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期
鄂尔多斯市规划局主办
目 录
★ 《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等三项管理规定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 市规划局深入牧区对“十个全覆盖”工程现场观摩指导
★ 市规划局对达旗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的部分村庄规划做专题研讨
《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等三项管理规定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鄂尔多斯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等三项规定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建立法制化规划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是我市创建品质城市、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保障,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技术法规文件。通过对城市不同区域、不同地段的建筑容量、建筑间距、建筑退线等做出具体化和强制性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的行为,这将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起到很好的作用。(技术业务综合科)
市规划局深入牧区对“十个全覆盖”工程现场观摩指导
为更好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农村牧区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的总体部署,在总结2014年农区规划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确保牧区规划取得新成绩并切合牧区规划实际,近日,市规划局领导深入乌审旗、鄂前旗几个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嘎查现场观摩指导。我市西部牧区地广人稀,经济社会水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相对滞后,自然条件、生产生活方式以及文化习俗等方面与农区都存在较大差异,其中乌审旗的陶尔庙嘎查利用天然牧场大力发展养殖加工和牧家乐等产业,以其独特的信仰文化对嘎查人口形成强有力的凝聚力和吸引力;鄂前旗昂素镇根据玛拉迪、阿日赖等嘎查的区位特点,规划形成“公共服务圈覆盖、基础设施线连接,特殊地区点补充”的空间格局。此次观摩指导进一步明确了牧区规划也要按照“有什么用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考虑,作出的规划“要管用,要好用,要能用”。
(村镇规划管理科)
市规划局对达旗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的部分村庄规划做专题研讨
“十个全覆盖”工程自今年开展以来,各旗区规划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十个全覆盖”工作中的各项“民心工程”,按照市规划局“十个全覆盖”领导小组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度安排,2014年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的村庄规划应全部编制完成。近日,市规划局“十个全覆盖”工程领导小组对达旗几个村庄规划安排会议专题研讨,会上要求侯家圪堵村、侯家营子村、林原村都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做产业分析时要与土地、人口等相结合,同时明确了要保障“十个全覆盖”工程相关内容落实到规划中,进一步提升“十个全覆盖”工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村镇规划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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