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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21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5-05 17:23: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审计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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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29日在鄂尔多斯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局长 杨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常委会作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21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2021年8月31日,受市政府委托,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在市人大四届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作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各旗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承担起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以有力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市审计局加强审计整改督促力度。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关于抓好审计整改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全面落实市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提升站位抓整改。市委、市政府全面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和自治区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杜市长主持召开了3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调度会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将重要整改事项纳入重点督办范围,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切实推动整改落实。 

  (二)严格督查,紧盯问题抓整改。市审计局坚持揭示问题与督促整改“双推进”,把做好审计整改督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2021年11月出台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办法》,通过“查出问题清单化”“整改督查制度化”,既纠正审计查出的具体问题,又推动被审计单位堵塞制度漏洞,充分做好审计工作后半篇文章。 

  (三)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抓整改。各整改主体责任单位整改意识不断增强,认真研究部署,逐级分解任务,通过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既查找管理漏洞,又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标本兼治,做到整改问题、规范管理和建章立制一体推进。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整改。市委巡察办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了部门巡察内容,市纪委监委对2018-2020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未整改的问题开展了专项督查,整改效率和效果明显提高。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总体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质量进一步提高,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逐步推进关部门和旗区采纳审计建议,加强对领导干部财经法规培训,制定修订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屡审屡犯现象初步得到遏制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65个问题中,截至20223已完成整改250个,整改率94%,其中要求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分别有 156个、1009个。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率100%,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已整改94,整改率94%,要求持续整改的9个问题均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整改问题金额39.75亿元,其中:追缴入库13.41亿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11.24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96亿元,促进盘活资金0.18亿元,调整账目等整改11.96亿元;通过审计整改促进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1项,追责问责66人。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专项资金未按照预算安排用途使用的问题,市财政局承诺今后将充分调研,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市本级直属企业上缴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编报市本级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原则、范围和相关程序进行了明确;关于部分采购项目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问题,市财政局举办了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培训班,督促部门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编制采购预算;关于教育部门未编制教育专户收支预算的问题,教育部门已将教育专户收支编入2022年部门预算;关于绩效评价结果未得到有效应用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关于民营企业发展引导基金项目执行进度缓慢的问题,市转型发展公司已使用该引导基金投资9个项目,支出8.72亿,形成69.56亿元基金规模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方面。于市教体局等13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的问题,相关单位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关于市统计局3个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215万元的问题,市统计局修订印发了《预算业务控制制度》,其他相关单位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批复支付各项费用关于卫健委等6个单位专项资金未进行单独核算的问题,卫健委等6个单位立行立改,已将专项资金单独核算关于市公安局等11个单位往来款2441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其中市自然资源局等9个单位已按规定清理往来1002万元,完成整改;市公安局共23笔往来已清理17笔,尚有6笔370万元正在积极清理;康巴什公安分局尚有1069万元清理。 

  3.资产管理方面。关于市公安局等8个单位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市教体局等6个单位已通过补记资产或者调整账务完成了整改,市卫健委正在履行资产处置报批程序,市公安局的问题已移送市财政局,正在核查中;关于市卫健委等2个单位6个信息系统闲置未使用、14个信息系统未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和测评的问题,相关部门已组织专家对闲置系统进行了论证,正在推动系统上线对于未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和测评的14个系统,3个系统已停用,11个系统已进行等级保护定级。 

  4.其他方面。关于市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的2名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已移送市纪委处理。 

  市审计局将在2022年预算执行审计中对上述单位作出承诺整改的事项进行跟踪督查,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三)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问题整改情况 

  1.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方面。 

  一是关于伊金霍洛旗等5个旗区11个单位化债措施不实,未经债权人同意核销债务7.02亿元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取得债权人同意整改3.19亿元,债务系统调整处理整改1.71亿元,履行公告程序整改0.55亿元,审计核减并支付款项整改0.08亿元,其余1.49亿元分阶段整改;二是关于达拉特旗等5个旗区6个单位未实际支付偿债资金核销债务1.91亿元的问题,通过取得债权人同意整改0.69亿元,支付资金或划转资产整改0.71亿元,履行公告程序整改0.41亿元,审计核减整改0.1亿元;三是关于乌审旗等6个旗区6个单位化债奖励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5.16亿元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拨付化债奖励资金整改0.81亿元,核减化债奖励资金申报基数整改4亿元,债务系统调整处理整改0.35亿元。 

