知识产权人才表彰奖励,对“风光氢储车”“低碳”“零碳”、绿色环保等新兴战略性产业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进行倾斜。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培育形成一批高价值知识产权,增强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

  第二节  促进提升高质量创造能力

  1.提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水平

  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导向作用,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调整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明确培养任务和定位,探索增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开设知识产权基础课程、知识产权管理和实务能力培养、知识产权与专业技能知识跨学科培养等方面课程。促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专利技术产业化基地,完成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攻关。优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考核评价机制,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人才评价、绩效考核等方面,引入高质量知识产权评价内容,激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提高技术创新水平。

  2.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建立以运用为导向的知识产权创造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激发创新活力,重点支持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等开展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工作,打造创新优势明显、高价值专利密集的知识产权强企。对知识产权强企典型进行宣传推介,扩大社会认可度和市场影响力,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3.推动知识产权协同创造

  深化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集成攻关、协同运用,突破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高水平创造,解决企业发展技术难题和社会发展需求。推动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围绕技术标准加强专利布局,促进专利与标准协同发展。

  第四章  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第一节  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

  1.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资源配置,构建布局均衡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动建立跨行政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法院案件指定管辖机制作用。

  2.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主导地位,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完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化解。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审判人员的选拔和培养,确保案件审判质效。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案件的分析,编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汇编,开展知识产权案例评析、庭审观摩、法律培训、宣传等活动,提高基层执法部门知识产权办案能力水平。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选任和参与诉讼制度,及时有效化解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3.强化知识产权检察职能

  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组建内部知识产权综合办案组织,推动形成检察办案、监督合力。推广主动告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制度。

  第二节  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

  1.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政策体系

  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政策体系。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发展政策措施,完善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保护措施。建立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政策,立足于“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营造激励创新创业的营商环境。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和展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监管模式,引导和规范经营者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社会信用监管。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指导和奖励工作,建立各旗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指标,定期调度、督导、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构建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导向的企业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对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许可等商用化行为的奖励。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权利人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延伸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服务,有效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支持知识产权仲裁机构、纠纷调解机构发展,促进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知识产权侵权易发风险点名录和重点关注市场名录,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充分利用鄂尔多斯知识产权预警服务平台,公布举报投诉方式,依法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积极争取中国(鄂尔多斯)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

  3.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

  以保护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著作权等为重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健全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统一调度、案件合理分流等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专利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展会、专业市场和进出口等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做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遏制滥用知识产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严厉查处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囤积和抢注行为。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有效打击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为创新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三节  深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1.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配合

  建立知识产权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完善案件线索通报、复杂疑难案件会商、重大案件联合督办、涉嫌违法犯罪移送等制度,实施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落地实施。健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强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跨境侵权活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打击侵权、假冒等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联动机制,强化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联合执法,构建多部门协同合作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2.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发挥多主体作用,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多元化渠道和能力建设,优化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一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和快速维权中心,构建起以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仲裁业务,充分发挥仲裁与调解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

  3.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和惩戒力度

  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数据交换机制,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严重失信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依法公示。将司法审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和抽查检查发现的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档案,纳入本地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例。

  第五章  有序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行动

  第一节  大力盘活供给侧“沉睡专利”

  1.提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集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主动对接中小企业技术需求,以专利权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盘活未充分实施的“沉睡专利”,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聚焦战略性新兴重点产业,着力攻克一批前瞻性、关键性技术,培育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组合。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全面提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质量。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专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以提高专利质量、盘活创新资源、引导专利转化为目标,提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成效。

  2.鼓励大型企业分享专利技术

  引导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加大专利技术许可力度,通过先使用后缴纳许可费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鼓励大型企业建立内部知识产权有偿使用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实施率。引导大型企业主动对接中小企业专利技术需求,开展专利技术转让、许可,盘活现有资源。对专利技术转化业绩突出的大型企业,在知识产权相关试点示范、项目安排、奖项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二节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供需对接机制

  1.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服务机制和载体建设

  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培育发展多元化运营服务平台,健全运营交易规则,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加快与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打造以知识产权展示交易为核心、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运营交易平台。着力推动知识产权运营与实体产业相互融合、相互支撑,带动区域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升,围绕优势产业建设1家以上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2.创新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体系

  培育发展多元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内部知识产权运营机制,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探索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市场化运营机制。依托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等载体,集中发布专利技术供需信息,促进供需双方信息互通。发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交易经纪、保险、信托等新兴服务业态,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交易、转化、质押、投融资、运营、托管等服务机构发展。

