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贷款对象及条件
1.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满6个月以上;
2.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及配偶近2年内(含)无5期(含)以上不良贷款(或贷记卡)记录的。贷款(或贷记卡)当前不存在逾期;
4.借款人及配偶上次公积金贷款连续3次以上逾期,或累计6次以上逾期并已进入管理中心个人征信黑名单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购房条件及贷款额度
1.新建商品房:购房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20%,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自购房合同签订或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贷款之日止,高层住宅6层以上4年内,多层住宅6层以下(含6层)3年内。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按购房合同总价80%核定; 提供不动产证多层住宅6层以下(含6层)房屋建成年份为3年内,高层住宅6层以上房屋建成年份为4年内,建成年份超期的需另附3年内的销售不动产税票。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按税票总价的80%核定或实际评估价的50%核定。
2.二手房:不动产证办理过户手续3年内(以交易税费票据时间为准)。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按税票总价的80%核定或实际评估价的50%核定。
3.银行按揭贷款还清:需一次性还清银行按揭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限自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清之日起一年内,不受购房合同或不动产证年限限制(必须用该套房抵押,不需另行评估)。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最后一次清还额。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30年。不超过夫妻双方法定退休年限,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对信誉良好、收入稳定、身体健康、有偿还贷款能力适当可延长1至5年。
三.贷款担保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三种。
四.贷款办理流程
1、携带借款人夫妻双方明细版银行征信报告(人民银行打印);
2、新建商品房:提供网签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不动产证)、全款(首付款)收据(或税票),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判决书、丧偶证明)以及担保人身份证原件;
3、二手房:过户后的不动产证、税票,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判决书,丧偶证明)以及担保人身份证原件。
4、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全款收据(或税票),银行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最后一次还款凭证、结清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判决书、丧偶证明)以及担保人身份证原件;
5、异地贷款:公积金缴存地缴存证明(有效期2个月内,不得跨年),另附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购房情况所需资料。
注:
1、保证人要求是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正常缴存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没有担保过的职工;
1、用其他人房屋抵押,需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判决书,丧偶证明)原件;
2、房屋为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需提供户口本(户口本不在一起,需借款人单位出具证明原件)。
3、购房合同和发票总房款金额或面积不符,需开发商出具补充协议(注明原因,最终以协议为准)盖合同专用章。
4、递交申请资料手续都正常情况下 10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www.ordosgjj.org.cn
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0477-12329
办理地址:康巴什湖南岸CBD T5二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办理电话:8588115,8588116,858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