  2.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方面。 

  关于未履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程序,应收未收人防易地建设费4.55亿元的问题和未按规定标准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8.45亿元的问题,已移送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关于少批人防工程建设面积8395㎡的问题,已审批补建;关于挤占人防经费44.83万元的问题,已移送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四)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关于伊金霍洛旗少发放人才储备和就业补贴13万元的问题,已按规定补发。 

  2.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关于准格尔旗等2个旗3个单位中央直达资金使用不规范347万元的问题,相关旗区完善了制度并承诺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鄂托克旗等3个旗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信息匹配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相关旗区已将各项数据匹配到监控系统。 

  3.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一是关于鄂前旗残疾人联合会5个单位政务服务审批事项未进驻的问题,5个单位已全部进驻;关于准格尔旗等3个旗政务服务云平台系统建设不完善,全部完成信息共享;二是关于杭锦旗等2个旗区涉企专项资金1400万元未拨付到位的问题,达拉特旗已拨付80万元完成整改,杭锦旗拨付418万元,尚有902万元因财力有限未拨付到位;关于康巴什区住建局31个单位应付未付、应退未退、应减免未减免各项资金5186万元的问题已拨付3671万元、清退1515万元 

  4.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方面。一是关于乌审旗等6个旗区专项资金2.4亿元未下达的问题,相关旗区已拨付2.38亿元达拉特旗项目结余资金0.02亿元统筹安排使用;二是关于杭锦旗将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51亿元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的问题,已拨付资金0.73亿元,剩余1.78亿元因财力有限,将分阶段整改;三是关于市乡村振兴局及杭锦旗等6个旗区资金使用不规范799万元的问题,已按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523万元,账务调整处理58万元,杭锦旗218万元已提出了今后规范使用资金的整改措施;四是关于部分建设项目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准格尔旗5个项目已通过编制竣工决算完成整改。 

  (五)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面。关于重点人群应保未保13人的问题,伊金霍洛旗已为该部分人员代缴医疗保险;关于256人未享受困难群体参保补助7.79万元的问题,东胜区已为该部分人员代缴了医疗保险;关于违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费5.24万元的问题,伊金霍洛旗已征缴违规减免的资金;关于医疗基金银行存款未按规定利率计息的问题,达拉特旗已按要求将少记利息补足到位。关于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2.6亿元的问题,达拉特旗已拨付医疗补助资金0.65亿元,欠拨的1.95亿元已制定拨款计划,分五年拨付;关于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的问题,市本级、伊金霍洛旗和东胜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3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行为出处罚;关于骗取套取医保基金204.06万元的问题,相关旗区医保部门已全额追缴;关于违规发放1277人医保待遇金额230.09万元的问题,相关旗区医保部门已追回资金取消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方面。关于重点人群未参保的问题,市本级及东胜区等旗区人社部门已按政策为2008人参保;关于国有资本未划转充实社保基金6亿元的问题,市国投公司、东胜国投公司2家企业已划转股权6亿元;关于养老保险基金银行存款未按规定计息的问题,达拉特旗已追回利息171万元;关于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的问题,达拉特旗已拨付1.33亿元,欠拨的3.62亿元已制定拨款计划,分五年拨付;关于124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3.45亿元的问题,市本级46家单位补缴2.37亿元,康巴什78家单位补缴1.08亿元;关于拖欠养老保险1985万元的问题,已补缴1831.51万元,其余部分因企业经营困难,暂无法缴纳;关于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市本级从2021年起由预算安排相关费用,不再用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关于违规发放养老待遇的问题,市本级及相关旗区社保部门已追回2968万元,完成整改 

  3.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完成的问题,东胜区11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全部完工;关于重复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问题,东胜区相关单位已按要求申报专项资金;关于擅自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的问题,移送东胜区发改委并已做出责令改正的处理。 

