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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的核准
发布时间:2012-11-27 12:43:23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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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的核准

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聘任校长,并报审批机关和核准。变更举办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面到审批机关核准变更。

前置条件

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

申报材料

一、聘任校长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聘任校长的报告;2、校长任职前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联系电话、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3、校长的资格证明材料。二、变更举办者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变更举办者的报告;2、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包括举办者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工作经历等;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免费

项目类型

□行政审批     行政服务

□公共服务      □自治区委托

办理地址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1410办公室

咨询电话

8598824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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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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