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公安系统进企业宣传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鄂托克旗安委办印发的《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文件精神,12月10日上午,鄂托克旗公安系统走进鄂绒集团化工分公司宣传贯彻落实《暂行规定》。
会上,鄂托克旗公安系统教导员向企业各部门负责人传达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并指出:要加强企业思想安全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精神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企业自身实情,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本单位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随后,相关负责人就《暂行规定》的具体实施准则及规定要求等内容向与会人员进行了逐一解读,并就其中具体事项的细节问题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有关负责人重点强调:化工、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负责人要做好做实自查自改工作,切不可流于形式。二是提高自查自改工作质量。要对照自查的标准,对本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拿出整改措施,投入整改经费,切实有效的整改火灾隐患。三是大力开展《暂行规定》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部门要利用各类形式加大《暂行规定》消防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学习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由“政府抓安全”向“企业要安全”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