  (六)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鄂尔多斯机场高速公路等项目未按规定报批可研及初设的问题,市交通局已要求相关单位完善资料,并给予1人警告处分;关于高新区一期道路及配套管网等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施工许可手续的问题,已移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已立案;关于部分道路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应招标未招标的问题,市交通局等相关单位对6人给予警告处分;关于阿小线道路工程等4个项目多报工程价款1.84亿元、多计待摊投资0.46亿元的问题,市交通局等相关单位已核减并做账务处理;关于鄂尔多斯机场高速公路等2个项目超付土地征用补偿费、工程款等5732万元的问题,市城投公司等单位已追回财政资金5351万元通过重新核查不予追回270万元,其余109万元因有分歧,正在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七)东胜区、鄂托克前旗财政决算及市直所属园区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预决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鄂前旗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承诺今后将严格按预算法规定编制预算;关于东胜区上级专项资金5.5亿元未下达的问题,已拨付4.4亿元1.1亿元分阶段拨付;关于东胜区应收未收财政资金7.81亿元的问题,已追缴1.87亿元,2.81亿元正在通过仲裁、诉讼方式进行清收其余3.13亿正在积极追缴;关于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2067万元的问题,绿动能源公司和易达教育服务公司已全额上缴;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3870万元的问题,鄂前旗出借370万元的问题已移送鄂前旗纪委,东胜区综合住房保障中心已收回3500万元;关于超范围列支2523万元的问题,恩格贝、成陵管委会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关于未按规定收回存量资金2454.42万元的问题,恩格贝、空港物流园区管委会已全额收回。 

  (八)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关于未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问题,市司法局已修订了财务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关于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问题,市民政局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决策制度;关于市城投公司未执行市政府《市直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未经市国资委批复进行对外续保的问题,已移送市国资委处理。 

  2.自然资源资产责任方面。关于先建设后出让土地63.45公顷的问题,鄂托克前旗已责成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关于限制建设区内新建项目地24.12公顷的问题,鄂托克前旗正在进行查处并完善用地手续;关于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问题,鄂托克前旗正在组件报批相关建设用地手续;关于基本农田划定不准确27.23公顷的问题,鄂托克前旗已完成整改补划,调整数据库。 

  (九)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被审计单位认真研究审计建议,推动出台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机制,推动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1.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建议一是市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11号),对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事项市与旗区财政资金的分担比例进行了明确,进一步理顺财政支出体制。二是市财政局草拟了《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提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印发了《关于市本级直属企业上缴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编报市本级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鄂财工发〔2021〕145号),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原则、范围和相关程序。 

  2.关于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质效的建议。一是2021年6月,全市启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工作,依托系统功能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培训力度,提高部门领导守法意识。市审计局就审计屡改屡犯的问题专报市政府提出整改建议,杜汇良市长指示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市党校在领导干部培训中增加了财经法规的课程,市财政局派专家进行了《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讲授,强化预算法刚性约束,从源头上杜绝屡改屡犯的问题发生;三是2021年首次将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工作嵌入预算编制、执行各环节,实现绩效目标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市本级审核并批复了1602个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65亿元,覆盖283家预算单位。 

  3.关于进一步防范风险改善民生的建议。一是按照自治区关于“一债一策”“分类施策”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类型的政府债务分类指导、多管齐下,积极稳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建立“三保”台账,持续压减“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将节省下来的资金优先保障科技、生态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2021年安排科技专项6.1亿元、安排生态保护专项5.2亿元、下达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资金4.6亿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审计出的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但尚有15项未整改到位。尚未整改到位的主要原因:一是有些问题整改受相关程序制约或已不具备整改条件,需堵塞漏洞健全制度;二是部分旗区短期内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资金筹措压力较大,专项资金兑付等问题需要分阶段逐步整改;三是涉及资源生态及个别历史遗留问题成因情况复杂,需要多方合力才能完成整改,推进需要一定过程和时间。 

  对以上需持续整改的问题,市审计局将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坚决扛起我市审计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按照“全面、精准、督办、严格、约谈、报告”的整改要求,持续加强对审计整改的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推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不断巩固和深化审计整改工作成效,促进鄂尔多斯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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