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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纪检委2014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5-09-29 11:02: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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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构成情况

市纪委为副厅级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市纪委内设机构17个(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督导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行政编制79个(机关41个,派驻机构32个,督导机构6个)。同时,下设3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市政府服务投诉举报中心,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事业编制共146个。

 二、职能职责情况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法规、决定、条例、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三)负责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旗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旗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纪条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旗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七)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调查研究市直各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协同有关部门对各旗区纪检委、监察局领导干部及市直各部门派驻纪检组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授权及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2014年决算情况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市纪委2014年财政拨款2228万元。支出总计2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3万元,项目支出94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7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179万元,较上年下降6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万元,较上年下降70%,原因是2014年度没有购置车辆;公务接待费7万元,较上年下降22%,原因是2014年上级来人减少;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4年度本级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8辆。

    2014年度本级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270人次,共7万元;无外事接待  
    附件: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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