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专题>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8月14日)
发布时间:2024-08-14 16:23:00      作者: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      【  保存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8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十七12件,目前已办结8件,阶段性办结0件,未办结4件。 

  截至2024年814日,已办理案件共十七批189件,其中目前已办结126件,阶段性办结5件,未办结58件。 


受理
编号
问题基
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追究情况
1 D2EE2024880162 东胜区安厦小区迎街底商24小时洗车房夜间噪音扰民。 东胜区 噪音-其他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24小时洗车房为24小时营业的共享自助洗车店,经营主体为东胜区焕然一新洗车店,位于东胜区公园街道安厦小区1号楼5号底商。安厦小区1号楼现有常住居民5户,其它住房为王朝宾馆经营的商业住房。2024年6月13日,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鄂尔多斯市12345工作平台”转办“关于东胜区安厦小区楼下的洗车店噪声扰民”投诉举报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内蒙古伊标环保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在该洗车店楼上住户设置噪音检测点,检测结果显示噪音超标。同时,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走访了该洗车店楼上5户居民,3户居民表示无影响,2户居民表示存在噪音现象。2024年6月15日,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洗车店针对噪音超标问题进行整改。当日,该洗车店对运行的机器安装了隔音保护壳。2024年6月17日,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再次进行了噪音检测。住户室内检测值为49.9分贝,低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限值(≤55分贝)、夜间标准限值(≤50分贝)。2024年8月9日,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地走访了该洗车店的相邻商户和宾馆负责人,均表示无影响。 部分属实 一是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洗车店负责人从2024年8月9日起停业整顿,对噪声源洗车店运行的机器设备加装减震装置,并对设备房间整体加装隔音棉,消除夜间噪音扰民隐患。二是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园街道办事处与洗车店负责人协商,改造完成后尽量避免夜间营业,为周边住户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已办结
2 D2EE2024880163 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万力豪景家园南侧底商尚吾家蒜瓣鱼、伊盟人家西北菜等饭店油烟大,影响万力豪景家园小区居民生活。 伊金霍洛旗 大气-油烟,其他污染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位于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万力豪景家园37号商业楼南侧,该区域现有尚吾家蒜瓣鱼、伊盟人家西北菜等10家餐饮商户。经现场核实,该区域餐饮商户均按照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油烟经专用管道进行排放。该底商虽属于独立商业楼,但与小区住户间隔10米左右,商户的排风扇和空调机外挂于商业楼后,排风扇和空调外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小区居民休息产生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一是针对反映油烟大的问题,伊金霍洛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求餐饮商户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清理、维护和保养;对于餐饮商户的排风扇和空调外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问题,伊金霍洛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责令商户对排风扇和空调外挂机进行维护保养,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另督促部分商户立即调整排风扇和空调外挂机的安装位置,并安装隔音防护设施。在整改期间,伊金霍洛旗将安排专人定期跟踪检查商户整改情况,督促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二是积极与小区住户沟通,及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听取小区住户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大对辖区内餐饮商户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餐饮商户的环保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已办结
3 D2EE2024880164 2024年6月20日,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面爆破开采产生剧烈震动和噪音,影响了北边一公里的大城祥云小区居民生活及安全,怀疑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不达标。 准格尔旗 生态-矿山开发,噪音-工业噪音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面属于该公司龙王沟煤矿的生产面(下称龙王沟煤矿),煤矿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沟村,核定生产能力为1500万吨/年,采煤工艺为综采放顶煤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属合法正常生产煤矿。
