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以(鄂府发〔2015〕130号)文件正式批复实施《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规划(2014-2033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市水保局牵头,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2011年水利普查,我市严重水土流失面积37750平方公里,占总全市总面积的43%。2013年,水利部将我市八个旗区全部划分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因此,按照党的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三届五次、六次全委会精神以及《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在深入调研、广泛收集资料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我市组织编制了《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规划》。《规划》先在系统内部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今年1月28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了技术评审。在修改完善后,于5月18日,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规划》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科学发展的新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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