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形成企业自查、行业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安委办综合督查以及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鄂托克前旗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五项”长效机制,着力规范全旗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机制。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要求全旗各行业企业每月至少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实行自查自纠闭环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
二是建立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导的执法检查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以及执法检查责任,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定期对所属监管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针对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四个一律”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建立以安委办为主导的综合协调督导机制。充分发挥旗安委办综合协调指导职能职责,坚持每季度联合党政两办督查室对各行业主管部门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旗安委办以《督办函》或《指导意见书》的形式反馈相关单位,确保存在的问题及时有效整改到位。
四是建立以安全生产专家为主导的隐患排查服务机制。针对部分技术力量不足、安全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鄂托克前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煤炭、危化、非煤、油气管道、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专家形成“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深入辖区企业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为企业“答疑解惑”,助力企业安全发展。
五是建立以社会监督为主导的隐患排查举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立隐患排查举报制度,设置专线举报电话,通过向提供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的单位及个人予以相应的奖励,充分调动社会公众以及企业一线人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