(1)关于“2024年6月20日,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面爆破开采产生剧烈震动和噪音,影响了北边一公里的大城祥云小区居民生活及安全”的问题。经调查,龙王沟煤矿现所有采掘活动均在主采煤层6#煤层61盘区61607工作面,在批复的采矿许可证范围内。2024年1月12日该矿曾发生2.1级矿震。2024年1月13日,龙王沟煤矿就61607工作面矿震原因及减震措施组织专家开展调查论证,论证报告指出矿震主要机理是特厚煤层开采造成上覆高位岩层破断,能量向地表传递,鉴于准东煤田表土层极薄或局部缺失,缺少吸能层,形成了地表震感明显的矿震特征。矿震发生后,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能源局会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成立解决大唐龙王沟煤矿开采作业引发矿震问题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对6户居民的房屋进行了安全评估,结果显示主体结构未发现明显开裂,房屋主体结构及构件现有状况基本良好,不影响整体承载。
2024年6月20日,龙王沟煤矿61607工作面再次发生矿震,监测震感能级为1.75级,同时产生短时偶发性噪声。工作面距离大城祥云小区最近距离1369米,通过实地调查走访,群众普遍反映震感明显,出现过吊灯摇晃、门窗作响等情况,个别房屋墙体抹灰出现细微裂缝,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2024年7月1日,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和相关专家到龙王沟煤矿现场办公,就矿震治理措施进行进一步研究。目前已委托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对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后续将根据鉴定结果制定整改方案。
(2)关于“怀疑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不达标”的问题。经调查,龙王沟煤矿于2018年9月7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8〕84号),2024年1月16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24〕3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采选工程》(HJ619—2011),矿震属于生产安全风险和矿山地质灾害评价范围。
部分属实 一是龙王沟煤矿61607工作面已于2024年7月19日完成设备永久回撤,该工作面顶板将不会产生剧烈活动,不会再发生大能量矿震事件。二是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将积极对接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推动矿震引发相关问题的化解,做好群众安抚工作,保障群众权益。三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生产,坚决杜绝超层越界和违规作业,主动解决企业和群众矛盾。 未办结
4 D2EE2024880165  乌审旗乌审召镇巴嘎淖尔村八个社普遍存在毁林开垦问题,毁林面积约六千多亩。 乌审旗 生态-毁林毁草,生态-其他 经调查核实,乌审召镇巴嘎淖尔村共有8个农牧业社,总面积17.58万亩;经与国土“三调”数据比对,该村耕地面积为10525.75亩,纳入耕地保护红线及耕地确权总面积为9019.3亩。经核查,该村违法开垦草原林地面积为1506.45亩,违法地块主要种植玉米、葵花等农作物。目前对违法开垦面积中的1094.66亩已进行查处,其中决定不予立案10起、不予行政处罚4起、已行政处罚3起、正在办理行政案件8起、已移交办理刑事案件12起(已判决3起、检察院起诉1起、公安部门正在侦办8起);其余411.79亩疑似开垦林草地行为,乌审旗林草部门和属地苏木镇目前正在调查核实。2023年11月22日,乌审召镇党委已对原巴嘎淖尔村级林长卢某进行约谈。 部分属实 一是乌审旗人民政府责成旗公安部门对剩余411.79亩疑似开垦林草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调查,并积极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加快涉刑案件办理进度。二是加强联动、强化对接,扎实开展实地走访排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林护草工作,做到巡查到位、报告及时、制止得力、查处果断,切实提高林草资源保护和管理水平。 未办结
5 D2EE2024880166 内蒙古能源集团同阳公司、鄂托克前旗正腾能源公司自2023年11月12日开始,在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哈沙图嘎查布置光伏带,破坏一社天然草场植被2000亩、三社3000亩。 鄂托克前旗 生态-毁林毁草,生态-其他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项目为蒙西鄂尔多斯采煤沉陷区新能源项目,位于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项目建设单位分别为国电电力清能鄂托克前旗有限公司、国电电力鄂尔多斯市有限公司、内蒙古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内容为总装机容量40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建设8座220KV升压站、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及附属设施等工程。该项目共有3个子项目,均在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备案,由鄂托克前旗所属国有企业鄂尔多斯市正腾新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开发模式为“土地收储+前期技术服务+配套基础设施”的“标准地”模式。3个子项目均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稳评、林草、水保、环评等批复后开工建设,手续齐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人反映的“破坏植被2000亩”区域属于子项目一、二用地范围,于2023年10月进场施工;“破坏植被3000亩”区域属于子项目三用地范围,于2023年11月进场施工。上述子项目分别取得了国家、自治区林草审批许可手续,实际使用草原3200亩,用于光伏桩基、检修道路、箱式变电站等用地。项目光伏方阵在打桩前已取得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关于使用草原的批复,经实地调查并比对相关证照资料,该项目不存在超范围占用草原或毁林毁草等违法行为。
不属实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责成旗生态环境、林草部门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加强项目建设施工管理,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情况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超范围、非法使用和破坏林草资源等违法行为。 已办结