  3.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提升

  实施专利转化促进工程。建立高价值专利库,通过大数据手段分析筛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未实施“沉睡专利”,挖掘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发现潜在许可实施对象,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对接。搭建线上线下对接交易平台,以转让、许可、入股、融资等形式促进专利快速转化。鼓励龙头企业共享成熟专利技术,主动对接中小企业技术需求,提供各类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服务和技术合作。促进版权全面运用,提升版权交易水平,做好版权示范工作,推广互联网确权、授权和交易机制,强化版权资产管理,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政策和服务

  1.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联动政策建设

  在市、旗区以及产业园区等不同层面,做好与现有科技、金融、税收、中小企业等机构的知识产权政策衔接。对于积极参与有关工作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相关试点示范、项目安排、奖项申报等方面优先支持。

  2.倡导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

  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各类主体参与创新创造与转移转化的活力。优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平台、科研项目和科研人员的考评体系,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坚持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3.优化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激励政策

  以实现知识产权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为目标,制定知识产权相关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减征免征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推动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和高价值版权培育工程,优化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

  第六章  稳步实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第一节  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1.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基础建设和信息数据服务系统投入,畅通旗区知识产权信息通道。充分利用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合理布局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主干网络和旗区网点,开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专利密集型产业信息导航。强化版权服务、保护、管理、运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推进软件正版化全覆盖,构建鄂尔多斯版权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商标受理窗口服务业务,发挥维权援助中心(站)优势,集成知识产权数据、侵权假冒线索监测、维权援助服务、评估、培训、代理、咨询、质押融资等功能,构建互联互通、便民利民的信息服务体系,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便利化公共服务。

  2.强化园区知识产权服务

  发挥园区试点示范作用,进一步强化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以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首批重点示范园区,围绕全市各类园区开展产业布局导航,以知识产权支持园区发展。支持知识产权成果、人才、资金、服务等要素向园区集聚、向产业集聚、向企业集聚,推进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发展。对园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专利布局,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3.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承担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认定等任务。通过股权投资、项目支持等形式,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企等创新主体参与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整合产业、资本和知识产权资源,推动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第二节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工作机制

  1.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决策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将专利导航作为产业规划、人才管理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通过产业数据和专利数据融合分析,聚焦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专利密集型产业实施专利导航示范项目,以1个产业导航带动多个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导航,最终形成多组专利导航组合。

  2.实施高价值专利组合示范项目

  实施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计划,根据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导航的分析结果,选择创新难度高、保护范围合理、市场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重点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认定知识产权自主性和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

  3.实施商标推进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实施区域商标推进工程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推进体系,凝聚商标品牌发展优势资源,提升商标品牌管理、运用、保护、服务能力。面向优势产业,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商标和地标,培育区域商标品牌,提升区域商标品牌价值,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4.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核算发布制度

  按照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核算方法,制定符合实际的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核算发布制度,将专利密集型产业纳入鼓励发展的产业范围,对专利密集型企业与专利密集型产品给予政策支持。

  第三节  支持创新主体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1.实施专利转化促进工程

  强化专利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引导推进创新资源配置与区域重点产业、优势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相匹配。通过盘活“沉睡专利”、建立专利技术推广运用机制、健全专利转化运用模式、畅通技术要素流转渠道、完善专利转化配套政策等举措,全面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促进知识产权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深度融合发展,积极争取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

  2.完善地理标志促进乡村振兴工程政策

  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内市监知保字〔2019〕305号),制定出台地理标志运用促进政策。开展地理标志支撑产业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研究,挖掘地理标志产业潜力,培育若干地理标志优势产业和企业,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品牌,助力乡村振兴,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探索地理标志与专利、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支撑产业区域创新发展机制。鼓励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产地专业化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专业化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加大地理标志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强化地理标志专业化服务。维护地理标志所有人权益,推广地理标志公司化、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发展壮大。

  3.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融合

  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等有机融合,实现标志—产品—品牌—产业一体化发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展示、品牌推介、产销对接,提升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鄂托克螺旋藻等地理标志产品竞争力。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实地指导,提高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保护效能和水平。

  第四节  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1.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降低企业融资门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形成发改、财政、科技、金融、银保监等部门协作共建的融资转化政策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和知识产权评估机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和推出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保障。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探索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混合质押模式。

  2.增加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工具供给

  建立机构库、专家库、人才库,提升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专业化水平。研究开发并在金融机构推广使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模型及工具。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

  3.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借鉴复制现有成熟经验,以产业链高价值专利组合为基础,构建底层知识产权资产,探索推动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第七章  深化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

  第一节 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1.强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机制

  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大格局。充分利用内蒙古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地位,加强与国内外知识产权组织、研究机构和著名院校的交流合作,跟踪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提升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运用能力,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创造有利外部环境。

