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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9-02-04 09:40:10      作者:刘峰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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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市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准确把握烟花爆竹季节性工作特点,详细制定执法检查表,及时安排部署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

此次专项行动的检查重点,一是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包括批发和零售)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二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三是任何单位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以及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销售礼花弹等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四是不得在城市建成区设立烟花爆竹仓库或者在批发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五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等制度;六是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库区登记制度,对进出库区的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如实登记记录,随时掌握库区人员和车辆的情况;七是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住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八是严禁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九是不得在销售场所试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对于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全部由所属旗区安监局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立即或者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与此同时,积极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大力开展严打宣传,设立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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