6 D2EE2024880167 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高勒庙七社到新街的铁路沿途高压线下的树木,疑挡到高压电线被喷药致大量死亡。 伊金霍洛旗 生态-毁林毁草,生态-其他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高勒庙村七社。经现场查看,南部铁路贯通线(10KV高压线)沿线2公里下方死亡的杨树、柳树等树木共约80株,死亡原因尚不确定。经走访附近村民和南部铁路公司相关人员,均不能明确树木死亡原因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据。2024年8月8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责成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对现场死亡树木进行采样,并送往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死亡原因。 部分属实 正在由专业检测机构确定树木死亡原因,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处置。 未办结
7 D2EE2024880168 准格尔旗暖水乡昌汉不拉村,该村已整体划为生态移民区并进行了退耕还林还草,但仍有部分村民在该村违规放牧。 准格尔旗 生态-毁林毁草,其他污染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违规放牧地点位于准格尔旗暖水乡昌汉不拉村。该村于2009年开始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对全村515户村民进行移民搬迁,对村民自有住宅给予拆除补贴;但因对经营性房屋补偿标准存在争议,在充分考虑村民经济情况、生活来源问题及相关诉求基础上,为鼓励支持发展路边经济,经双方协商,未拆除109国道两侧经营性房屋,也未进行补贴。故该村现有常住户30余户,其中从事养殖活动12户。经对该村12户养殖户逐户排查,发现羊群均在棚圈内,同时现场核查周边区域植被,发现草木有被啃食的现象。经调取准格尔旗暖水乡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巡查台账显示,截至目前对全乡开展禁牧巡查120余次,其中对昌汉不拉村开展禁牧巡查70余次,共发现偷牧行为7起,处罚金额5520元,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规放牧行为。 属实 一是责成暖水乡人民政府强化网格化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违规放牧特别是屡禁不止的偷牧、乱牧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查处。二是提升禁牧宣传工作质效,采取发放禁牧宣传资料、入户宣讲、签订禁牧承诺书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禁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深化农牧民群众对禁牧工作的认识,确保禁牧工作取得实效。 已办结
8 D2EE2024880169 准格尔旗暖水乡暖水村木匠湾铁路桥洞下、暖水川河道上游的河畔,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河水冲击污染下游农田。 准格尔旗 土壤-建筑垃圾,土壤-生活垃圾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位于准格尔旗暖水乡暖水村前湾社巴准铁路桥下和暖水乡暖水村街社暖水川河道边缘,两地相距约500米。经现场核实,暖水村前湾社巴准铁路桥下现有建筑垃圾约400立方米,为近期周边群众维修房屋私自倾倒的砖块、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暖水村街社暖水川河道边缘现有建筑垃圾约100立方米,为2022年水利部遥感图斑整治过程中拆除违建房屋后遗留的石块、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暖水川河道无经常性径流,且上游建有堤坝,河流经常处于干涸状态,不存在河水冲刷污染下游农田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是责成暖水乡人民政府迅速清运上述垃圾,并对受影响区域开展恢复治理。目前,位于巴准铁路桥下的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并对场地进行了平整恢复;暖水川河道边缘垃圾正在积极清运中,预计于2024年8月15日前全部清理并恢复完毕。二是责成暖水乡人民政府加大日常宣传和巡查执法力度,采取安装摄像头等防控措施,杜绝再次出现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进一步完善垃圾收、储、运、处闭环管理机制,提高垃圾处置利用水平。 未办结
9 X2EE2024880017 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在准格尔旗忽吉图村和柳塔村偷挖盗采煤炭资源,破坏草地一千多亩。 准格尔旗 生态-矿山开发,生态-毁林毁草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问题为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圪图精煤矿(下称五圪图精煤矿),位于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忽吉图村,采矿许可证号为:C1500002010011120052134,有效期至2025年11月,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总面积4.475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120万吨/年,为合法正常生产煤矿。该煤矿于2009年1月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圪图精煤矿灭火专项初步设计的批复》(内煤局字〔2009〕30号)。
(1)关于“偷挖盗采煤炭资源”问题调查情况。五圪图精煤矿于2011年9月至12月在火区治理过程中,存在越界开采并出售煤炭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2022年1月,鄂尔多斯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2022内0602刑初7号):“被告单位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355万元;被告人田某中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5万元;依法没收被告单位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所得6993.8万元上缴国库”。2024年8月,经现场核实,五圪图精煤矿现开采区域均在采矿许可证批复范围内,不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 