  2.促进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建设

  开展多渠道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做好知识产权对外开放服务工作,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要情通报机制、重大案件动态发布机制。构建知识产权高端学术交流平台,支持高等院校定期举办高水平知识产权国际论坛,促进国内外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对话交流,提升知识产权理论和学术水平。推动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加强合作研究,打造国际化知识产权智库,为全市知识产权国际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励服务机构与境外相关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开拓国际市场,提高知识产权服务国际化水平。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与境外相关组织加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共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构建专利池、组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

  第二节  助力企业知识产权海外获权和维权援助

  1.便利知识产权海外获权

  建立完善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完善涉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知识产权“走出去”提供支撑,为企业主动介入国际研发分工、加强涉外知识产权获权与风险防控提供保障。鼓励支持全市知名企业开展马德里商标注册和PCT专利申请,不断提升企业和品牌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强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开展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2.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

  贯彻落实自治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和跨区域执法协作和维权援助协作机制,支持企业海外获权和维权,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能力。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研究机构,制定实施应对涉外产业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专项政策。探索通过区市合作、政企合作、部门合作等方式,向主要贸易目的地、对外投资目的地派驻知识产权专员,协调处理各类知识产权事务。建设涉外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库,为企业涉外维权提供必要的支援,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风险。开展涉外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帮助企业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增强应对知识产权诉讼、防御知识产权涉外风险和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事务能力。

  第八章  重大专项工程

  第一节  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

  1.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

  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61号),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方案,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生态系统,推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服务机构等合作,培育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规模较大、布局合理、支撑保障产业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推动专利技术标准化,推进高价值专利落地转化运用。

  2.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合理规划、科学布局,提升对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注册、运用、管理、保护与推广的指导和服务水平,以“扩大商标品牌总量、提升商标品牌质量”为主线,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重点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和风光氢储车、低碳、零碳、绿色环保等新兴战略性产业商标品牌知名度。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经济价值高、市场覆盖面广、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知名度高的区域商标品牌,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加强在各类大型展会和平台的展示推介,进一步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围绕商标品牌、地理标志,优选经济效益、发展规模、产品市场竞争力均在国内有影响力的企业或商品,分层次地进行品牌培育建设,提升鄂尔多斯品牌影响力。

  第二节  特色产业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工程

  1.煤炭、煤化工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围绕煤炭、煤化工产业关键技术需求,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合作,建立创新前端充分对接、过程紧密结合、后续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机制。建立煤炭、煤化工产业主要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布局情况跟踪分析与风险应对机制,应对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增强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保障产业安全发展。

  2.羊绒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面向核心技术和产品联合进行多类别、多地域、多层级、多用途的知识产权布局,构筑和运营羊绒产业专利池,有效保护成员单位合法权益。组建羊绒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通过专利转让、股权化、资本化等方式提升知识产权资产收益。推进专利与标准衔接,引导企业参与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制修订,推动建立相关必要专利与标准制定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专利、标准与市场活动的紧密融合。

  3.文旅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立足鄂尔多斯资源优势,设立“文化创意发展与保护工程”,重点扶持、发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蒙古族服饰、壁画等现实和潜在资源。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与文化旅游产业的融合,通过对鄂尔多斯丰富的文化资源进行知识产权开发和运用,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提升旅游的文化附加值,促进鄂尔多斯旅游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增长。开展文旅行业知识产权侵权打假行动,通过对出版物发行、印刷复制、寄递流通等环节的封堵查缴,严厉打击影音、视听、媒介等领域的侵权盗版违法违规行为。

  4.农林牧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以促进农牧业和林草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增强知识产权保护为突破口,加强农牧业和林草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增加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资金投入,鼓励农牧、林草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承担遗传资源科研项目,对相关科研成果申请专利、著作权登记和植物新品种保护,鼓励突破性品种,减少同质化品种,提高育种者走出国门实施和运用品种权能力。推动农牧业、林草业的科技创新研究和标准化工作。支持示范技术成果运用,鼓励繁育优良苗木,建设示范基地(林),发挥重点遗传资源保护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科技人员保护农牧林草知识产权和打击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的意识。促进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高效转型。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大力推广标准化养殖和良种繁育技术,促进全市农牧业领域成果供给和需求的有效对接,加速高质量农牧业知识产权高价值转移转化。

  5.版权示范建设和保护工程

  完善版权保护政策体系制度措施建设,全面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鼓励版权创造运用,扶持一批优秀作品的创作和市场运用,增强优秀作品特别是民族优秀作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依托全市各类文化产业,围绕“互联网+”、新媒体、数字出版、创意设计等领域,通过开展版权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打造一批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版权企业,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优秀版权产品,探索开展版权质押融资,带动版权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升版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包括版权宣传、公共服务、执法监管、软件正版化、作品登记、检索查询、信息发布等功能的版权网络综合平台。推进版权争议调解机制建设。

