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教育归侨、侨眷遵守宪法和法规,依法维护广大归侨、侨眷及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2、围绕经济建设,团结和动员归侨、侨眷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促进与祖国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等工作。
3、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兴办文教卫生和其它社会公益事业;为侨属、侨资企业提供服务;办好侨联所属企事业。
4、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为有关部门制定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提供建议。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
6、组织实施侨代会和委员会的决议、指导、检查、监督基层侨联的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侨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市侨联现有内设科室2个,综合科、经济联络科。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53.1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53.14万元,支出15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14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年末决算:收入总计246.2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01.24万元,支出20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64万元,项目支出40.73万元。
2016年收入决算数比年初预算增加93.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预算中未计算2015年结转经费39万元;二是侨务事业费(慰问困难侨属和优秀侨务工作者)50万元,交通费3.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比年初预算增加48.1万元,原因:侨务事业费(慰问困难侨属和优秀侨务工作者)5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年初预算增加55.23万元,原因:侨务事业费(慰问困难侨属和优秀侨务工作者)50万元;二是交通费3.2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46.24万元,支出总计246.2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55.41万元,增长29%;支出增加55.41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侨务事业费(慰问困难侨属和优秀侨务工作者)50万元,交通费3.2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07.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24万元,占97.1%;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万元,占2.9%。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0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64万元,占80.5%;项目支出40.73万元,占19.5%;经营支出0万元,占0%。(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1.24万元,支出总计201.2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9.41万元,增长32.5%;支出增加49.41万元,增长32.5%。主要原因:侨务事业费(慰问困难侨属和优秀侨务工作者)50万元,交通费3.2万元。。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64万元,占77.5%;项目支出40.73万元,占22.5%。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06、津贴补贴47.3、奖金2.07、社会保障缴费10.1、其他社会保障金5.1、退休费24.48万元、住房公积金12.37万元,较上年减少-4.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事变动;公用经费13.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94万元、邮电费0.21万元、工会经费0.84万元、福利费1.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其他交通用费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咨询费、手续费费……”),较上年增加3.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交通费3.2万元。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完成预算的3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完成预算的4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严格执行公车运行相关规定。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4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3万元,用于燃油费,车均运维费0万元,较上年-2.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运行相关规定。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6万元,比2015年增加3.31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交通费3.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0万元,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0万元,0%,与上年持平;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5年0万元,0%,与上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与2015年持平;一般公务用车0辆,与2015年持平;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与2015年持平;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与2015年持平;其他用车0辆,与2015年持平。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与2015年持平;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与2015年持平。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会尚未开展。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唐娜 联系电话:0477-8589078
2016年侨联.xls
2016侨联决算.xls
2016决算侨联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