(2)关于“破坏草地一千多亩”问题调查情况。五圪图精煤矿超出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和火区治理范围开采煤炭资源共占用准格尔召镇忽吉图村五吉太社土地729.62亩,包括其它草地393.67亩、天然牧草地296.22亩、灌木林地0.04亩、裸土地1.93亩、农村道路9.97亩、其它林地24.09亩、乔木林地3.70亩,未占用纳日松镇柳塔村土地。原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11年4月、2012年5月对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圪图精煤矿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共查处违法用地面积1141.78亩(包含上述729.62亩土地),共收缴罚款368.75万元,要求五圪图精煤矿对涉及的违法占地进行恢复治理。2018年9月,五圪图精煤矿委托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勘查规划院对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情况进行现场勘测评估并出具报告,认定现地已符合植被恢复标准。五圪图精煤矿于2023年11月向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忽吉图村村民委员会交还违规占用的729.62亩土地。
基本属实 责成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纳日松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超层越界、违法占地和毁林毁草等违法行为。 已办结
10 X2EE2024880018 乌审旗无定河镇红进滩村三大队五社曹某某占用举报人林地开垦耕地和建房。 乌审旗 生态-其他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为二轮土地承包无定河镇红进滩村村委发包地块,为无定河镇红进滩村所有,面积320.9亩,由该村五社村民曹某某承包经营。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比对,其中宅基地0.85亩、设施农用地0.28亩、农村道路5.76亩、乔木林地27.78亩、灌木林地51.05亩、天然牧草地16.55亩、水浇地218.63亩。曹某某曾在2022年存在破坏林草地行为,但未耕种农作物并及时恢复植被,目前植被长势良好,经核实林权证(组林地家包字〔2011〕1149号)坐标范围,曹某某破坏的林地不属于投诉人林地范围。
现场核查发现,曹某某仅有一处宅基地,属于2015年迁址新建住房,符合“一户一宅”申请审批条件,且土地权属无纠纷。曹某某于2023年11月13日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宗地面积243.28平米、房屋建筑面积88.49平米。
部分属实 扎实开展实地走访排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参与保护林草资源。 已办结
11 X2EE2024880019 2018年5月以来,杭锦旗锡尼镇巴音布拉格嘎查一社额某和巴某在自家牧场非法开荒270余亩。 杭锦旗 生态-毁林毁草,生态-其他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杭锦旗锡尼镇巴音布拉格嘎查,“额某和巴某”为一人,全名额某,地块总面积16.6235公顷(249.3525亩),涉及四块宗地。其中宗地一权属人是额某,面积5.68公顷(85.2亩),于2015年进行了耕地确权,并于2018年8月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宗地二权属人是额日和巴某某儿子达某,面积8.77公顷(131.55亩),于2015年进行了耕地上图入库登记,因存在权属纠纷暂未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套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涉及水浇地8.47公顷(127.05亩)、农村道路0.08公顷(1.2亩)、其他草地0.22公顷(3.3亩),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其它草地属未利用地。宗地三和宗地四的权属人是额某的弟弟庆某,其中宗地三面积0.2498公顷(3.747亩),宗地四面积1.9237公顷(28.8555亩),两块宗地均于2015年进行了耕地确权,并于2018年8月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述四块宗地目前的耕种范围与耕地确权数据、基本农田数据进行上图相交比对重合,不存在非法开荒的情况。 不属实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农牧民群众法律意识。二是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日常动态巡查,凝聚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工作合力,坚决制止、打击和查处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 已办结
12 X2EE2024880020 杭锦旗锡尼镇四十里梁三大队埃力格乌素村高某某羊场几千亩草场草畜失衡(多年不禁牧),草场沙化、水土流失。 杭锦旗 生态-其他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杭锦旗锡尼镇察哈尔乌素村,高某某现养殖山羊260只,转包草牧场3539.73亩,种植饲草料地120亩。依照《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草畜平衡划区轮牧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发〔2007〕34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每建设一亩达标的饲草料基地,可增加1个绵羊单位的饲养量”和《杭锦旗2023—2025年度天然草原以草定畜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杭锦旗载畜量标准统一为每20亩草牧场1个羊单位”,高某某最高载畜量为296个羊单位,符合草畜平衡要求。经现场核查,转包的草牧场植被长势良好,不存在草场沙化、水土流失情况。杭锦旗锡尼镇察哈尔乌素村属草畜平衡区,落实休牧制度,休牧期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高某某未因违反禁休牧制度受到过相关处罚。 不属实 一是继续加大草畜平衡、禁休牧督查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规偷牧行为。二是加强禁休牧政策宣传,提高农牧民法律意识。三是完善网格巡护机制,压实压细增草减畜责任,实现地面巡护管理全覆盖。 已办结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73号