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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丢失注销,重新申请
发布时间:2012-11-27 12:43:22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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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丢失注销,重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民办高校由教育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自治区教育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分工,负责对民办高等职业学校要求核发、更换、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申请进行审核。

前置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

申报材料

批准举办的文件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免费

项目类型

□行政审批     □行政服务

□公共服务      □自治区委托

办理地址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1410办公室

咨询电话

8598824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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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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