  6.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工程

  加强风光电氢等清洁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医药健康、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未来产业等新兴产业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加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在立项和组织实施等各环节强化重点项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和质量管理。优化完善专利资助奖励等激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形成激励与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机制。

  7.绿色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工程

  加大绿色低碳环保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政策扶持力度,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推动运用高新先进适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提升改造传统高能耗产业。通过加强面向碳中和的能源颠覆性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等碳中和产业发展和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应用,推进“双碳”目标落实。坚持以流域保护为根本、以“四水四定”要求为遵循、以“两大沙漠”“十大孔兑”治理为重点,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风沙源治理、水资源利用等生态治理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突出增绿提质增效,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第三节  知识产权高效能运用促进工程

  1.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计划

  聚焦优势战略新兴产业,组织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促进专利导航与产业发展联动。通过专利导航典型示范,明确产业技术专利需求和扶持方向,引导知识产权精准布局。鼓励支持更多企业开展专利战略分析、重点产品专利技术分析、布局策略研究,将专利导航分析融入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环节,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对产业规划和企业运营的指导作用。

  2.实施“沉睡专利”盘活计划

  围绕鄂尔多斯战略新兴产业和专利密集型产业,通过盘活“沉睡专利”、建立专利技术推广运用机制、健全专利转化运用模式、开辟精准供需对接渠道、完善专利转化配套政策等举措,全面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促进知识产权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深度融合发展,积极争取国家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

  3.实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计划

  以辅助壮大知识产权地理标志为目标,启动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着力打造区域品牌和特色地理标志产品。探索地理标志与专利、商标等多类型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支撑产业区域创新发展机制。加大地理标志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强化地理标志专业化服务。维护地理标志所有人权益,探索推广地理标志公司化、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发展壮大,促进农牧民致富增收。

  第四节  知识产权高品质强企建设工程

  1.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实施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贯标推进工程,推行企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指导企业建立标准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贯标认证,分类施策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运营能力。

  2.实施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在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站,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支持服务机构进驻众创空间、创新企业等新型孵化器,为创新创业载体提供“知识产权+标准+质量”的规范性服务。

  3.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计划

  积极引进市场前景广、带动作用强、发展基础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企业,培育一批掌握行业细分领域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提升大型企事业单位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围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分类开展专利、商标、版权密集型企业培育计划,引领企业向价值链、产业链中高端发展,推动产业高端化。

  第五节  知识产权人才高质量培育工程

  1.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

  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21〕22号),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集聚”工程,引进培养一批掌握关键技术、引领产业升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型顶尖人才团队。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平台载体建设,依托驻外引才平台,强化政产学研合作,深入推进柔性引才引智,采取顾问指导、兼职服务、“候鸟式”聘任、假日工程师、“人才+项目”等方式,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和创新人才团队。

  2.搭建高层次人才创业平台

  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产业结构升级、“一带一路”创新人才高地建设需要,培养一批有理论、懂专业、会管理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围绕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需求,搭建知识产权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运营、咨询与培训、信息检索、价值评估、诉讼维权、投融资等专业人才培养,拓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态和服务水平。拓宽知识产权人才的就业创业渠道,用好用活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以人才培养带动区域发展。

  第六节  知识产权高标准试点示范工程

  持续开展旗区、园区知识产权高标准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和扶持旗区、园区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密集型产业,打造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塑造一批知识产权强县(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区),培育知识产权集聚园区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构建知识产权创新体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发展水平。

  第七节  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化预警工程

  搭建涉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并完善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立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问题及信息提交机制,加强跟踪研究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便利知识产权海外获权与风险防控。构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构,收集企业涉外知识产权问题及案件信息,发布主要贸易伙伴地、对外投资目的地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等相关信息,提供知识产权鉴定、价值评估、风险分析与预警等专业服务。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夯实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各部门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确保规划的各阶段工作任务有序开展。要充分保证人员设置合理、专业能力匹配、工作职责明晰,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实施责任。强化工作机构建设,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第二节  巩固资金保障

  强化各级财政部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资金保障,将知识产权经费纳入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力量持续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第三节  加强技术支撑

  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运用,实现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保全网上证据、获取电子证物等功能,提升知识产权侵权鉴定、损害评估、精准打击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组织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探索建立电子存证公证服务平台,开展电子证据保全、保管等新型公证业务。

  第四节  建设考评机制

  要按照工作职责分解规划落实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年度推进计划。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明确下达考核指标,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对各旗区政绩考核。各相关业务部门要负起主体责任,在规划执行过程中,统筹协调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关键指标跟踪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开展规划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引入第三方对知识产权规划的落实开展绩效评估,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和保护水平评估工作。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督促各旗区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责任。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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