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地说明

发布时间:2017-03-1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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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负责市委日常文电的处理,市委文件的校核、印制和机要文件的传递;

负责上级党委和市委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及上级文件、上级领导同志的批示、市委文件、市委领导同志批示的落实和催办工作;

围绕市委工作总体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负责市委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负责市委召开的会议的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

承担市委常委会会议、书记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委领导公务活动的安排;

负责上级党委、党委办公部门和市委有关会议及文件的蒙汉语言文字的翻译工作;

负责协调市各大班子办公部门的关系,对全市党委系统办公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市委机关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财产、财务管理等工作;

承办市委和上级党委办公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委办公厅及代管市委机要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市委防范办、市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2017年收入支出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49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84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2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4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6%;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

(4)住房保障支出(类):9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992万元,比2016 年执行数增加593万元,增加4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款)专项业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250万元,比2016 年执行数减少345万元,减少5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度预算数为256万元,比2016 年执行数增加20万元,增加8.4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度预算数为189万元,比2016 年执行数增加48万元,增加34%。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度预算数为65万元,比2016 年执行数减少2万元,减少2.98%。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度预算数为97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71万元,减少42%。

 (三)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 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公车改革,部分公务用车交回。

四、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4万元,比2016 年预算增加99万元,增加46%。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4959万元,其中:车辆54辆,1768万元;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2台(套)116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财政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干部管理处的支出。

9、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指财政厅本年度发生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财政拨款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财政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市委办公厅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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