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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8-09-21 10:27:00      作者: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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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旗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谈话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旗区党委,市委有关部、委、室,市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巡察工作。承担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旗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机关设17个内设科室和机关党委。1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
市纪委、监委下设3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市政府服务投诉举报中心,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派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组、派驻市人大纪检组、派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派驻市总工会纪检组、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派驻市经信委纪检组、派驻市商务局纪检组、派驻市建委纪检组、派驻市规划局纪检组、派驻市科技局纪检组、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组、派驻市水务局纪检组、派驻文新广局纪检组、派驻市审计局纪检组、派驻市工商局纪检组、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派驻市交通局纪检组、派驻市环保局纪检组、派驻市煤炭局纪检组、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派驻市林业局纪检组、派驻市卫计委纪检组、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派驻市食药局纪检组、派驻市法院纪检组、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派驻市理工学校纪委、派驻市一中纪检组、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派驻市国资公司纪委、派驻市城投公司纪委、派驻市水务公司纪委、派驻市机场管理公司纪委、派驻市铁路运输公司纪检组。
市纪委、监委代管市委巡查机构:市委巡察办、市委第一巡查组、市委第二巡查组、市委第三巡查组。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度收入总计3848.43,年初预算3205.23万元,相比增加643.2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调入人员78人,相应增加了收入;本年度支出总计4514.54万元,年初预算3205.23万元,相比增加1309.31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调入人员78人,相应增加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收入3848.23万元,年初预算3205.23万元,增加643万元,增长20%,原因是本年度新增调入人员78人,相应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677.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848.4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29.16万元;支出总计4,677.5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3.0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916.84万元,增长24.40%;支出总计增加916.84万元,增长24.40%。主要原因:2017年调入78人,相应增加了收入和支出。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848.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48.23万元,占100.00%;其他收入0.20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51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9.88万元,占72.40%;项目支出1,244.66万元,占27.6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677.3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829.16万元;支出总计4,677.3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62.8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916.64万元,增长24.40%;支出增加916.64万元,增长24.40%。主要原因:2017年调入78人,相应增加了收入和支出。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51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9.88万元,占72.40%;项目支出1,244.66万元,占27.6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69.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74.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30.78万元、津贴补贴923.70万元、奖金40.7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48.8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261.18万元、福利支出94.38万元、离休费22.25万元、退休费7.79万元、抚恤金75.64万元、住房公积金308.03万元,较上年增加702.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调入78人,相应增加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595.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38万元、印刷费、33.64万元、邮电费6.41万元、差旅费124.28万元、维修(护)费8.64万元、会议费2.68万元、接待费0.13万元、劳务费31.68万元、工会经费6.82万元、福利费21.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7.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35.81万元,较上年增加302.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新调入78人,相应增加了日常经费;二是按规定更新了一台车辆,增加了车辆购置费用;三是执纪审查案件增多,办案人员用车外出增加,相应增加了运行维护费。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3.80万元,支出决算为164.36万元,完成预算的144.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3.64万元,完成预算的149.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8.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按规定更新了一台车辆,增加了车辆购置费用;二是执纪审查案件增多,办案人员用车外出增加,相应增加了车辆运行维护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64.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64万元,占99.60%;公务接待费支出0.72万元,占0.4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7年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5.81万元,用于更新车辆支出,车均购置费35.80万元,较上年增加35.8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更新了一台车辆,增加了车辆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7.83万元,用于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车均运维费9.83万元,较上年增加13.47万元,主要原因是执纪审查案件增多,办案人员用车外出增加,相应增加了车辆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7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72万元,接待20批次,共接待24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纪委办案人员费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5.25万元,比2016年增加302.36万元,增长103.20%。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新调入78人,相应增加了日常经费;二是按规定更新了一台车辆,增加了车辆购置费用;三是执纪审查案件增多,办案人员用车外出增加,相应增加了运行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2.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2.55万元,比2016年增加394.45万元,增长579.20%,主要原因是:一是购置了一台车辆,增加了政府采购支出,二是建设廉政教育平台、购买涉密办公设备,相应增加了政府采购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109.15万元,增长523.60%,主要原因是:购买了软件开发服务,相应增加了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账面车辆29辆,以前年度已交回16辆,等待国资委批文后做账务核减,实际共有车辆13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比2016年增加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纪审查业务用车,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目标1: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深入改进作风,营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党群干部及社会各方面关系和谐。
绩效评价: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纪委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纪,严惩腐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狠抓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纪律审查工作,坚决遏制腐败。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通过执纪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类问题从严处理,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明底线、守纪律、知敬畏,自觉养成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的习惯,进一步促进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带头履行职责,带头遵规守纪守法,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目标2: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绩效评价: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纪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性成效。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亮丽内蒙古提供坚强纪律保障。通过严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形成不敢逃、不能逃的工作局面,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文广      联系电话:0477-8588736
附件: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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